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剛認為在一九一五年那年,「胡氏顯有所求(made some proposition)而為韋女所峻拒。……她奉勸胡郎,斬斷情絲,懸崖勒馬;應著重較『高級』的情級之交;勿岌岌於『色慾之誘』(sex attraction)。……可是韋女士雖是止乎禮,她並沒有絕乎情。最後棒打鴛鴦的似乎還是韋女士那位『守舊之習極深』的媽媽。」我認為德剛兄這兩個假設--胡適追韋女士遭拒;韋母「棒打鴛鴦」--都是站不住的。胡適非道貌岸然的偽君子,假如真正追過韋女士,他決不會「正色」呵斥德剛的假設為「胡說」。胡適既無意反背母親的意志,他決不肯毀除婚約,讓老人家傷心的。細讀《留學日記》,胡適誠然愛同有腦筋的洋女子談話、通信,可是一點也看不出同她們有論婚嫁之意。韋蓮司的服飾儀表,德剛在書裡已交代得很清楚。另一位同胡適通信頗勤的瘦琴女士(Nellie B. Sergeant),「業英文教授」,有兩個夏天來康南耳大學暑期班進修,這樣才同胡適認識的。她「年事稍長,更事多,故談論殊有趣味。」胡適哪裡會同她談戀愛?
讀這段劄記,我們無法肯定張彭春有沒有跟胡、韋二人一起去中西樓吃晚飯。但在一個「縱談極歡」的下午,胡適如真有意追韋女士,怎麼會打電話邀張彭春來會談?可見胡適對女士毫無所求,還要邀他的朋友來同賞她「見地之高」。這次縱談之後,想來隔不多天,胡適又去韋女士那裡「縱談」了一次。韋蓮司原是不顧世俗的奇女子,也可能早已鍾情於胡適。那次談話,很可能她露出了她的「狂狷」本色,動手動腳,倒把我們的「膽小君子」嚇壞了。胡適招架不住,祇好直言早已訂了婚,如同韋女士有不軌行動,與「禮」(propriety)不合云云。事後韋女士很氣,也有些老羞成怒,二月三日寫了那封「論男女交際之禮」的信,責備胡適不夠開通而拘於「禮」(blocked by a ”sense of propriety”)。在她看來,像他們二人這樣超脫世俗的「最高級人才」(the highest type of human being),祇要「思無邪」(propriety of thought)就好了,行為上的「非禮」(impropriety)倒是毫無關係的。德剛兄若細品此信,即可看出,韋女士採用的完全是嶼姑在《老殘遊記》裡教訓申子平的口吻。胡適原則上是反宋明理學的,雖然在日常生活上還遵守「非禮勿動」的原則。他看了這封信後,對她的「卓識」更為佩服,認為「此論即在所謂最自由放任之美國亦足駭人聽聞。」但想來韋女士覺得胡適不識抬舉,以後只同他論學問,談思想;生活上需要「放浪形骸」一下,另找別的男人了。
其實,小說男女主角都是美國白種人,任叔永就給他太太瞞過了。男主角瓦德白朗是位哲學教授,洛綺思是同校同系的研究生。洛綺思的原名似應作Lois,但也必然使我們聯想到愛洛綺思(Heloise),那位因熱戀老師而青史垂名的女學生。陳衡哲專攻歐洲史,對中世紀的人物很熟悉。她寫過一篇介紹僧尼孽侶「亞波拉與愛洛綺思」的文章,收入《衡哲散文集》(一九三八)。亞波拉(Abelard)最後屈服於教會的權威而甘願與愛洛綺思永別,陳衡哲對他的懦弱表示非常憤慨。盧騷的長篇小說《新愛洛綺思》(Julie,ou La Nouvelle Heloise,一七六三),不知陳衡哲有沒有讀過。女主角同她的家庭教師熱戀,後來嫁了人還是愛他。她的丈夫非常開明,竟邀太太舊情人同他們一起長住。假如莎菲真的私下裡愛過胡適,任、陳、胡三人持久的情誼倒真有些像盧騷小說裡的三主角。
近年來我為朋友寫序,借用胡適一句話,「覺得我總算不曾做過一篇潦草不用氣力的文章。」每篇序總言之有物,不是說兩句空泛的捧場話就算數的。寫《胡適雜憶》的序,我用氣力更多,等於自己做了一番胡適研究,不得不把書中有些不敢苟同的假設和論點,加以評審。我覺得這樣做才對得住作者,也對得住讀者。德剛兄認為胡適在哥大研究院兩年,絕無可能把博士學位修完,這一點我完全不同意,已在另文〈胡適博士學位考證〉(見《傳記文學》第一九八期)裡加以辯正,在序文裡不再加以討論。德剛兄對有關胡適的資料看得極熟,但寫《胡適雜憶》時,每月要趕出一篇,有些早已讀過的書反而沒有時間去查看。在〈七分傳統、三分洋貨〉這一章裡,德剛認為哈佛博士格里德(Jerome B. Grieder)講到少年胡適不信鬼神這一點,特別把范縝「神滅論」搬出來,有些小題大做,「不知輕重」。其實《四十自述》裡即有〈從拜神到無神〉這個專章,胡適「十一、二歲時便已變成了一個無神論者」,的確是受了司馬光、范縝二人的影響。胡適父親誠然是個理學家,不信鬼神,且與「僧道無緣」。但胡老先生過世,胡適才三歲零八個月。他母親和其他女眷們都是迷信神佛的。胡適不信鬼神地獄,自己歸功於范縝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