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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三卷財產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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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65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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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朝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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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出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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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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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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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 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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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 細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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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9862556528叢書系列:商事法-保險法規格:軟精裝 / 1096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商事法-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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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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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 > 法律 > 六法全書/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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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簡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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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駒過隙,自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一卷、第二卷相續付梓出版,於今第三卷終進入各論章節,感於余所戮力編撰一套依循條文排列之保險法專書漸趨完整,甚是欣慰。保險之種類,依我國保險法現行規定區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本書以現行條文的第三章「財產保險」為釋義內容。
保險法第三章「財產保險」乃規定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其他財產保險。而各論之條文釋義,與保險實務運作息息相關,如保險費率釐訂涉及我國保險費率自由化之沿革、責任保險事故發生制與索賠基礎制之區別等。故本書特重實務現況之說明,並檢討條文內容之妥適性,如保險法第73條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之區別。
誠如前二卷所言,余決意編撰本書之初衷,在於能夠就各保險爭議問題,廣集各家學說與相關實務見解,留下討論足跡,作為保險研究者與實務工作者之學習討論平台。尤其在國內論著較少著墨的保險法各論部分,藉由本書拋磚引玉,祈望引起各界之迴響,促使我國保險事業之發展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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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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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七十條 火災保險人之責任
火災保險之概述�5
火災保險之保險事故�22
因救護保險標的物致生損失�85
第七十一條 集合保險契約之責任
集合保險�95
被保險人家屬、受僱人、同居人等特定第三人之物�98
為他人利益之保險�106
第七十二條 保險金額
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116
保險價額之查明�131
第七十三條 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之損害額計算
保險價值之確定�148
定值保險損害額之確定�161
不定值保險損害額之確定�169
第七十四條 全損之意義
全部損失在保險法上之意義及其適用範圍�179
全部損失的態樣�183
保險標的發生全損後之相關爭議�193
第七十五條 不能市價估計之價值約定
本條之意義及目的�203
