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詩集取名「雜音標本」,我認為是作者對「搬鐵馬」責難的回答。 不知道莉姿可記得 TERRY EAGLETON在《文學理論導讀》裡引述 JOHN M. ELLIS有趣而深刻的觀點,「雜草並非某些特定的植物,而只是園丁出於 某種理由無意留存的任何一種植物」。EAGLETON延伸他的說法:「『文學』 或許意味某種相反的東西,某種人出於某種理由而賦予高度評價的任何 一種寫作。」「雜草」和「雜音」的「雜」,是由誰來判斷的?是用甚麼準則界定的廢棄物?莉姿在異地的船上,驀然悟到「一切都是雜音,喧囂的、 微弱的,全都是各個生命體的面向與原貌」,她明白,這無異於拒絕讓作 品成為任何一種大論述的注腳嗎?這是立足於「革命」與「反革命」、「公 義」與「不公義」非黑即白以外廣大灰色地帶的宣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