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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三卷財產保險

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三卷財產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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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6528
江朝國
元照出版
2015年9月01日
333.00  元
HK$ 299.7  






ISBN:9789862556528
  • 叢書系列:商事法-保險法
  • 規格:軟精裝 / 1096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商事法-保險法


  • 社會科學 > 法律 > 六法全書/法規











      白駒過隙,自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一卷、第二卷相續付梓出版,於今第三卷終進入各論章節,感於余所戮力編撰一套依循條文排列之保險法專書漸趨完整,甚是欣慰。保險之種類,依我國保險法現行規定區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本書以現行條文的第三章「財產保險」為釋義內容。



      保險法第三章「財產保險」乃規定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其他財產保險。而各論之條文釋義,與保險實務運作息息相關,如保險費率釐訂涉及我國保險費率自由化之沿革、責任保險事故發生制與索賠基礎制之區別等。故本書特重實務現況之說明,並檢討條文內容之妥適性,如保險法第73條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之區別。



      誠如前二卷所言,余決意編撰本書之初衷,在於能夠就各保險爭議問題,廣集各家學說與相關實務見解,留下討論足跡,作為保險研究者與實務工作者之學習討論平台。尤其在國內論著較少著墨的保險法各論部分,藉由本書拋磚引玉,祈望引起各界之迴響,促使我國保險事業之發展更進一步。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七十條 火災保險人之責任

