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自己還是一個懵憧無知的大一法律新鮮人時,一位現已成為知名政治評論家的社團學長,要求我們認真思考如何將自己的生涯規劃與台灣社會的脈動發展結合,為這塊土地作出有計畫地奉獻。在馬克思與韋伯作品的催化激勵下,對自己許下將來要以學術及教育作為個人終生志業的承諾。 在今日回顧自己過往十年的發展歷程,發現目前在大學擔任法學教育的工作,的確是計畫性的產物;不過選擇在民事訴訟法之場域,卻是摻雜了許多己力控制範圍外的歷史偶然與上天眷顧。第一個偶然與眷顧是在大四時踏入駱永家教授的課堂,試圖讓自己拾回在大三所荒廢的民事訴訟法,駱教授的鼓勵除了讓自己習得這門專業知識外,更重要的是拾回自己的信心。第二個偶然與眷顧是為了籌措出國留學的經費,開始在補習班講授強制執行法,學生們的鼓勵讓自己大膽地再接下民事訴訟法的課程。第三個偶然與眷顧是在巴黎的國際民事訴訟法課堂,與恩師 Kevin M. Clermont相遇,Clermont教授敏銳的思路與廣闊的視野,讓自己即使在面對其嚴厲的態度,也願意吃盡苦頭在其門下為徒,展開四年受教於Clermont 教授的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