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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人權與刑法正義

醫療人權與刑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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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2553718
張麗卿
元照出版
2014年1月01日
150.00  元
HK$ 135  






ISBN:9789862553718
  • 叢書系列:醫療法律
  • 規格:精裝 / 416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醫療法律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刑事法












      醫療的目的在利益眾生,面對的是身體健康的高度複雜性,任何一種診治行為都帶有不同程度的風險,這種風險實不能與一般的社會活動相提並論。基此,本書針對刑事醫療的實體以及訴訟爭議問題,如刑事醫療過失合理化的判斷、強化鑑定制度解決醫療紛爭功能,以及如何落實醫療調解解決醫療糾紛等,說明醫病關係的嚴重性,並透過近年實務判決,提出對於現行醫療糾紛疑義的解決之道,是一本適合醫學界人士及法律界人士研讀的書籍。












    刑事醫療糾紛現狀之困境



    •刑事醫療糾紛之課題與展望

    壹、前 言/3

    貳、刑事醫療糾紛的特色/4

    參、刑事醫療鑑定人的角色/9

    肆、刑事醫療糾紛的困境/12

    伍、解決刑事醫療糾紛困境的展望/20

    陸、結 語/37



    •醫療刑事責任認定與相關醫療法修正之探討

    壹、前 言/41

    貳、醫療刑事過失責任的合理認定/42

    參、醫療刑事重大過失立法的可行性/52

    肆、配合醫療刑事重大過失的相關醫療法修正/62

    伍、結 語/73



    •醫療糾紛鑑定與刑事責任認定──以戒毒致死案為例

    壹、前 言/77

    貳、刑事醫療糾紛的特色/79

    參、刑事醫療糾紛鑑定的流程/82

    肆、醫療刑事責任的因果關係/90

    伍、醫療刑事責任的合理規定與程序保障/107

    陸、結 語/116

    附錄:戒毒致死案之鑑定經過及法院意見/118



    •醫療自主與生命抉擇──從「姊姊的守護者」談起

    壹、前 言/127

    貳、訴訟的源起/129

    參、安娜的器官捐贈/133

    肆、凱特的生命抉擇/147

    伍、結 語/156

    刑事醫療實務判決之軌跡



    •實證醫學在醫療過失審判實務上的意義──從胃腺癌存活率談起

    壹、前言:從一則案例說起/162

    貳、實證醫學的興起與發展/163

    參、實證醫學對於消減醫療過失的功能與侷限/168

    肆、實證醫學在本案的運用/174

    伍、實證醫學用於處理醫療過失的建議/187

    陸、結 語/194

    附表:本案主要爭點於民事庭與刑事庭之比較/196



    •實習醫師無照行醫的例外允許──與談「遲來的解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二○○二號刑事判決評釋」

    壹、遲來的解釋:二○○二年醫師法第28條但書第1款的修正/200

    貳、實習醫師無照行醫的例外允許/201

    參、其他無照行醫例外允許的規定/205

    肆、台灣醫師制度的變革/208

    伍、英國醫療的管理制度/210

    陸、結 語/211



    •信賴原則在醫療分工之適用──以護士麻醉致死案為例

    壹、前 言/215

    貳、護士麻醉致死案/216

    參、醫療分工之必然與型態/218

    肆、醫療分工中之信賴原則/223

    伍、評析護士麻醉致死案/231

    陸、結 語/240



    •刑事醫療判決關於告知義務變遷之研究

    壹、前 言/244

    貳、告知義務的意義及理由/245

    參、告知義務的萌芽期/262

    肆、告知義務的發展期/266

    伍、告知義務的修正期/275

    陸、告知義務的正辨/282

    柒、結 語/286

    附錄:「告知義務」影響醫療刑事判決之軌跡/289



    刑事醫療訴訟之展望



    •醫療糾紛鑑定與對質詰問權

    壹、前言:從象皮症案談起/310

    貳、醫療糾紛鑑定的疑慮/313

    參、醫療鑑定報告書與對質詰問權/322

    肆、從保障對質詰問權觀點對醫療糾紛鑑定之建議/334

    伍、結 語/341



    •傳聞證據與醫療鑑定報告書

    壹、前 言/343

    貳、傳聞法則的精神與例外/344

    參、醫療鑑定報告書的特質/349

    肆、醫療鑑定報告書非屬特信文書/353

    伍、醫療訴訟囑託機關鑑定的問題/356

    陸、落實醫療訴訟對質詰問權的保障/363

    柒、結 語/368



    •刑事醫療訴訟審判之實務與改革──兼評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四七九三號判決

    壹、前 言/370

    貳、刑事醫療訴訟審判的實務現狀/371

    參、刑事醫療訴訟審判的改革方向/380

    肆、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四七九三號判決評析/393

    伍、結 語/399












      近年來,醫療相關法律的研究頗為熱門。各法學領域的研究者,分從各自的專業討論醫療上的種種問題。本書主要的討論是,刑事醫療過失合理化的判斷、強化鑑定制度解決醫療紛爭功能,以及如何落實醫療調解解決醫療糾紛等等,所收錄的文章,也多與此有關。這些關於醫療事故的相關論文,曾發表於近幾年的法學期刊雜誌,某些文章的內容在論述上可能有些重複,但為了維持個別文章的一貫性及獨立性,均予保留。此外,行政院「衛生署」已於2013年7月改為「衛生福利部」,本書有些篇章所指之衛生署,係指現今之衛生福利部,併此說明。所收文集依照論文的相關性,歸類為三:其一,刑事醫療糾紛現狀之困境;其二,刑事醫療實務判決之軌跡;其三,刑事醫療訴訟之展望。



      在醫病關係上,醫師本來具有絕對的優越地位,但是,隨著消費意識的高漲,病患的權利意識也跟著不斷升高。醫師對於病患權利加以尊重,本屬正常的事理,不過,一旦醫療結果不如預期,病患即對醫師提告,或提出刑事告訴以逼迫醫師賠償,將會引發醫療上難以設想的後果。醫護人員對於醫療糾紛而涉訟的畏懼,所產生的種種負面效應,將會廣泛的蔓延開來。比較可見的影響是,醫界防禦性的醫療隱然形成,如為了迎合告知義務的要求,醫師耗掉可貴的時間與心力在無關診治的工作上。比較容易發生醫療糾紛的領域,醫師選擇出走,形成所謂的五大皆空。優秀的年輕學子寧願棄醫科轉醫美,甚或選讀獸醫。



      講醫療人權,應該是病患與醫護人員的權利都同等受到重視,而不是偏執一方。在醫病雙方權利的均衡保障上,法律制度應該如何設計與運作,是法律人要認真對應的一件大事。沒有對應妥當,人人都可能是受害者。生老病死,是每個人都要遭遇的生命階段,沒有人可以躲開醫療人權的問題。



      本書以「醫療人權與刑法正義」為名,彰顯對於前述課題的憂慮。正義的理念很難說得明白,但公平與均衡是正義的核心,則無疑問。以過失犯為例,刑法要追求的是平等的對待一切過失犯,所以很難將醫療過失一律除罪化。但是,醫療的目的在利益眾生,面對的是身體健康的高度複雜性,任何一種診治行為都帶有不同程度的風險,這種風險實不能與一般的社會活動相提並論,所以,理應把醫療過失的處罰限定在重大過失上。醫療人權與刑法正義的普遍對應關係,需要受到更多的重視。



      本書的編排得到元照出版公司的大力協助,我的研究助理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生李睿祥、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生何佩芝,及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生史庭竹,對於本書的編排與校正,費心盡力,一併特此致謝。





    2013年11月寫於高雄大學法學院

    張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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