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消防設備從事檢修專技人員方面,日本與臺灣的比較上,臺灣人口為23,584,865人(2018年11月官方統計),人口總增加率為1.22%,於每10萬人口從事消防設備師比率為7人、從事消防設備士比率為23人(2016年統計),合計為30人。而臺灣暫行從事消防設備設計監造人員為4,471人(2011年統計)、裝置檢修人員為2,387人,合計為6,858人,於每十萬人口暫行從事人員為29人。在日本方面,根據總務省統計局人口為1億2,659萬2千人(2018年1月),生育率降低,加上日本對外來移民甚嚴格,導致日本成為世界上人口老化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日本總人口與勞動人口仍持續減少。於每十萬人口從事甲種消防設備士(相當於臺灣消防設備師)比率為423人(2017年)、從事乙種消防設備士比率為480人、合計為904人,而消防設備檢修資格者(相當於臺灣暫行從業專技人員,日本為具有相關資格者經講習試驗合格之法定永久執業人員)為234人。
在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對象物上,日本為總樓地板面積1,000m2以上指定之特定防火對象物,期間1年1次;而非防火對象物檢修申報是3年1次。此外,日本於人命危險相對低之場所,則可由防火管理人(曾任3年以上實務經驗者)直接進行檢修申報。顯然可見,在臺灣的消防專技人員,無論是檢修場所及人數比率,比日本更具有較多工作機會。
在檢修專技人員講習規定,臺灣方面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 自取得證書日起每三年應接受講習一次或取得累計積分達160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亦即由複訓證書發證日往後推3年,到期前應再複訓。日本方面,取得消防設備士證書之日起或之後之4月1日起2年內接受複訓課程(有些自治法規不一),日後從接受第1次複訓課程第一個4月1日起之每隔五年再行複訓。另一方面,在檢修合格表示,日本依消防法規所進行檢修,於消防設備上貼付檢修合格標籤(圓形綠底白字,貼於滅火器直徑4.5cm標籤,其他消防設備皆為直徑5cm標籤),並於標籤上並記載是機器檢查(相當於臺灣之外觀檢查與性能檢查)或綜合檢查之檢修業者。而臺灣僅有滅火器於性能檢查或重新更換藥劑充填後,於滅火器瓶頸上裝置檢修環作合格標示。而108年3月則新訂出檢修完成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人員或檢修機構應附加檢修完成標示,並分檢修機構專用樣式(紅色為底)及檢修人員專用樣式(綠色為底)二種,標示直徑皆為5cm。
作者從事消防教育工作,無不思索如何以個別單元或彼此整合單元,使資料具體呈現圖解有機空間形態,好讓學生或讀者能更有興趣來探究發掘。消防安全設備想要完全透澈,除了熟稔四大系統之外,也須了解設備檢修作業基準、認可基準及測試報告書。本書即以檢修作業基準為主題,編輯依消防署所訂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計分為26章,按照消防法施行細則第6條外觀檢查、性能檢查及綜合檢查進行排列。內容上也多參考日文第一手資料,進行圖解說明,俾使讀者能從複雜條文中暢通法規脈絡及掌握條理思路。倘若本書對教學與實務上有此微貢獻,自甚感榮幸,這也是筆者孜孜不倦之動力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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