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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從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談起

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從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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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4854776
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
永然
2019年10月01日
100.00  元
HK$ 85  






ISBN:9789574854776
  • 叢書系列:人道人權讀饗系列
  • 規格:平裝 / 272頁 / 15 x 21 x 1.7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人道人權讀饗系列


  • 社會科學 > 法律 > 法律實例/應用











      我國社會宗教事務蓬勃發展的背後,其實還隱藏了許多尚待解決問題,其中「宗教用地」跟「宗教建築」是數十年來困擾宗教界的重要問題之一。長期以來讓宗教團體衍生出許多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也讓社會大眾對於部分宗教團體存在有「違建」、「占用山坡地」、「占用國有地」等負面印象,這種現象並不利於我國的宗教發展。



      而我國《國土計畫法》已從民國105年5月1日開始施行,內政部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公告之「全國國土計畫」,已於民國107年4月30日開始實施;而直轄市、縣(市)之國土計畫,依據同條規定應於民國109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並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即民國111年5月1日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影響宗教用地更是深遠。



      本書內容涉及「在於《國土計畫法》之施行與宗教用地之確保」與「從速制定《宗教基本法》,彰顯我國宗教自由的保障」等議題,由淨耀法師、法藏法師、宏安法師、常露法師、見引法師、李永然律師、李建忠庭長、吳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及陳贈吉律師等宗教界、人權界及法學界人士一起完成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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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 序

    馬? 序

    目錄



    第一章 《國土計畫法》之施行與宗教用地之確保

    國土計畫應符合佛教寺院的情況及需求

    釋淨耀法師

    《國土計畫法》實施前宗教界急需政府協助的事

    釋法藏法師

    前言:問題綜述

    《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對宗教界之影響

    宗教界急需政府協助的工作

    結論:政府與宗教和諧互補的體現

    《國土計畫法》不能讓宗教界失去淨化社會的功能

    釋宏安法師

    政府應協助宗教界解決合法化問題

    釋常露法師

    宗教團體對《國土計畫法》的基本認識

    李永然律師

    一、《國土計畫法》的立法目的

    二、國土計畫的意義與種類

    三、國土功能分區的意義及分類

    四、結語

    土地所有權人應注意自己之土地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

    李永然律師

    一、人民之土地也受「國土計畫」的規範

    二、認識「國土計畫」的分類與內容

    三、認識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

    四、使用土地時,應注意國土計畫對土地所實施的管制

    五、結語

    政府擬定「國土計畫」,務必兼顧人民之「宗教自由」保障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如何兼顧宗教自由之保障與國土計畫對宗教用地之限制?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一、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實施時程

    二、未來宗教建築僅容許使用三種「國土功能分區分類」

    三、現行《區域計畫法》下有五種使用地容許宗教建築使用

    四、宗教土地使用及宗教建築完整性均應立法予以保障

    五、政府應輔導宗教土地使用合法化

    我國宗教用地與宗教建築的問題與檢討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一、前言

    二、我國宗教用地與宗教建築面臨的問題

    三、問題產生的原因

    四、現行相關法規中的解決方式

    五、建議的解決方案

    六、結語

    占用國有土地,有何後果及如何處理?

    李永然律師

    一、國有土地是公有土地的一種

    二、私人占用國有土地,有何法律後果?

    三、私人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可以如何處理?

    四、轉為合法占用

    五、結語



    第二章 補辦寺廟登記解析

    政府應提供「補辦寺廟登記」的機會,輔導宗教界完成「合法化」

    釋見引法師

    農地違章工廠合法化了,那寺廟呢?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政府應開放第五次「補辦寺廟登記」,俾落實保障「宗教自由」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一、《憲法》保障人民「宗教自由」

