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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礎理論的誕生發展史:法律行為與主體客體

民法基礎理論的誕生發展史:法律行為與主體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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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6263694170
吳奇琦
元照出版
2026年2月05日
200.00  元
HK$ 180  






ISBN:9786263694170
  • 規格:平裝 / 382頁 / 23 x 17 x 1.78 cm / 普通級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 人文社科 > 法律 > 民事�刑事�行政法











      法律行為與主體客體素來是民法學的支柱,被一眾民法總則教科書採納為體系框架。本書即旨在發掘、翻譯與展示大量拉丁文、德文、日文、中文四語的原始文獻,詳細檢視此等基礎概念從羅馬法、中世紀法、近代法,到現代法的誕生發展全過程,包括法律行為在中世紀德國的生成、法律行為漢字術語的近代日本誤譯與當代中國反思、法律行為三元素理論的歷史源流與方法缺失、從人物對立到主體客體對立的法學與哲學範式轉換,以及物、物法與物權術語的由來與誤用等。


     





    推薦序 陳聰富

    推薦序 鄭冠宇

    推薦序 矢澤久純(日文)

    推薦序 矢澤久純(中文)

    推薦序 唐曉晴

    自序



    第一編 法律行為

     第一章、法律行為概念在德國法上的誕生:以Handlung(actus)與Geschaft(negotium)的區分為視角

        一、緒言 6

        二、羅馬法:actus與negotium的區別 7

       (一)Actus的含義 7

       (二)Negotium的含義 8

        三、近代法:actus(Handlung)與negotium(Geschaft)的等同 10

       (一) Althusius:將二者等同並昇華的先驅 10

       (二) Nettelbladt:actus iuridicus/negotium iuridicum與rechtliches Geschaft的創造者 16

       (三) 近代晚期:更簡化術語Rechtshandlung與Rechtsgeschaft的出現 23

      四、現代法:actus(Handlung)與negotium(Geschaft)的再度分離 24

       (一) Heise:Rechtshandlung與Rechtsgeschaft上下位體系的明確構建 24

       (二) Savigny:意思與效果的對應作為Rechtshandlung與Rechtsgeschaft的區分標準 26

       (三) 德國民法典草案立法理由書:Savigny區分標準的官方採納 30

       (四) Regelsberger、Manigk、Enneccerus-Nipperdey、Flume:分離說的後續發展 31

      五、結語 37

     第二章、法律行為漢字術語的日本翻譯與中國傳播史

      一、緒言 42

      二、「法律行為」漢字術語在日本的形成 43

       (一) 「法律行為」作為「Rechtsgeschaft」的譯語 43

       (二) 立法過程中的譯語討論 45

       (三) 起草委員們後來的法律行為(Rechtsgeschaft)學說 54

       (四) 對日本法上漢字譯語的評論 57

      三、「法律行為」漢字術語在中國的傳播 72

       (一) 近代中國法對「法律行為」譯語的繼受與反思 72

       (二) 當代中國法對「法律行為」譯語的繼受與反思 79

      四、結語 85

     第三章、法律行為漢字術語的當代改譯建議評論

      一、緒言 90

      二、諸說介紹 91

       (一) 薛軍:Rechtshandlung「法效行為」說 91

       (二) 吳訓祥:Rechtshandlung「法律行動」與Realakt「事實動作」說 92

       (三) 宋炳庸:Rechtsgeschaft「設權行為」說 93

       (四) 米健:Rechtsgeschaft「法律交易」與Rechtshandlung「法律行為」說 95

       (五) 劉世民�唐曉晴:Rechtsgeschaft「法律事務」與Rechtshandlung「法律行為」說 98

      三、本文見解 105

       (一) 對薛軍教授Rechtshandlung「法效行為」說的評論 105

       (二) 對吳訓祥教授Rechtshandlung「法律行動」與Realakt「事實動作」說的評論 106

       (三) 對宋炳庸教授Rechtsgeschaft「設權行為」說的評論 109

       (四) 對米健教授Rechtsgeschaft「法律交易」說的評論 110

       (五) 對劉世民�唐曉晴教授Rechtsgeschaft「法律事務」與Rechtshandlung「法律行為」說的評論 112

      四、結語 119

     第四章、法律行為三元素(要素、常素、偶素)理論的歷史源流與方法缺失

      一、緒言 125

      二、法律行為三元素理論的歷史源流 126

       (一) 羅馬法:原始素材 126

       (二) 中世紀法:素材演繹 130

       (三) 近現代法:理論成形 154

      三、法律行為三元素理論的方法缺失 176

       (一) 指謂不  一、內涵混雜 176

       (二) 分類缺項、外延不周 181

       (三) 封閉空洞、抽離現實 183

      四、結語 201



    第二編 主體客體

     第一章、從「人物對立」到「主體客體對立」的法學與哲學範式轉換:學說史檢視與方法論反思

      一、緒言 208

      二、羅馬:整全主義,天人共融 209

      三、中世紀:主客哲學,變革之兆 211

       (一) 主體(subiectum)與客體(obiectum)的亞里斯多德哲學根源 211

       (二) 經院哲學中的主體(subiectum)與客體(obiectum)對立:人與物皆可主可客 217

      四、近代:波及法學,範式轉換 222

       (一) 哲學家們的沿用:主客哲學「認知」主軸的延續 222

       (二) 法學家們的借用:主客哲學「行為」主軸的構築 226

      五、現代:發展困境,出路何在 250

       (一) 哲學的新路:Kant的主體哲學與後來者 250

       (二) 法學的迷路?──範式轉換後更加迷茫? 254

      六、結語 278

     第二章、「物」、「物權」與「物法」漢字術語的日本翻譯與中國傳播史

      一、緒言 282

      二、「物」譯語的奠定 283

       (一) 譯語前史:「物」在大清律例中的使用 283

       (二) 譯語形成:「物」成為西方法學概念res的譯語 287

      三、「物權」譯語的創造 321

       (一) 有「權」無「物」:丁韙良譯《萬國公法》 321

       (二) 「物權」初現:津田真道譯《泰西國法論》 325

       (三) 「物權」成為定譯:箕作麟祥譯法國民法典與日本民法典草案 329

      四、「物法」譯語的漠視 334

       (一) 從舊時譯語「物件法」與「物上法」到「物法」 334

       (二) 是「物法」還是「物權法」 336

      五、結語 350




    其 他 著 作
    1. 民法中的哲學:民法上實質(substantia)與本質(essentia)理論的古典哲學起源與演變
    2. 澳門民法典評註(第1至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