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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關鍵選擇(四版)

證券交易法關鍵選擇(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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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954461
辰茗
學稔出版社
2015年5月01日
167.00  元
HK$ 141.95  






ISBN:9789862954461
  • 叢書系列:關鍵選擇
  • 規格:平裝 / 448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關鍵選擇


  •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司法特考 > 題庫試題











    本書特色

      

      1.收錄歷年律師、司法官試題解析。

      2.更新最新法規、函釋見解。

      3.精心整理複習總表,按圖索驥更有效率。



    系列特色



      一、體系很完整

      以各科原有體系為經,以易漏法條重點為緯,隨時點出解題重點,讓讀者學會見招拆招,而不是換了題目就不知道老師在考什麼了。



      二、概念很清晰

      全系列作者均以白話、親切的口吻解說,加速讀者的閱讀速度、提升學習興趣。



      三、版型很特別

      以讓讀者「看得下去」、「容易找到重點」為設計中心,不但創新,更讓讀者易於閱讀。



      四、功能很多元

      結合1.快速複習2.補強以往申論題考試下容易忽略之重點兩大功能,讓兩階段的應戰實力同時提升。





    Chapter 1 瞎子摸象─證券交易法的輪廓

    第一節 立法目的與主管機關•1-3

    壹 為什麼要有證交法──立法目的•1-3

    貳 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6

    第二節 證交法規範之主體與客體•1-14

    壹 規範之主體──本法所稱之公司及發行人•1-14

    貳 規範之客體──本法所稱之有價證券•1-20

    第三節 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之關係•1-27

    第四節 證券契約之訂定方式•1-30



    Cahpter 2 揭開公司治理之面紗

    第一節 公司治理之模式•2-4

    壹 雙軌制與單軌制•2-4

    貳 我國實務現況──單軌或雙軌之抉擇•2-6

    第二節 治理機關之再進化•2-8

    壹 董監獨立性之確保──增訂證交法第26條之3•2-8

    貳 公司內部規範之建立•2-12

    參 肥貓的剋星──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引進•2-18

    第三節 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之法典化•2-24

    壹 「董事不懂事」之因應──獨立董事•2-24

    貳 「監事不監視」之因應──審計委員會•2-35

    第四節 股東權之全面強化•2-43

    壹 監督在朝董事之利器──委託書之運用•2-43

    貳 積極保障股東開會之權利•2-58



    Chapter 3 發行市場之管理

    第一節 募集與發行之相關問題•3-4

    壹 募集之功能與意義•3-4

    貳 發行概念之釐清•3-8

    參 發行人與認股人(應募人)之義務•3-18

    肆 強制股權分散•3-19

    伍 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審查•3-23

    第二節 私募之規範•3-28

    壹 應募人之資格與人數限制•3-28

    貳 辦理程序•3-29

    參 廣告及公開勸誘之禁止•3-33

    肆 轉售限制•3-33

    伍 違反者之處罰•3-36

    陸 募集與私募之比較•3-38

    第三節 發行市場之資訊公開落實──公開說明書•3-40

    壹 公開說明書之意義與編製•3-40

    貳 未交付公開說明書之責任•3-41

    參 內容虛偽不實之責任•3-44

    肆 立法缺失總體檢•3-50



    Chapter 4 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流通市場之資訊公開落實──繼續公開•4-3

    壹 財務報告之意義與編製•4-3

    貳 臨時公開•4-7

    參 年報•4-8

    肆 抄送單位•4-9

    第二節 財報不實之相關問題•4-11

    壹 簽證會計師之行政責任•4-11

    貳 財報不實之民、刑事責任•4-12

    參 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之立法比較•4-24

    第三節 特別盈餘公積之強制提列與公積撥充資本之限制•4-28

    壹 公積概念之解析•4-28

    貳 特別盈餘公積之強制提列•4-29

    參 公積撥充資本之限制•4-29

    第四節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與例外之再深化•4-32

    壹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V.S.禁止股份回籠原則•4-32

    貳 董監持股轉讓之限制•4-33

    參 庫藏股之買回限制•4-38

    肆 內部人股權申報與持股轉讓之規範•4-50



    Chapter 5 流通市場與公開收購之管理

    第一節 上市、上櫃與興櫃之管理•5-3

    壹 上市之管理•5-3

    貳 上櫃與興櫃之管理•5-15

    第二節 有價證券之收購•5-19

    壹 大量取得股權之申報•5-19

    貳 公開收購•5-21

    第三節 證券交易所•5-41

    壹 總論•5-41

    貳 公司制之證券交易所•5-49

    第四節 重要配套制度•5-55

    壹 證券集中保管與帳簿劃撥制度•5-55

    貳 證券信用交易──融資、融券•5-59



    Chapter 6 證券商暨其相關事業

    第一節 證券商之通則•6-3

    壹 證券商之生、老、病、死•6-3

    貳 財務要求•6-6

    參 人事資格限制•6-9

    肆 主管機關之監督•6-12

    伍 刑事處罰•6-14

    第二節 證券承銷商、自營商、經紀商•6-15

    壹 業務管制•6-15

    貳 證券承銷商•6-16

    參 證券自營商•6-20

    肆 證券經紀商•6-22

    第三節 證券商同業公會•6-26

    第四節 證券服務事業•6-27

    壹 證券金融事業•6-28

    貳 集中保管事業•6-28

    參 投信、投顧事業•6-29



    Chapter 7 白領犯罪怎麼「辦」?