    火災保險之概述�5

    火災保險之保險事故�22

    因救護保險標的物致生損失�85



    第七十一條 集合保險契約之責任

    集合保險�95

    被保險人家屬、受僱人、同居人等特定第三人之物�98

    為他人利益之保險�106



    第七十二條 保險金額

    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116

    保險價額之查明�131



    第七十三條 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之損害額計算

    保險價值之確定�148

    定值保險損害額之確定�161

    不定值保險損害額之確定�169



    第七十四條 全損之意義

    全部損失在保險法上之意義及其適用範圍�179

    全部損失的態樣�183

    保險標的發生全損後之相關爭議�193



    第七十五條 不能市價估計之價值約定

    本條之意義及目的�203

    本條之定位�212

    估價之對象及方式�214



    第七十六條 超額保險

    超額保險�225

    惡意之超額保險�243

    善意之超額保險�253



    第七十七條 不足額保險

    問題源起�265

    比例分擔原則�267

    比例分擔原則之例外�285



    第七十八條 賠償金額確定之督促

    本條之意義與目的�296

    本條之定位�308

    本條要件及法律效果之解釋�311



    第七十九條 估計損失費用之負擔

    證明及估計損失在保險之意義與適用範圍�325

    證明及估計損失之義務人�327

    證明及估計損失之必要費用的意義�330

    證明及估計損失費用之負擔�334

    不足額保險之證明及估計損失必要費用�338



    第八十條 保險標的物變更之禁止

    法理基礎:協力義務�346

    禁止變更之義務人�347

    禁止變更之意義與對象�349

    義務履行之時點�361

    禁止變更之例外事由�364

    禁止變更義務之法律效果�367



    第八十一條 保險標的全損時契約之終止

    本條文之要件�379

    本條文之法律效果�388

    本條文引申之相關問題�394



    第八十二條 標的物分損時契約之終止

    保險標的受部分損失終止權之適用範圍�404

    保險標的受部分損失終止權之要件�405

    終止權之行使�411

    終止權之除斥期間�413

    保險標的受部分損失時終止後之法律效果�416

    分損後未行使終止權之情形�419



    第八十二條之一 財產保險之準用規定

    保險法第82條之1第1項分析�425

    保險法第82條之1第2項之分析�451



    第八十三條 海上保險人之責任

    海上保險之特性�465

    海上保險之保險利益�468

    海上保險單之類型�504

    海上保險人之責任�508



    第八十四條 適用海商法之規定

    本條規範之妥適性�528

    適用海商法之規定�531



    第八十五條 陸空保險人之責任

    運送契約與運送保險�555

    陸空保險之源由與意義�556

    陸空保險之保險利益�558

    陸空保險之保險事故�570

    保險人責任�576



    第八十六條 貨物保險之期間

    關於「貨物之保險」之「期間」�587

    其他運送保險之保險責任期間�596



    第八十七條 陸空保險應記載事項

    陸空運送保險應記載事項與保險契約效力之關係�602

    陸空保險應記載事項各款分析�605



    第八十八條 暫時停止或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之效力

    保險契約中之危險變更�614

    運送保險中之危險測定因素--運送路線與方法�617

    保險法第88條之特殊意涵�618

    要件分析�620



    第八十九條 海上保險規定之準用

    內河運送保險準用海上保險相關規定之評析�629

    其他規定�658



    第九十條 責任保險之定義

    責任保險之本質�666

    責任保險之當事人及其與第三人間之法律關係�670

    責任保險之承保危險�672

    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之發生�692

    責任保險人之給付方式與數額�707



    第九十一條 責任保險人抗辯費用負擔

    抗辯費用之定性�720

    抗辯費用之範圍�736



    第九十二條 事業責任保險被保險人之範圍

    本條定位�753

    本條要件之解釋�757

    本條法律效果──其契約視同並為第三人之

    利益而訂立�768

    附論──董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774



    第九十三條 保險人之參與權

    參與行為之定位與內涵�786

    參與之程序�797

    本條之效力�804



    第九十四條 責任保險之先付後償原則與第三人之直接請求權

    先付後償原則�814

    第三人之直接請求權�821

    直接請求權之定性與法律效果�825

    直接請求權之要件及法律效果�839

    本項之妥適性�841



    第九十五條 向第三人給付賠償金

    本條之定位�848

    本條之構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855



    第九十五條之一 保證保險人之責任

    保證保險之法律性質與種類�872

    誠實保證保險之分析�877

    確實保證保險之分析�891



    第九十五條之二 誠實保證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本條之法律上地位與規範之妥適性及必要性�903

    應記載事項之分析�906

    與保險法第55條之適用�914



    第九十五條之三 確實保證保險契約應記載事項

    本條之法律上地位與規範妥適性及必要性�924

    應記載事項之分析�928



    第九十六條 其他財產保險

    其他財產保險之定位�944

    其他財產保險之種類�953



    第九十七條 保險人之查勘權及終止權

    本條之適用範圍�975

    查勘權�979

    終止權行使之要件及效果�981



    第九十八條 未盡保護義務之責任

    損害防阻義務�994

    約定保護義務�1002

    救助義務�1022



    第九十九條 其他財產保險契約之變動

    本條規定之要件�1037

    本條規定之法律效果�1047

    本條之定位及其妥適性�1058

    索 引�792





    自序



      懵懂當年赴西行,奧德兩國映身影。

      埋首書巢豈無趣,僅為奘公夢裡遇。

      當年揮劍已成拂,殘篇斷簡無人鼓。

      幻眾皆私本自然,唯藉保險共助短。

      離相佈施本來意,為他為己兩相宜。

      愛人如己應踐行,情與義理遠不聆。

      法制貫徹為正道,平衡施受兩邊贏。

      無漏善法不可得,有餘惡法不可取。

      善惡二法存乎心,心隨世情卻無檠。

      隨順萬緣無自性,慈悲恆存現真情。

      誠信原則名為諦,對價平衡乃是根。

      要保諸因非我度,填補損害方為果。

      濫用保險共所患,故應道德風險防。

      標的分明理暢順,皂白不分雜染遁。



      薄紙一張似無價,生命更甚最為要。

      我於三十攜卷歸,至今遠過半百時。

      回首學涯無盡課,妄得虛名有慚色。

      自知力孱氣餒心,老幹新枝爭華言。

      非為青史留名冊,只嘆昔言無人嘖。

      廣蒐各家犖犖言,理事參錯辨深淺。

      學子窮年獻心血,墨痕猶?方寸間。

      法門無邊誓願學,捨廣抱一亦不缺。

      任他虛雲千萬變,保險濟人何須勸。

      無始苦集煩惱障,天威難測莫自斷。

      消災除厄一善漚,薄捐可化萬人愁。

      貴賤貧富無分別,錙銖必有平等緣。

      我相人相眾生相,相相分明招福樣。

      說文解字豈我願,繚繚是非費閒卷。

      縱橫過去與未來,當下不敵過塵儕。

      倦馬那堪又天涯,迆迆迒跬為誰改。

      他日若有同道人,攜手?創無憂園。

      共善究竟遙無期,滾滾諸賢盼共進。

      若有不吝指我失,萬言無盡三匝恩。




    江朝國

    民國100年11月1日 台北




    其 他 著 作
    1. 當代案例商事法(8版)
    2. 當代案例商事法(7版)
    3. 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一卷總則(二版)
    4. 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二卷保險契約
    5. 保險法逐條釋義:第四卷人身保險
    6. 當代案例商事法(5版)
    7. 保險法逐條釋義 第二卷 保險契約
    8. 保險法逐條釋義 第二卷 保險契約
    9. 當代案例商事法(四版)
    10. 保險法逐條釋義 第一卷: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