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本書原擬以《「媒體」管制的合憲性挑戰:從比較憲法到違憲審查實務》為名,收錄2篇專論〈大法官解釋中的媒體管制典範及其轉移──媒體管制合憲性的跨時期比較憲法釋義研究〉及〈探索台灣的「媒體」管制合憲性釋義──從大法官解釋到憲法法庭判決中體系化建構〉。前者是針對這個主題的1篇跨時期比較憲法觀念史整理,後者則針對在地違憲審查實務中歷年關於這個主題所累積的「有權」釋義,透過勞力密集的「手工」智慧檢索、編碼、譯碼、文本分析之後,嘗試標記其中矛盾與闕漏所在之後,指出可以參考比較憲法實務的「有權」釋義續造方針。
以上2篇專論的研究及寫作依計畫完成,本書進入編輯出版階段時,書名卻又改為《媒體管制:民主憲政必修課及其違憲審查挑戰》。理由之一,在於原擬書名雖然貼近2篇專論內容──或許正因為如此,難免讓本書整體看起來像是1本(只)收錄2篇長文,刊頭改為落落長《某某專輯》、刊尾勉強加上西元紀年索引及關鍵詞索引的專業期刊──貫穿2篇專論的全書共通關懷主旨,卻因這份學術「忠誠(,或者該說,故作姿態的距離及冷漠)」隱藏在字裡行間,讀者還須努力在近20萬言的無「奇」敘述裡自行翻找、細細咀嚼,甚至還須闔上書頁(或關掉電子書)慢慢回味,然後「意外」觸發近似感覺……如今本書正式出版冠上的《媒體管制:民主憲政必修課及其違憲審查挑戰》新名,也就直截了當道出本書關懷主旨所在;作者為本書出版特別增寫的〈導論〉及〈卷尾語〉,也如同標線、路牌、螢光提示,劃出本書主題與當前台灣民主憲政挑戰之間關聯所在的「重點」。
占本書篇幅近四分之三的第2篇專論〈探索台灣的「媒體」管制合憲性釋義──從大法官解釋到憲法法庭判決中體系化建構〉,則聚焦在地違憲審查實務對於媒體自由那份應有的「維護」努力,是否始終孜孜矻矻?有無精彩讓人擊節傳誦的「有權」釋義?歷來關於媒體管制合憲性的「有權」釋義,是否已經足以讓台灣順利通過這堂民主憲政必修課?回應本書上述關懷主旨,在地違憲審查實務歷來表現,是否已經足堪與「先進」典範比肩而行?如何「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理由之二:曾幾何時,本應孜孜矻矻維護憲政民主核心「自由」理念的違憲審查機關,本身近來也成了必須「被」維護的「瀕危」憲政機制環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當前9名成員在Trump 1.0時期換血三分之一,如今儼然保守派司法重鎮;進入2025年Trump 2.0時期,該院在獨立機關FTC合議成員免職案、南蘇丹8名移民遣返案,一再推翻下級法院裁判力挺總統及其僚屬機關引發爭議。也在2025年7月間,德國聯邦眾議院的聯邦憲法法院法官選舉委員會向院會推薦2位繼任人選,其中,Frauke Brosius-Gersdorf因其自由主義色彩濃厚的憲法釋義見解,同意權行使程序竟然在保守派國會議員杯葛下,極其罕見在最終表決前嘎然中止,Brosius-Gersdorf教授隨後也被迫放棄候選資格。
石世豪
乙巳小寒 校稿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