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國家施政之開展、各種任務之遂行,無一不需有合宜的財務支持,當代福利國家之發展,尤有賴健全的財政規劃與相應的國家資源配置。因此,財政制度與運作實為憲政國家存立、發展的隱形命脈。其中,掌握國家資源之總體規劃、分配與管控之預算高權,更是攸關國家財政命脈之健全性的樞紐所在,也表徵並制約了憲政國家權力之開闔。在此意義下,國家的預算高權可說扮演了國家權力結構中有如心臟般的關鍵角色,欲深入掌握憲政國家之權力結構與權力分立之實質,絕不能忽略預算高權的分配與管控問題。
在我國,預算高權對於憲政權力結構尚具有一種特殊且微妙的意義與影響。自1991年我國啟動憲改工程以來,迄今已歷經七次修憲,基本上均著重於憲政體制之調整,而1997年第四次修憲之修改幅度尤大,為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三大憲法機關之權力關係帶來巨大之變動。然而,憲法本文中有關財政權限劃分以及預算高權之配置與行使之規定,在歷次修憲中幾乎未有任何改變。既有的憲法預算規範與修憲後之憲政權力結構間究竟產生什麼樣的互動關聯?預算高權之運作是否以及如何牽制憲政體制變革後之國家權力結構?於實際政治運作過程中究竟有何角色與影響?凡此皆應有納入預算控制要素的權力分立之分析,始得以掌握與釐清。
法學界探討權力分立之論著雖豐,然多僅侷限於憲政體制、組織與人事層面,?少自財政角度切入而為分析。本論文正是跳脫常見的權力分立論述之窠臼,以預算控制為論述軸心,審視整體預算過程中的權力構造,並從比較法觀點,分析憲政權力結構類型對預算控制結構之意義與影響。整體而言,本論文從預算控制角度對我國憲政權力結構之剖析,相當清晰與生動地勾勒出具有財政面向的權力分立圖像,研究成果相當具有參考價值。
作為論文指導教授,一路來不但見證了作者論文寫作過程中苦與樂交織的學習與成長歷程,同時也在此過程中分享知識饗宴,教學得以相長。得見本論文榮獲台大法律學院104年度傑出碩士論文獎的肯定並出版專書,深感與有榮焉,也衷心期盼本論文能觸發讀者對相關議題的關懷與思考。是為序。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蔡宗珍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