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本書之起緣,緣於一段心痛的往事。發明創作是筆者從小的興趣,甚至是癡迷,我只關心研究成不成功,其他事與我何干。奈何!只陶醉於研發,卻不懂《專利法》,凡申請專利案都得委託律師事務所辦理,並得將技術清清楚楚的交代,如果所託非人,技術很容易被竊走,而我便是所託非人的受害者。
目前盛行的〝車牌辨識技術〞,早在四十幾年前我已發明出來,主要用於高速公路的收費,費用累計一個月,如同電話繳費單一樣的簡便。當時,我委託律師事務所申請,承辦工程師說,這是跨時代的技術,很有前途。正常委託,最長三個月內一定要向專利局送件,然承辦工程師卻拖一年半的時間還未送件,我因相信,也忙於實驗,雖偶而會關心,然終究沒有起疑心。直到有一天,另一位承辦工程師突然通知我到事務所,拿申請書給我確認,並說這個案子的承辦工程師已離職,由他來承接。但申請書上的技術,與我的技術卻是截然不同,我千方百計尋找前工程師,卻毫無信息,方知技術被竊,這對我的打擊有多大,心裡有多痛,更遑論我付出的心血,一氣之下,便把申請書全部撕掉。
歲月悠悠,事隔一年,我與朋友前去世貿參觀發明展,朋友突然大叫說:「哇賽!你已拿到專利了。」我順著他的眼光,赫然發現我的技術,竟然出現在發明展上,這更讓我感到心痛。於是,我決定到律師事務所專利部工作,從中學習而能自給自足,不假外求,此即本書之動機。
在任職試用三個月期滿時,按事務所的規定,必須通過兩項考核:一為學科的筆試;二為術科的酒試。其中之酒試,聽說老闆喜歡喝酒,加上交際應酬的需要。當然,酒試老闆是主考官,他說通過就通過。筆試結果,我在國內《專利法》與國外《專利法》雙料冠軍,幾近滿分,老闆很不以為然的對〝國外專利部〞同事說:「你們實在很丟臉,人家在國內部第一名沒話說,你們在國外部竟然輸給他。」
至於酒試,則必須通過全體同事的敬酒,事務所近四十人,男女約各半,女性與交情好的同事,大都會放水隨意一下,男性則想看出醜、看笑話,個個以乾杯為樂,非把你灌倒不可。應試者有三人,第一位酒淺,僅四杯啤酒就倒;第二位酒量不錯,撐到十七杯,眼看快要過關,卻開始發酒瘋,最後嘔吐不止;接著是我,心想:「我最多兩瓶八杯,一定撐不過二十一位男同事,尤其是國外部對我有敵意,更不可能放過我,但前面你們已喝了兩杯,可以賭一下。」於是,我決定將兩瓶玻璃罐的啤酒,一起倒入一個很大的杯子,並說我平常都是喝高粱,啤酒實在太小case 了,一個一個敬太麻煩,這樣吧!我把這一大杯先乾,以表示對你們的敬意,之後如有人要單挑,我隨時奉陪。話畢,即咕嚕咕嚕的喝完,大家嚇了一跳,沒人敢挑戰。接著,我說:「肚子太脹了,我上一下廁所。在廁所裡,怎麼樣外面也不會知道。」於是,我是唯一過關者。
年終時,我以未滿一年的新員工,首例獲得該事務所二十幾年來的績優員工獎。事務所上的《龍虎榜》:
核准率最高者:蔡輝振,超過80%的核准率。
接案率最高者:蔡輝振,每月總金額近一百萬元。
比事務所訂的20 萬元責任額高出5 倍,獎金也超過月薪的三倍。此等成就除努力外,也因我是理工出身,又曾從事研究發明,對於如何改善客戶的技術,使產品更完美,獲准率又高,所以客戶都喜歡委託我申請專利,並撰寫申請書。
本書以《智慧財產權之理論與實務》為名,乃基於市集上缺乏一本理論與實務並重,又能相互呼應,尤其是修改後新法的書籍。可惜!坊間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書籍,雖由法學專家所撰寫,然大都非發明家,也不是撰寫工程師,更無親自申請過專利,故顯然以理論為重,實務為輕,尤其實務缺乏實戰經驗,且《專利法》已修改十六次之多,其中之除罪化是一個重大變革,舊法書籍自然無法因應新法的規定,故難於滿足初學者,或從事於研發者的需求。本書力求理論與實務並重,詳實簡易,讓學習者,或僅需實務的創作者,申請智慧產財權之用,各取所需,此即本書之目的。
筆者雖非法學專家,卻有豐富的實務經驗,曾在律師事務所專利部任職撰寫工程師二年、主任一年,更是從事產品研發者,擁有十幾件專利,榮獲過〝美國紐約國際發明展金杯獎〞、〝瑞士日內瓦國際發明展銀牌獎〞、〝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金牌獎〞,以及〝中山學術技術發明獎〞等。在商標上亦擁有十幾件;在著作上也撰寫近30 本書。該等專利、商標之申請,除前兩件專利委託律師事務所辦理外,其餘皆由本人親自撰寫申請,節省不少經費,尤其在教學上,以及任職出版社社長,也常涉及智慧財產權,故有一定的認知與實戰經驗。
本書之內容,以智慧財產權為主,然因涉及《科學技術基本法》之母法,該法是智慧財產權產生的法律依據,故本書除第一章概說外,也在第二章論及該基本法。智慧財產權法雖是子法,但它也是一種上位的概念,是〝《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以及〝《營業祕密法》〞等法的總稱,是為本書內容的核心,故依其順序第三章《專利法》、第四章《商標法》、第五章《著作權法》,以及第六章《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與《營業祕密法》,最後以第七章結論做結。
筆者之所以執著撰寫本書,只為那癡於研究發明,卻不懂智慧財產權者,提供一座燈塔,以免重蹈筆者的不幸,故本書淺顯易懂,尤其是實務的引導,其範例係筆者所研發技術,經筆者撰寫申請而獲准專利者,讓讀者依其引導也能撰寫申請書,縱不能撰寫,也能看懂申請書,才不至於技術被竊,或專利保護不足,或侵犯別人的著作權等情事發生。至於,能擴大而有利於他人,雖不是筆者所在意,卻也樂見。
筆者既非法學專家,文中缺失在所難免,還望先進指教。最後感謝竊盜我技術的人,使本書能付梓,而我在其他領域,也能有所成就。最後聲明,本書內容以蔡輝龍、蔡輝振:《公民素養新論》,筆者所撰〈公民之科技法素養〉為基底,並適度的整編、修改及大量補充,尤其是新舊法的更正;而有關本書的表格、圖式,以及案例、判例等資料,主要參考或引至經濟部關智慧財產權局與《維基百科》;至於本書僅共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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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漢學所退休教授
天空數位出版社社長
蔡輝振 謹識於臺中望日臺
2025.元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