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家權力為根基推動的節烈文化風盛,僅僅是假象?
貞女�烈女的傳記文本,只是官方打造的模範婦女集體形象,
非現實生活中的集體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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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有專門訓練少男為繡花婆、實為淫魔的學校。
◆官方製作的節烈文本,在抗拒性侵上摻有造假手法。
◆婦女為貞節殉死,不盡然與崇尚節烈價值直接有關。
◆建祠崇奉烈女節婦,造成節烈文化的爆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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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世紀之前,中國婦女在婚姻和家庭文化領域中,擁有較大能動性,可以夫死再嫁,甚至是夫在協議離婚改嫁。而不幸慘遭性侵的女性,社會也能有所包容。國家及其代理菁英對「女德」的要求和打造出的「節烈文化」,成效有限。反對實踐節烈的文化,是一種委婉而暗地的反國家文化政策,但以一種隱性的方式存在於日常生活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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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宋的節烈史最早是由元朝丞相脫脫率領的國史團隊製作出來的,但《宋史.列女傳》收集宋朝內外戰爭期間受性侵婦女中的輕生者,殉節者卻少得可憐,絕大多數受性侵女性選擇活下來。而蒙古人殖民統治時,引進「收繼婚」習俗,意外導致婦女遇夫死亡,群趨守寡一途,否則就要改嫁給小叔,造成守寡風熾,寡婦量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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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憲宗時,曾抓到姦淫少女182位的淫魔派高手桑沖,但對於潛藏各地的淫魔,卻顯得無能為力,受害者父母為保障女兒一生幸福,大都隱匿案情不報,受性侵少女最終實踐的是反節烈。明期官方所製作的《元史.列女傳》,在抗拒性侵這一情節編織上有造假之嫌,像是敘及女性在受辱當頭仍有餘裕辱罵施暴者,但文本作者是事發現場的缺席者,不可能得知受害者向施暴者如何振振有詞;又或是將許多戰時蒙難婦女湊數,全說成是節烈楷模。晚明開始,貞烈廟的普遍興築,使得小傳統的經濟弱勢女性,也多少向大傳統的大戶閨女仿效,走向實踐節烈之路。這是受到貞烈廟的視覺傳播影響,非女教書教示,晚明清初社會上的貞女�烈女數因此增加。不過清朝官方製作的《古今圖書集成.閨烈部》,由於對種族意識敏感,再也不敢說出羞辱種族標幟的話;另也有婦女因貧困或子嗣等複合因素造成的輕生,不見得單純只為節烈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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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令明清節烈漸增,本書仍要鄭重指出,不實踐節烈的女性,相對來說仍居絕對多數。透過種種線索,包括官方製作節烈文本的造假手法、淫魔輕易進出大戶閨房的形跡、戰地受俘女性的遣送安置、文化菁英同情夫亡和受辱的婦女等幾處突破口,揭開節烈實踐並非集體實情。由於女性不具備為自己發聲的話語權,?面上的節烈論述雖響徹雲霄,但節烈風熾僅是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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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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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有別於過去婦女節烈史的探究過於依賴和相信官方文本所造成的誤導,由於作者對官方宣稱的明清節烈婦女人數起了疑心,故將這些疑難一一解破。畢竟官方製作的列女傳,是一種官方意識形態的節烈規範操作,與民間日常實踐的現實情況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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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舉出許多過往不查的實際案例,或從官方文本不合理的蛛絲馬跡中,推敲出婦女殉死情節不乏編造和臆斷,或非單一因素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