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序
2023年,刑法的修正不少。本次改版的重點如下。
首先,鑑於網路發達,資訊傳播迅速,倘影像內容與性相關,經他人恣意攝錄、外流、散布,或以電腦合成製作他人不實之性影像,造成被害人心理無法抹滅傷害,增訂了性影像之定義及第28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其次,有關強制治療部分,乃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意旨,保障受強制治療處分人權益與維護社會安全,於§91-1增訂強制治療處分之期間、延長期間、停止執行後再繼續施以強制治療及期間計算之規定;這是呼應2022年刑法的監護處分期間從原來的五年改為近乎無期,而有的新修正。
另外,由於詐欺犯罪朝向科技化、集團化、組織化等結構性犯罪發展,衍生出許多柬埔寨悲歌事件的犯罪,故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及其加重結果犯等規定。正因為此類犯罪層出不窮,許多被告(其實,有時是被害人)於參與組織犯罪期間,除了犯「參與犯罪組織罪」外,期間更多次犯下「洗錢罪」及「加重詐欺罪」;然由於適用「想像競合」,僅「從重」論「加重詐欺罪」結果,造成法院最後諭知之刑度及判決結果,不符合國民法感情期待的情形。
由於我擔任法務部刑法修正研修委員,知道實務上過度適用「想像競合犯的夾結(或涵攝Klammerwirkung)效果」,了解其缺失及修法的建議。未來,想像競合在量刑上「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期使法官於量刑及定應執行刑時,更加謹慎明確,以免遭到譏評。
這個版本的修正,主要是對於以上新規定的回應,但也針對其他內容做了增刪;例如,不能犯的認定,應考慮「重大無知」之判斷、牽連犯及連續犯刪除後之最新法律實務見解等等。
感謝五南劉靜芬副總編輯及責任編輯林佳瑩的費心。我的助理黃韻廷、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沈佐錞、林咨穎;以及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陳宛汝、施丹淩、陳信維等人,協助校對及整理,一併致上最高謝意。
?
張麗卿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