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解文字】
1.及至一九九九年,瑞典約有百分之九的就業人口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依照一九九四年至九九年瑞典就業人口的統計數據來看,設計已成為瑞典文創產業當中成長最快速的一個業別,二○○三年,瑞典設計產業的總營收為七十五億四千九百萬克朗,約合八億三千八百萬歐元。
2.理查佛羅理達,於其二○○四年所提出《Europe in the creative age》的報告中,透過人才(talent)技術(Technology)與包容性(Tolerance)三個指標,比較了歐洲十五國與美國之後,得出如下結論:瑞典是那超越歐洲十五國與美國,一個最具有創意的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