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共分為基礎、組織、人員、作用、救濟等五大部分。就篇幅最大的作用部分,論述內容除尊重以行政處分為中心之既有研究成果外,並強烈呼應以人權保障為重心,重視行政程序的現代行政法學思緒。因此,除傳統行政法議題之介紹外,行政指導、行政契約、行政計畫、行政資訊公開、行政判斷與預測、行政聽證、行政調查等皆有所著墨。就公務員法制部分,則特別分成數章個別探討,期望在揮別「特別權力關係」時代之後,能激發從事行政實務工作者之自我權利主體意識,進而重視行政法之研究,發揮鞏固實質法治國的關鍵力量。
本書較重視體系、架構及思考合邏輯的舖陳,表達想法或說理的方法傾向開放性而非一定要追求或複製權威的見解,或有異於一般人習慣上對教科書的期待。也因如此,對於許多學者之高見、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及行政法院裁判見解,縱尚待釐清、探討或沈澱,仍盡可能的加以引用,裨有助於提高讀者研習、思辨行政法之視野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