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序
本書討論法律與文學的交互關係,重點則是文學經典裡的相關刑事法律問題。本書又再改版,顯示讀者對於法律與文學的交互關係有濃厚興趣。此次改版,主要是因前版書已經售罄,且為了因應近年刑法的一些修正,以及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書裡涉及的刑法議題必須一併調整。例如,大法官釋字791號指出通姦罪的規定違憲,本書涉及通姦罪的討論自然要跟著改變,或放棄討論。
法律人閱讀經典文學的意義何在?最重要的是,藉著偉大文學作品而打開視野,豐富自己的性靈。其次則是,讓法律意見的表達更能打動人心,更具可讀性。不少法學論述令人難以卒讀,主要原因就是文字生硬,表達太過於纏繞冗長。最明顯的狀況是外文的轉化。很多法學論述借用外國文獻,但是受限於中文掌控能力,既未「信」又未「達」,「雅」的意境也全都流失,所以顯得晦澀。有如美麗的花園裡長了雜草,讀者必須辛苦拔掉雜草才能看見園裡的華樹。
余光中曾說,如果有一位哲學家的哲學與唐君毅的相當或相近,而文字卻比較清暢,我寧可讀他的書,不讀唐書。唐君毅先生學貫中西,著述很多,是深受敬仰的新儒家要角。他的文字也有不易親近的現象,這與一般哲學著作的情況相似。如果唐君毅的文字可以更親切更流暢,他的影響力應該會更大。本書當然不能達到余光中的要求,不過他的評語值得法律人重視,也讓我更加警惕。
本書新版得以完成,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居中聯繫、費心校正。尤其,得力於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生張文瑜、陳秀菁、王利如;高雄大學法學院博士生葉蕙禎以及財經法律研究所趙雨柔、邱陽的大力協助,特申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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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卿
寫於五峰
2020年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