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的精神》是亞里士多德之後第一本綜合性法學、政治學著作。作為最重要的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以他廣博的知識、縝密的思辨,以及對人類處境的深度關懷,建立了社會學、史學領域的科學理論,以及國家與法的一般性規律和原則,揭櫫法律的精神和作用,企圖解決人類社會的最基本問題。
「我首先研究了人。我相信,在這樣無限參差駁雜的法律和風俗之中,人不是單純地跟著幻想走的。我建立了一些原則。我看見了......」他站在前所未有的高度,意味深長地敘述。
本書特色
★西方啟蒙思想的重要論著!
★公認為政治理論史和法學史上的巨著!
作者簡介
孟德斯鳩(Montesquieu,1689-1755)
本名查理.路易.德.色貢達(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後來繼承家族孟德斯鳩領地爵位。他早年就讀於波爾多大學,畢業後曾擔任律師、波爾多法學院副院長。1721年發表《波斯人信札》,以嘲諷、辛辣的文筆,批判了法國社會、路易十四、知識分子和天主教教義,因此成名。之後出入宮廷、文藝沙龍,又前往歐洲各國及英國遊學,結識了許多學者和政治家。
1737年發表《羅馬盛衰原因論》,1748年《論法的精神》問世;後者由於其博覽群籍的功力、獨到的見解,獲得知識界高度肯定,認為是政治理論史和法學史上的巨著,媲美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作為啟蒙思想的重要論著,本書也曾被列為禁書。
他的重要著作還有《尼德的神殿》(1725)、《論一般的君主政體》(1727)、《為〈論法的精神〉辯護與解釋》(1750)。他在世的時候,已經是一位享有國際性聲譽的思想家,對後世的影響更是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