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直待眾生塵垢盡 我方清冷混常流
唐朝元和年間,白居易出任杭州太守,聽聞湖北秦望山中有位鳥窠禪師常居松枝樹上,遂去拜訪。
白居易見到禪師住在樹上,說:「禪師您住的地方太危險了。」
鳥窠禪師回答:「白太守比我更危險。」
白居易問:「弟子官位在身,為國家鎮守山河,有什麼危險?」
鳥窠禪師回答:「終日薪火相交,識性不停,身心都不得安穩,這還不危險?」
禪師一語道破紅塵中人的危險處境,也出現在本書中。李永然律師執業數十年,經歷無數起的纏訟事例,揭示財色的誘惑與貪著存在社會的每個階層,無論是白手起家的富人、知名人士、才女、富二代、平民百姓都面臨了「五欲」的考驗,在考驗中碰觸了法律底限,各自承受應負的果報。細閱審觀,足見「五濁惡世」中,實在危險重重啊!
而置身於如此危險處境,吾人應如何自保呢?
於是,白居易進而謙卑請益:「禪師,如何是佛法大意呢?」
鳥窠禪師回答:「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白居易大笑道:「這句話,三歲小孩也會說。」
鳥窠禪師回答:「三歲小孩說得,八十老翁行不得!」
「諸惡莫作」最直接了當的做法,便是持守清淨戒法。然而,世間人往往身不由己,在順應人情世故與堅守道德底線間,陷入兩難。如同以下一位身居要職的公門中人向馬祖道一禪師的請益:
洪州廉使問曰:吃酒肉即是?不吃即是?
馬祖道一曰:「吃,是中丞祿。不吃,是中丞福。」
紅塵中修練,練的就是在兩難進退之間如何正確的判斷與選擇。古德說:「道在紅塵鬧市修,全憑五戒做根由。」如此看來,要在紅塵俗世中安然無虞,必須以「戒」作為行事準則。然而,一般人總認為戒律是綁手綁腳的規矩,會阻礙自身對名利財色的追求。殊不知戒就像國家的憲法、學校的校規,對於一個守法的人來說,諸多的法規都是多餘的,因為他根本不會去觸犯,反而因為有了法規的保護,隨時都心安理得。
佛陀入涅槃前叮嚀佛弟子需以「戒」為師,便是徹底解決動亂之良方。人人奉行戒法律儀,先止身口之眾惡,後治心源之罪藪;初始由於習氣難調顯得處處受拘束而不自在,然日久功深養成清淨身口意後,終至遠離輪迴的究竟解脫,得大自在。依此推之,社會公民若能人人自我約束,遵守國法家規,則能達到社會井然有序,人民安居樂業的文明之境。
然而,畢竟懂得自律者又能自動自發者總占少數,執是之故,他律的規範與約束自有其存在之必要。法律的存在,為悍衛社會公義的底線,明示著人倫份際與進退依據;而律師則為社會底線的守衛者。
本書中,李律師以實際事例試圖喚起人們的共鳴與自省後,難能可貴的是,李律師依據法條明確地陳述可能的違法犯行,每一案例明明白白又深入淺出地顯現佛法的應用與實踐。佛法對很多人而言,是「信仰」,是「保佑」,是「佛學」,甚至是「哲學」;李律師以其數十年的佛法修行,透過淺顯的文字試圖告訴世人,所有的修行其實存在生活裡的點點滴滴,是為了生命的良善與美好而努力的實踐。
《華嚴經》云:「譬如暗中寶,無燈不可見;佛法無人說,雖慧不能解」,李律師用心良苦,將「佛法」與「世間法」實質聯結,具象地呈現在世人眼前,不再是社會新聞或八卦,而是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的考驗及面對考驗時,如何以「戒」自持。細讀案例後,發現李律師總是本著愛人如己之立場出發,感同身受的心情,加上巧妙智慧的引導,不但指點當事人法律上的迷津,更為當事人陷入困境的生命找到出口,成為彼等之心靈良師與益友。
禪關誰做石龍頭?龍口湯泉沸不休
直待眾生塵垢盡,我方清冷混常流
誠如李律師所言:「筆者在律師執業生涯中,接觸到各種案例,這些真實案例無時不刻不在對筆者產生提醒的作用,因為如將每個案例當成一面鏡子,自己就可以『返觀自照』。」此等苦口婆心,猶如可遵禪師詩中,以無盡的悲心願力,洗滌眾生塵垢的龍口湯泉。
「菩薩為眾生不請之友」,這本書,是一分心靈的禮物,是 永然菩薩的千百億化身,字句可為忙碌現代人的隨身法寶,為這滄茫濁世中點亮一盞心靈明燈!
欣然為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