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本書毋寧是在32年之後,回應韓老師在其法學緒論書中所告訴我的知識,並秉持韓老師所傳授的自由民主法治理念,為今之台灣建構法學論述。有關法理學的知識,一直是我思考法律議題時的重要養分。就此,必須感謝大學時代楊日然老師的諄諄教導,以及返台任教後不時得到林文雄老師和顏厥安教授的指點。至於作為我學術專業的法律史,首先須感謝在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唸書時John O. Haley教授的啟蒙與栽培,是他引導我向美國學界汲取所需的基本學識,並影響我返台後積極參與史學及社會科學界的學術討論。
2001年至哈佛大學法學院擔任訪問學者的機會,也讓我見識到美國法律史大師Morton J. Horwitz的辯才與敏銳的洞察力。再如創立台灣法律史學會的黃宗樂教授,在日本的早稻田大學淺古弘教授、東洋大學後藤武秀教授、北海道大學鈴木賢教授、畏友松平德仁先生,以及在澳大利亞的墨爾本大學Sean Cooney教授等等,多年來均給予我在研究或發表上的協助。尤要者,10餘年來與台大法律和歷史兩系、政大歷史系和台史所的學生,在學問上的相互辯詰,不時激發或形塑出某些論點。本書第一章多少也是為了向修過我的「法學緒論」課的法律系學生,以及曾詢問應看哪本法學緒論的歷史系學生,有所交代而寫的,但其詳細內容恐怕只能等上課時再補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