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序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都提及「居住權」是基本人權,須獲得應有的保障,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明白揭示了「適足住房權」的重要,然而國內房價居高不下,屢屢成為民怨之首,落實「居住正義」,保障人民的「居住權」,就成為政府必須面對的執政課題之一。
所謂的「居住正義」,並不是單靠打房就能解決問題,而是一種「住者適其屋」的概念,是指不論每個人的收入高低,都應該有適當的房子居住,能夠自由地選擇買房或租屋。因此,為了實現「居住正義」,政府在民國100年12月30日公布實施《住宅法》,目的在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之後延續《住宅法》的精神,又於民國106年12月27日由總統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並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正式上路施行,本條例開宗明義指出其立法目的為「為維護人民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這兩項法律的施行,對於民眾的「居住權」提供了應有的保障。
由於購屋不易,許多民眾選擇以租代買的方式來解決居住的問題,而租房首重契約的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屬於「民事契約」,適用《民法》債編的規定,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為《民法》的特別法,優先於《民法》中債編「租賃」的相關規定。現今社會生活忙碌,無暇親自過濾房東或房客,於是愈來愈多民眾選擇透過專業的包租、代管業者來解決租屋的問題,以避免遇上惡房東與壞房客的風險。《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施行,將「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正式納入法律規範管理,即對於「代管」及「包租」業者的管理有了法源的依據。
余執業四十餘年,接觸過許多有關房屋租賃擬約及糾紛處理案件,深感民眾對於房屋租賃及包租代管知識之不足,常使自身權益受損,於是特將執業相關實務經驗集結成書,並邀請在此領域授課多年的黃振國地政士及鄭惠秋會計師,一同執筆撰寫《住宅租賃契約法律•稅務實務——兼談居住正義與居住權保障》一書,除了說明居住正義與居住權保障外,尚解析有關《民法》對不動產租賃的規範、租賃住宅契約與包租代管契約解析、房屋租賃實務運用及不動產租賃課稅實務,對於目前「任宅租賃」法規與實務,詳加剖析,並提供相關書狀範例,希望藉此提供房東、房客及包租代管業者做為擬約及管理時的法律參考資料。
想要「租」事平安,余建議除了訂立一份合法、合理、周全的租賃合約,最好也能將契約委請公證人辦理公證,並透過專業的服務制度來解決租賃居住的需求,以保障自身權益外,房東房客也應多互相體諒、互相尊重,讓法律之外再保有一份人情的溫暖。
本書除感謝黃振國地政士及鄭惠秋會計師百忙之中撥冗撰文,不吝提供專業知識之外,也感謝「」對於本書出版的支持,還有永然文化出版公司吳旻錚主編用心的整合、編輯,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讓本書得以順利付梓,最後敬祈各界對於本書惠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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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序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