本條之定位�212
估價之對象及方式�214
第七十六條 超額保險
超額保險�225
惡意之超額保險�243
善意之超額保險�253
第七十七條 不足額保險
問題源起�265
比例分擔原則�267
比例分擔原則之例外�285
第七十八條 賠償金額確定之督促
本條之意義與目的�296
本條之定位�308
本條要件及法律效果之解釋�311
第七十九條 估計損失費用之負擔
證明及估計損失在保險之意義與適用範圍�325
證明及估計損失之義務人�327
證明及估計損失之必要費用的意義�330
證明及估計損失費用之負擔�334
不足額保險之證明及估計損失必要費用�338
第八十條 保險標的物變更之禁止
法理基礎:協力義務�346
禁止變更之義務人�347
禁止變更之意義與對象�349
義務履行之時點�361
禁止變更之例外事由�364
禁止變更義務之法律效果�367
第八十一條 保險標的全損時契約之終止
本條文之要件�379
本條文之法律效果�388
本條文引申之相關問題�394
第八十二條 標的物分損時契約之終止
保險標的受部分損失終止權之適用範圍�404
保險標的受部分損失終止權之要件�405
終止權之行使�411
終止權之除斥期間�413
保險標的受部分損失時終止後之法律效果�416
分損後未行使終止權之情形�419
第八十二條之一 財產保險之準用規定
保險法第82條之1第1項分析�425
保險法第82條之1第2項之分析�451
第八十三條 海上保險人之責任
海上保險之特性�465
海上保險之保險利益�468
海上保險單之類型�504
海上保險人之責任�508
第八十四條 適用海商法之規定
本條規範之妥適性�528
適用海商法之規定�531
第八十五條 陸空保險人之責任
運送契約與運送保險�555
陸空保險之源由與意義�556
陸空保險之保險利益�558
陸空保險之保險事故�570
保險人責任�576
第八十六條 貨物保險之期間
關於「貨物之保險」之「期間」�587
其他運送保險之保險責任期間�596
第八十七條 陸空保險應記載事項
陸空運送保險應記載事項與保險契約效力之關係�602
陸空保險應記載事項各款分析�605
第八十八條 暫時停止或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之效力
保險契約中之危險變更�614
運送保險中之危險測定因素--運送路線與方法�617
保險法第88條之特殊意涵�618
要件分析�620
第八十九條 海上保險規定之準用
內河運送保險準用海上保險相關規定之評析�629
其他規定�658
第九十條 責任保險之定義
責任保險之本質�666
責任保險之當事人及其與第三人間之法律關係�670
責任保險之承保危險�672
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之發生�692
責任保險人之給付方式與數額�707
第九十一條 責任保險人抗辯費用負擔
抗辯費用之定性�720
抗辯費用之範圍�736
第九十二條 事業責任保險被保險人之範圍
本條定位�753
本條要件之解釋�757
本條法律效果──其契約視同並為第三人之
利益而訂立�768
附論──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774
第九十三條 保險人之參與權
參與行為之定位與內涵�786
參與之程序�797
本條之效力�804
第九十四條 責任保險之先付後償原則與第三人之直接請求權
先付後償原則�814
第三人之直接請求權�821
直接請求權之定性與法律效果�825
直接請求權之要件及法律效果�839
本項之妥適性�841
第九十五條 向第三人給付賠償金
本條之定位�848
本條之構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855
第九十五條之一 保證保險人之責任
保證保險之法律性質與種類�872
誠實保證保險之分析�877
確實保證保險之分析�891
第九十五條之二 誠實保證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本條之法律上地位與規範之妥適性及必要性�903
應記載事項之分析�906
與保險法第55條之適用�914
第九十五條之三 確實保證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本條之法律上地位與規範妥適性及必要性�924
應記載事項之分析�928
第九十六條 其他財產保險
其他財產保險之定位�944
其他財產保險之種類�953
第九十七條 保險人之查勘權及終止權
本條之適用範圍�975
查勘權�979
終止權行使之要件及效果�981
第九十八條 未盡保護義務之責任
損害防阻義務�994
約定保護義務�1002
救助義務�1022
第九十九條 其他財產保險契約之變動
本條規定之要件�1037
本條規定之法律效果�1047
本條之定位及其妥適性�1058
索 引�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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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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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懵懂當年赴西行,奧德兩國映身影。
埋首書巢豈無趣,僅為奘公夢裡遇。
當年揮劍已成拂,殘篇斷簡無人鼓。
幻眾皆私本自然,唯藉保險共助短。
離相佈施本來意,為他為己兩相宜。
愛人如己應踐行,情與義理遠不聆。
法制貫徹為正道,平衡施受兩邊贏。
無漏善法不可得,有餘惡法不可取。
善惡二法存乎心,心隨世情卻無檠。
隨順萬緣無自性,慈悲恆存現真情。
誠信原則名為諦,對價平衡乃是根。
要保諸因非我度,填補損害方為果。
濫用保險共所患,故應道德風險防。
標的分明理暢順,皂白不分雜染遁。
薄紙一張似無價,生命更甚最為要。
我於三十攜卷歸,至今遠過半百時。
回首學涯無盡課,妄得虛名有慚色。
自知力孱氣餒心,老幹新枝爭華言。
非為青史留名冊,只嘆昔言無人嘖。
廣蒐各家犖犖言,理事參錯辨深淺。
學子窮年獻心血,墨痕猶?方寸間。
法門無邊誓願學,捨廣抱一亦不缺。
任他虛雲千萬變,保險濟人何須勸。
無始苦集煩惱障,天威難測莫自斷。
消災除厄一善漚,薄捐可化萬人愁。
貴賤貧富無分別,錙銖必有平等緣。
我相人相眾生相,相相分明招福樣。
說文解字豈我願,繚繚是非費閒卷。
縱橫過去與未來,當下不敵過塵儕。
倦馬那堪又天涯,迆迆迒跬為誰改。
他日若有同道人,攜手?創無憂園。
共善究竟遙無期,滾滾諸賢盼共進。
若有不吝指我失,萬言無盡三匝恩。
江朝國
民國100年11月1日 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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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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