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年由美國芝加哥大學發軔的「法經濟學」(或「法律的經濟分析」),對法學提出截然不同的解釋,於法學「重新發明輪子」(reinventing the wheel),如今,「法經濟學」在各級法院和最高法院裡,已然高居廳堂之上。
於兩岸三地享有高知名度之經濟學者熊秉元,在本書中以日常的提問為引,深入淺出地利用經濟分析的基本架構處理各種法學問題,包括闡釋最抽象、層次最高的核心──「正義」的概念,且書中諸多理論皆奠基於真實世界,明確提出「實證法學」(apositive the ory of law)的概念,並和傳統「規範法學」(anormative the ory of law)相對照,在現行類似之法經濟學分析方法上甚有新意。
眾所周知,千百年來,法學有著高貴而尊榮的傳統。歷來的碩儒巨擘,對法學有諸多精湛絕妙的闡釋。然而,毫無疑問,一九六○年由美國芝加哥大學發軔的「法經濟學」(或「法律的經濟分析」),是對法學提出截然不同的解釋。就法學而言,這是不折不扣的「重新發明輪子」(reinventing the wheel)。然而,當初法學界的嘲諷調侃排斥,現在早已是過眼雲煙。不但在美國的法學和法學院裡,由一席之地而漸漸成為不可或缺、甚至是主流;在各級法院和最高法院裡,法經分析已經登堂入室而且高居廳堂之上。
和中外類似的法經濟學教科書�講義相比,這本書有兩點特色,值得稍稍自矜自是。第一,明確標示出經濟分析的基本架構,且利用「基本單位─行為特質─加總�均衡─變遷」的架構,一以貫之的處理諸多法學問題,包括闡釋最抽象、層次最高的核心─「正義」的概念。第二,本書的理論是奠基於真實世界,明確提出「實證法學」(a ppositive the ory of law)的概念,並且和傳統「規範法學」(a normative the ory of law)相對照。在方法論上,本書的這兩點都稍稍有新意,而且有待進一步的闡揚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