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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即決的現代:日治臺灣的違警罪與現代生活秩序

警察即決的現代:日治臺灣的違警罪與現代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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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6267768143
吳俊瑩
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2025年8月28日
200.00  元
HK$ 180  






ISBN:9786267768143
  • 叢書系列:文史叢刊
  • 規格:平裝 / 424頁 / 14.8 x 21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文史叢刊


  • 人文社科 > 歷史 > 台灣歷史 >











      本書探討日治時期臺灣的違警罪與即決制度,如何在殖民治理下深入庶民日常,逐步形塑現代生活秩序。違警罪所規範者並非重大犯罪,而是圍繞文明生活所設定的行為準則,涵蓋人際交往、空間使用、交通移動與公共行為等面向。透過高密度警力與即時處罰程序,該制度在臺灣社會中廣泛運作,對常民行為產生持續影響。



      本書結合法律史與社會史方法,從《臺灣違警例》的制定出發,分析警察執法、制度實踐與民間回應的歷史過程,說明該制度如何在承襲殖民母國經驗的同時,根據臺灣在地統治需求加以調整,並揭示法律如何滲入基層社會,以及人民對規範的排拒、接受與再詮釋。



      透過多樣原始史料與具體案例的細緻分析,本書呈現警察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形塑行為與秩序,並指出其推動對現代生活方式雖具一定成效,然在殖民統治情境下,影響多侷限於外在行為層面,未必促成價值觀的深層轉化。


     





    緒論

    第一節 問題緣起

    第二節 研究回顧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材料

    第四節 名詞說明與章節架構



    第一章 殖民母國取締違警行為的經驗

    第一節 「文明開化」下的違警罪系譜

    第二節 違警罪的執行情況

    第三節 《違警罪即決例》及正式裁判受阻

    小結



    第二章 臺灣違警罪的確立過程

    前言

    第一節 日治初期違警罪即決的移植與摸索

    第二節 臺灣違警罪的確立

    第三節 警察即決權之出現、擴張與流動

    小結



    第三章 警察政治下的違警罪取締、即決與救濟

    前言

    第一節 警力結構、配置與違警罪取締

    第二節 違警例的執法實態與重點

    第三節 警察政治下運作的犯罪即決

    第四節 違警罪的即決情況

    第五節 法院正式裁判的使用經驗

    小結



    第四章 違警罪即決對社會生活的形塑

    前言

    第一節 公共空間與公德意識

    第二節 風俗的文明化

    第三節 社會秩序與社會排除

    第四節 行政作用的推進手段

    第五節 對政治生活的干擾與壓抑

    第六節 從陌生到熟悉:生活秩序的改變程度

    小結



    第五章 違警罪與即決制度的評價

    前言

    第一節 對《臺灣違警例》的認識與批判

    第二節 對即決制度的認識與批判

    小結



    結論

    附錄

    附錄1 犯罪即決例

    附錄2 臺灣違警例

    附錄3 犯罪即決案件數(1904-1942)

    附錄4 即決案件與警力人數(1897-1942)

    後記

    徵引書目

    索引





    推薦序



    王泰升(臺大講座教授)




      先說一下與本書作者吳俊瑩20餘年的師生情誼。我從2003年起在政大歷史系兼課、主授臺灣法律史,第一位找我指導碩士論文的就是俊瑩,當時撰寫的《臺灣代書的歷史考察》,即獲選入政治大學史學叢書。待他進入臺大歷史系博士班後,繼續由我指導學位論文,於今其博士論文,亦即本書,再獲選入臺大歷史系文史叢刊。臺灣諺語「有狀元學生,無狀元先生」,最能貼切地形容這段師生之緣。指導學生有時是一件苦差事,但指導俊瑩卻總是無比歡欣,因為只要指引他一個思考論點或搜尋史料的方向,就能收到舉一反三的效果,俊瑩還會告訴我一些原本我也不知道的史實,真正享受到教學相長的樂趣。又如我在法律史研究上,提出「從法條到法社會發展歷程及其可能的互動示意圖」,分別就法律條文、法學理論、司法或行政上對個案適用法律、社會生活上的運用法律等四個項目,說明其行動者、呈現內容、底層因素等,並闡釋各種互動的關係。但我從未以單一的主題,像本書這樣詳盡地具象化前揭示意圖。或許在我、阿部由理香、俊瑩合著的《台灣人的國籍初體驗:日治台灣與中國跨界人的流動及其法律生活》,可看到跟本書相似的「法律社會史」論述架構,但本書的深度及廣度業已更上一層樓。



