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序
自從本書一版付梓至今,轉瞬間就過了十多個年頭,這些年來,公共工程契約的公平性也有長足的進步,我也經歷了數個不同的政府機關職務,每個機關都讓自己有不同的工作體驗,現在服務的機關是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機關屬性雖屬地政機關,但若從實質的業務內涵來看,或可算是半個工程專業機關,幾乎每周都有不同的工程契約履約疑義,從協助疑義解決中獲益良多;此外,我也擔任教育部採購稽核委員以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採購資訊服務網諮詢委員,從稽核及諮詢中也汲取許多寶貴的經驗。這些工作都讓自己能更深入瞭解工程契約的爭議及解決重點,進而完成本書此次的改版並能契合實務上的需要。
基於營建工程的特性,解釋工程契約就不該過度保守,筆者認為有幾項重要原則貫穿本書的內容,即公平、公益、客觀解釋、可預見性、效率、優勢風險分配及誠實信用原則等,因此於工程契約解釋或爭議處理時,不論是業主或承包商,都應心存這些重要觀念,才能適切的進行契約解釋或爭議處理,讓工程能順利進行,避免紛爭,而促進公益。例如若契約約定不明確時,倘契約條款是由業主擬訂的,不論本於公平、客觀解釋、可預見性、優勢風險分配或誠實信用原則,皆應朝有利於承包商的方向進行解釋;同樣的,在工程有漏項或實做數量遠少於契約詳細價目表的數量時,也應如是解釋,業主應辦理契約變更增加工程款或調整契約單價。又因工程的高風險性,常常會遭遇雙方所不可預見,甚或疏未預見的風險或施工障礙,基於公益及效率原則,多會賦予業主調整契約約定或契約變更的權限,除非變更幅度過大而造成承包商無法履行或重大損失等情形外,承包商不得拒絕履約或停工,以顧及採購的公益性及行政效率,但為平衡承包商的權益,工程契約多會規定在雙方無法達成契約變更議價時,業主可以預算書單價的百分之八十暫予承包商估驗付款,甚至有約定業主得以契約變更議價的底價逕為核定付款,如此既可減輕承包商的資金壓力,亦可降低業主日後可能遭求償的金額,至於契約變更爭議的終局解決,承包商則可透過契約約定的爭端解決機制請求補償或賠償損失。總之,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及工程會頒訂的眾多行政命令、函釋,乃至於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以及民法的規定,錯綜複雜的規定只能以汗牛充棟形容,對於工程契約法的初學者而言,學習是非常困難的,但是萬法歸宗,在研讀本書乃至於處理工程契約爭議個案時,若心中有這些原則,就不會偏離公平、公正、公益及效率太遠,甚至當公務員萬一遭遇司法調查時,也可以之作為說服司法人員的重點。
本書此次改版除了修改原來三版的部分內容,並增加部分實務、學說的最新作法及見解外,最大的改變則是增加了許多「動腦思考」的題目,這些題目的來源大多是來自於筆者的工作經驗以及國家考試的題目,可讓讀者藉由實際的工程爭議案例具體瞭解本書的抽象說明,而對於這些動腦思考的題目,為使本書厚度減量,減輕讀者荷包的負擔,這次改版不再於書中解答,將改以編撰電子書的方式陸續置於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網站供讀者免費下載參考,如此亦可擴大及補充本書為節省篇幅而未能寫入的工程契約爭議內容。此外,或有認為何以要放入國家考試的題目!就此我認為部分國家考試的題目,其實是非常靈活、深入且契合工程契約爭議實務,而值得拿來探討及研究。
筆者工作上常有機關同仁或其他機關公務員,甚至是工程、法律業界詢問工程契約疑義,為服務讀者並共同成長,歡迎讀者若有任何工程契約疑義,可先洽chinsung443@gmail.com告知係本書讀者後,再加入以下LINE好友詢問及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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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松 謹序於彰化鄉間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