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序
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與增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於民國107年1月31日、107年4月25日、107年5月23日、107年6月6日、107年6月13日、108年1月16日由總統公布。此六次修正所涉及條文大多為保險業法部分,與契約法部分有關的分別是第16條之1、第107條、第107條之1、第125條、第128條、第131條、第133條、第135條等,其中第16條之1考相差,本次改版未予增補。至於其他條文的修正,多與第107條以及第107條之1相關,較具國考重要性。
本書為配合保險法的修正,將部分相關內容予以修訂,但第107條以及第107條之1部分學者並未提出評析,筆者僅能先提出個人淺見供讀者參考,提醒讀者務必留意後續是否有學者提出相關文章。本書之修訂,承蒙讀享團隊的全力擔待與協助,特此表達筆者感謝之情。
高宇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