    二、我國宗教與宗教登記相關法令

    三、過去補辦寺廟登記或不動產變更登記相關措施

    三、《國土計畫法》提升宗教界對於「補辦寺廟登記」的需求

    四、呼籲政府應推動開放第五次「補辦寺廟登記」之德政



    第三章 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保障

    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政府必須有積極的作為

    李永然律師

    一、《歐洲人權公約》

    二、日本

    三、美國

    四、澳洲

    五、紐西蘭

    六、完善宗教法制極為重要

    宗教法制基礎理念之探討

    李建忠法官

    一、前言

    二、宗教在《憲法》上的地位

    三、我國政教關係

    四、寺廟的法律地位

    五、現行法制中可見之宗教事務特殊性

    六、宗教相關事務立法應有之原則

    七、日本的宗教法制簡介

    八、結論

    宗教自由的限制與政教關係

    吳威志教授

    一、前言

    二、宗教自由的法律保留

    三、宗教自由的國際規範

    四、宗教自由的保障判斷

    五、宗教自由的表現限制

    六、宗教自由之道德因素

    七、宗教自由的政府義務

    八、結語

    淺析國際人權兩公約對宗教與信仰自由的保障

    周志杰教授

    一、緒論

    二、宗教與信仰自由的定義及行使

    三、政府與宗教團體對保障宗教自由及參與相關決策的義務

    四、宗教及信仰自由保障的基本原則

    五、結語

    從台灣宗教自由覺醒「兩週年」,展望我國宗教自由的發展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附錄

    附錄一 《國土計畫法》

    附錄二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附錄三 《憲法》及大法官解釋有關宗教自由之規定

    附錄四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

    附錄五 聯合國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

    附錄六 《監督寺廟條例》條文全文

    附錄七 《財團法人法》第75條及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

    附錄八 《辦理寺廟登記須知》

    參考書籍及論文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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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序



      永然律師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四十餘載,又在業律師之餘,另成立「永然文化出版」事業,出版各類法律書籍,讓法律知識普及化。不僅如此,永然律師更長期投身於社會公益,特別是透過其法律專業,長期倡導我國社會應重視「宗教自由」的保障,對於「宗教自由」的推廣可謂貢獻良多!



      「宗教」是臺灣的珍寶,是臺灣社會安定的基礎,也是「人權保障」的重要一環;但過去數十年來,「宗教自由」的保障並未受到重視,直到民國106年7月23日「眾神上凱道」運動開始,才喚醒宗教界對於爭取「宗教自由」的意識。身為立法委員的岱樺,深知「宗教自由」對於臺灣社會的重要性,在民國107年立法院審議《財團法人法》草案時,極力爭取在該法第75條將「宗教財團法人」排除適用《財團法人法》,並且順利在民國107年6月27日完成三讀。



      經歷《財團法人法》的立法程序,岱樺意識到如果沒有一部保障「宗教自由」的專法,未來類似《財團法人法》的立法過程,還會繼續在立法院發生。鑒於我國在各重要領域已陸續制定如《原住民族基本法》、《客家基本法》、《文化基本法》、《教育基本法》等各類「基本法」,岱樺認為「宗教自由」也應該需要一部《宗教基本法》予以保障,於是在民國107年10月間,與王金平前院長等三十六位委員共同連署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永然律師在此期間,近兩年也先後陸續出版三本系列叢書,力倡我國應制定《宗教基本法》,以保障「宗教自由」。然而,由於部分人士誤解草案條文,甚至刻意曲解立法說明,操作媒體輿論反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導致《宗教基本法》草案在立法院審議前即胎死腹中,實為臺灣推展「宗教自由」保障的一大遺憾。



      現在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再度邀請淨耀法師、法藏法師、宏安法師、常露法師、見引法師、李建忠庭長、吳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陳贈吉律師等人士撰稿,並由李永然律師予以分篇彙整,岱樺有機會先睹為快,並矚為本書題序。按該書中特別針對未來民國111年5月「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後,「宗教自由」可能面臨的相關問題,結合「法律界」的專業與「宗教界」的實務深入探討。岱樺期盼此書能發揮拋磚引玉之效,引領社會理性討論「宗教自由」相關議題,讓臺灣的珍寶──「宗教」能在這片土地上永續發展,也讓「宗教自由」成為臺灣「人權保障」的指標。


    立法委員 林岱樺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