      接著來談這本書的學術上意義。臺灣史學界關於日治時期警察之研究,起初在抗日史觀下,強調警察如何透過保甲鎮壓臺灣人的反抗。其後眼光轉向警察體系在處理重大刑事案件、或對高山族原住民的統治上所扮演的角色。但直到本書,才有系統地探究日治時期賴以建立「警察政治」的關鍵,亦即以較法院程序為便捷的犯罪即決,懲治社會一般人最常觸犯的「違警罪」。作者秉持社會史的關懷,檢視在既知的殖民當局壓迫之外,本身具有現代性的警察機構及各種行政管制法規,對於當時臺灣人生活秩序觀的影響。在理論的面向,本書也回應晚近學界十分關切的「殖民現代性」(colonial modernity)課題。充分運用統計及質性材料所為的歷史敘事,讓「現代性」的內涵更具實感,並有力地說明正因「殖民」之故,使得這樣的現代性,只能在一定程度內改變人民的外在行為。



      在研究方法上,本書除一般的文獻史料分析與歸納外,採取法律史的研究取徑,以彰顯現代警察如何透過法律來改造社會。因此詳細討論與主題相關之法律條文,要求人們應有哪些具現代性特質的行為,以及警察官員如何執行這些法律,民間社會又如何認識、排拒或接納。從而描繪出日治時期警察形塑平地的臺灣人之日常生活的「過程」,以及「制度手段」,且特別注意到族群、地區之差異性。相對於過去某些研究似乎單就警察的職權,即欲證立人民生活之改變,本書對法律的社會效應從何而來,有相對清楚而堅實的論證。總之,作者以其熟悉的臺灣法律史研究取徑,本於嚴格的歷史學訓練,敏銳地關照過去為臺灣史及法律史學界尚未充分開展的研究課題,填補了日治時期警察史、刑事司法既有研究的不足。



      本書所使用的材料相當豐富,包括《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縣廳報、日治法院檔案、統計書、報紙、雜誌、文學作品、日記、回憶錄,乃至警察學習本地語言的語學素材等,蒐集完整。在此對各項問題的討論均十分深入,特別是在歷史事實的發現方面,有過去未曾注意到的警察介入生活的細節。其實違警罪在法學界較少被研究的因素之一,即是違警行為與常民生活之關係密切,行為態樣可謂五花八門,以致材料零碎,不易蒐集。本書作者勇於面對挑戰,充分發揮出身歷史系之臺灣法律史研究者,搜尋及解讀史料的本領。這是一本具有歷史學專業才寫得出來的論著。



      就具體內容,本書以詮釋日治時期臺灣日常生活秩序的形塑為目標,而以《臺灣違警例》為主要切入點,針對違警例龐雜的規範,以類型化進行分析討論。據以翔實地說明日本如何因應臺灣統治的現實,在承襲殖民母國法制的情況下,發展出具「臺灣」特色的違警罪規範。詳言之,違警罪固然包括部分傳統生活所能理解、且非惡性重大之規範,但其核心仍是對於現代文明進步生活的想定,以個人作為現代法律生活的主體,就身體的外顯行為,包括人與人的交往、個人與集體人群社會的互動、公與私之間的關係、人在空間中交通移動、人與自然界的關係等面向,透過限制、禁止與處罰手段,希圖建立特定的社會生活秩序。這套秩序規範與日本的「行政警察」概念重合,並搭配犯罪即決制度,加以處罰,且取締、處罰的強度,遠較當時日本內地及朝鮮為高,故在臺灣殖民地,違警罪所定義的現代型生活秩序,有較佳的向社會滲透的條件。其結果,日治下臺灣人在日常生活的公共性及衛生性上,已有顯著的改變,但也不宜過分誇大或高估透過警察推動現代生活秩序的影響性。



      誠然日治時期臺灣人對於違警例的規範已從陌生到熟悉,違警例在社會生活是具實效性的法令,但違警罪即決對臺灣人社會生活的改變程度如何呢?似不易回答,本書擬透過與戰後臺灣社會的比較,提供一個觀察點。按臺灣人經50年的日本統治,對公共空間的認識以及消極不作為的公德意識,對照日本統治初期已顯然有大幅提昇,但這種改變對照戰後的變化,卻只能是一時性的改變。其原因在於日治時期整套新的/現代的秩序之推動,是在外來的殖民的情境下展開。挾帶優越感的殖民地警察,經常在手段與目的之間失其平衡,或者用以展現行政權威、推動地方行政等其他目的,相對於法院就犯罪即決所為正式裁判之較為公正,更加深了人民這種印象。尤有甚者,違警例在1920年代以後被用以壓制臺灣人的政治生活,使得民眾對違警例滋生嫌惡之情,視違警例所彰顯的秩序價值為一種殖民統治的束縛,不免削弱人們對違警例的接納程度。此係在殖民現代性框架下所難以避免,相當程度上是為了殖民統治而犧牲現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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