序
本書距前次改版僅一年餘,此次改版,主要針對沒收制度的重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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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制度的變革,起因於近年的諸多食安事件。修正前的沒收制度,無法有效剝奪犯罪所得,使得黑心食品廠商的不法獲利仍鉅。依照舊制,沒收屬於從刑,必須有主刑的存在,方能沒收。這種主從的關係,使得沒收的實行受到限制。特別是行為如果獲判無罪,主刑即無從宣告,沒收也就跟著不能宣告。為了落實法律的正義與衡平,立法者相繼於2015年12月、2016年6月修法,重新定位沒收的內涵與法律效果,並以獨立專章的方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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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沒收由原本的從刑,改為兼具刑罰、保安處分以及類似不當得利性質的獨立法律效果。沒收改為獨立的法律效果之後,即使犯罪不成立,或證據不足而判決無罪,犯罪所得也可以沒收。這樣,對於犯罪所得的剝奪,便可以沒有阻礙。沒收的功能,除了預防犯罪,更得以剝奪不法行為所得,可以針對無責的沒收和第三人沒收,也可以獨立宣告沒收,這些重大修正,勢必對整個刑事制裁體系及追訴實務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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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藉由改版,對於新沒收制度加以詳細介紹與說明。同時,也針對本書其他疏漏處,進行增修。本次改版得力於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王紀軒、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講師韓政道及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林聖鈞碩士生的大力協助,特申謝忱。
張麗卿
寫於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