    第一節 證券詐欺──一般反詐欺條款•7-4

    壹 民事責任•7-4

    貳 刑事責任•7-12

    第二節 騙很大──資訊不實•7-14

    壹 財報不實和反詐欺條款之民事責任適用關係•7-14

    貳 資訊不實之刑事責任•7-15

    第三節 跟對上天堂,跟錯住套房──操縱市場•7-22

    壹 立法目的與適用範圍•7-22

    貳 行為型態•7-22

    參 民事責任•7-30

    肆 刑事責任•7-31

    第四節 內部人六個月的魔咒──短線交易•7-33

    壹 構成要件•7-33

    貳 民事責任──歸入權行使程序•7-36

    參 請求期間•7-44

    第五節 噓!我沒說──內線交易•7-47

    壹 處罰理論基礎•7-47

    貳 構成要件•7-50

    參 民事責任•7-65

    肆 刑事責任與預定交易計畫之免責•7-67

    第六節 貪婪的災難──掏空公司•7-70

    壹 刑事責任•7-70

    貳 民事救濟──撤銷權的行使•7-75



    Chapter 8 爭端解決機制與處罰

    第一節 證券仲裁•8-3

    壹 強制仲裁與任意仲裁•8-3

    貳 證券仲裁程序•8-4

    參 公會與交易所內部規則訂明仲裁事項之義務•8-5

    第二節 投資人保護法重要機制•8-7

    壹 團體訴訟之再進化•8-7

    貳 代表訴訟與解任董監事之訴訟•8-10

    第三節 證交刑法之規範體系•8-15

    壹 刑度體系表•8-15

    貳 補充規範之說明•8-16

    第四節 行政罰之規範體系•8-21

    壹 加重規定•8-21

    貳 檢舉委託書違法之獎勵•8-21

    參 各項規定•8-21

    附表 證券不法行為民事責任之比較





    四版序



    能做什麼,比你想做什麼還來得重要




      這次的改版,和上次距離兩年,因此筆者重新調整過題目內容,將這兩年內的律師、司法官選擇題收錄,以利讀者作地毯式複習。而隨著題目豐富的程度,可以發現選擇題之考點幾乎不斷重複出現,僅是從簡單走向複雜,再零星出現歸入權金額點綴,未來的考試勢必也會繼續延續這種命題方式(詳參考試情報分析之題目落點表)。所以基本上,筆者對改版的期許,就是貫徹一本書主義,希望透過本書,能讓各位打好證交法根基,通過一試後,直接透過考古題的演練,和二試無縫接軌。



      再者,筆者利用改版機會,和各位分享一些工作心得。三版序談的是考試心態調整,這次我想談談證交法究竟對各位職涯發展有何重要性,因為了解你未來可能的工作內容,才會讓你更清楚證交法作用為何,在實務中,依筆者的觀察,證券律師大概的工作類型有以下幾種:



      一、從事公司內部法令遵循



      主要是維持公司治理、董事會、股東會之議事運作、各種公開資訊揭露,內控、內稽的維護。通常規模較大的公開發行公司都會有自己的法務部門,這些在企業內部的律師,有一部分的業務就與此有關。當然隨著各種產業,還會有屬於自己專業領域的業務法規需要研究。所以有志於往IN HOUSE發展,必須強化對勞工法以及各產業的法規知識、發展脈動。



      二、協助公司籌資、併購



      聽過IPO、DD這些名詞吧!大型的法律事務所通常有團隊負責這些業務。IPO(初次公開發行)就是印股票換鈔票的工作,律師在其中又可以分為公司律師(第一律師,協助公司)、券商律師(第二律師,協助券商),主要的功能是協助公司在上市、櫃前,完備公司治理、落實股東權益的保護;DD(實地查核)則是併購前,買方對於標的公司進行價格評估,許多環節會從法律層面去檢視、分析。實務中,不少查核文件都是外文,再者目前很多外國企業申請來台上市、櫃,上市、櫃的主體都設在開曼群島,所以必須和很多外國的法律事務所合作,書信往來或是電話會議都是以外文為主,所以有志走向此途者,外文能力必須強化。



      三、白領犯罪之辯護與訴訟



      白領犯罪大家不陌生,但實務中,證交法的案件不論是在審、檢、辯,都是一門相當複雜的學問,舉例來說,炒股案件須高度仰賴證交所、櫃買中心的查核分析意見;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則涉及諸多商業交易模式、會計問題,因此在案件偵查、審理時,除了本身對刑事訴訟程序的熟稔,也必須能夠理解以上的各種資料、商業模式,才有辦法進行實質辯護。並且尚須評估未來主管機關的政策發展、民事訴訟可能衍生的風險,才有辦法作出完整的因應。所以有志往此途發展者,除了要有財經法背景,也須對訴訟熟稔,最好還能增加會計專長。



      以上簡單的心得分享,無非是想讓讀者拉近考試與實務的距離,事實上,隨著律師的錄取率大幅放寬,考上只是早晚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在於各位對自己的定位。考試其實就是社會的縮影,所以在面對考試的時候,也不要忽略整個社會大環境的趨勢,因為考試只是一個過程,真正的挑戰在於考上之後,你究竟能做什麼?這個問題遠比你想做什麼更重要,所以希望大家除了考試外,能多培養其他的專長,延伸自己的觸角,放寬自己的眼界,讓未來的發展有更多可能性。



      年輕時受挫折,總好過一路順遂、一夕崩盤。考上的時間早晚不是重點,重點是當你成為律師,是否有能力去解決客戶的問題,這是我希望各位能明白的,預祝各位金榜題名!




    辰茗

    2015.5.3 於內湖




    其 他 著 作
    1. 證券交易法關鍵選擇(六版)
    2. 證券交易法關鍵選擇(5版)
    3. 證券交易法關鍵選擇(3版)
    4. 證券交易法關鍵選擇(2版)
    5. 證券交易法關鍵選擇
    6. 證券交易法關鍵選擇有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