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序
司法精神醫學問世多年,有幾次的改版再刷,本書之所以受到注意或重視,可能與近年來精神疾病犯罪人增多有關係。在犯罪人的總數裡,精神疾病罪犯一直占有相當的比例,這個現象絕對不能忽略。
人的精神苦悶持續長久而不得抒解,便可能引發各種各樣的精神疾病。一旦遇到特定條件的觸媒,就可能出現不同的犯罪事件。其中最令民眾畏怖的,應該就是殺人事件。例如,2018年5月發生的一件弒母案,兇手罹患思覺失調症(以前稱為精神分裂病,本書藉著改版也一併調整),長輩要求病人不要忘了服藥,卻激怒了病人,瘋狂持刀砍殺屋裡的人,母親倒地不起,哀求生病的兒子:「媽媽快死了,不要再殺了」,病人不為所動持續砍殺。2016年聳動社會的小燈泡事件,兇手也是精神病人。一個精神狀況正常的人,即使性格怪癖,也不會砍殺純潔的幼童。
這類兇殘的殺人事件與死刑存廢無關。精神病人無論犯下任何滔天大罪,都因為不具備完整的人格而不能承擔全部的刑法責任。他們的行為可以減輕處罰,甚至免除刑罰(代之以保安處分)。無論支持死刑或主張廢死,得到的結論應該是一致的,那就是對於精神病犯不能科處死刑。關鍵理由不是「再教育」的可能性,而是精神病人本來就不能承擔一般人的刑法責任。
現代人並沒有因為物質條件更優越、生活機能更方便、行動更自由、人權思想更發揚,而變得精神狀態更健全,反而心理與精神都更惡化。也因為如此,精神疾病與犯罪的關係,精神病人與刑法的關係,才會不斷受到重視,甚至越來越受重視。本書的內容,除了討論精神疾病犯罪人與刑法的對應關係外,更旁及精神病患犯罪的成因及對策。不過,刑事法不是萬能,針對精神病人的犯罪問題不能只有依靠刑法來解決,正如一切犯罪問題的控制有賴總體社會制度的健全與運用。
本書可以緩緩售磬,顯示本書的讀者不限於法律人,而是廣及一切重視精神疾病司法問題的人。此外,本書也在中國大陸的兩家出版社,以簡體字發行,呈現有不少人同樣關心這個議題。本書得以再度改版發行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細心協助,更要感謝廣大讀者的支持愛護。本版次得以修正完成,也要感謝我的研究助理,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生李睿祥、 碩士生張文瑜與陳秀菁的大力協助。
張麗卿
寫於2018年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