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羅馬法復興伊始,注釋學派便借用古典哲學尤其亞里斯多德哲學,來梳理重構羅馬法原始文本。這導致民法學三大領域即物(res)、事(factum)、人(persona)上,都可看到哲學痕跡,特別是古典哲學的「實質」(substantia;又名「本體」)或曰「本質」(essentia)理論。
本書即旨在以大量一手文獻,尤其拉丁語文獻,按歷史時序檢視物(物的加工、物的支配)、事(實質錯誤;法律行?要素、常素、偶素;實質性形式)、人(權利義務載體)三大領域內的「實質」與「本質」理論,考證它們如何從中世紀開始,便一直在古典哲學的強烈影響下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