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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真的比較好嗎?:在遺產繼承中遺囑造成的家庭失和、法庭對告之法律百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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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4514427
俞百羽
書泉
2025年12月28日
127.00  元
HK$ 107.95  






ISBN:9789864514427
  • 叢書系列:小市民法律大作戰
  • 規格:平裝 / 256頁 / 21 x 14.8 x 1.3 cm / 普通級 / 雙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小市民法律大作戰


  • 人文社科 > 法律 > 生活法律與應用 >











    寫了遺囑繼承不會就此萬無一失沒有爭執!

    遺產繼承的過程中,「動之以情」或許比「曉之以理」更有效!



    有時遺囑反而才是一切紛爭的導火線,當遇到糾紛怎樣才是最佳解呢?

    要如何避免「人走茶涼」導致遺囑非本意地被執行呢?



    幾乎每天都有家庭因為繼承風波鬧上法院,但本書也絕不是僵化地告訴讀者法律規定了什麼,而是透過說明法律規定背後的邏輯,讓讀者活學活用。然而總歸是「清官難斷家務事」,因此作者更希望透過本書告訴讀者若是一家人能先溝通好關於繼承的事宜,或許才是化干戈為玉帛的優先解法。若是真的要留下遺囑,本書也介紹了該如何寫下「有效的」遺囑、遺囑在執行上的眉角,以及遺囑可能產生的問題,期盼能讓讀者在繼承問題上和平解決,維持家庭和諧。


     





    第一篇 遺囑不是必需品

    第 1 章 遺產繼承和遺囑皆非理所當然

    得知我幸,不得我命

    時代背景的不同

    遺囑不是萬靈丹

    不該盲目地立遺囑

    立遺囑是一種逃避的行為

    第 2 章 寫遺囑只是選項之一

    解決問題VS. 營造形象

    我注六經?六經注我?

    格物致知的現代意義

    對理一分殊的質疑

    只是選項而非必然

    第 3 章 立遺囑講究程序正義

    遺囑要怎樣才能順利執行?

    公證遺囑也可能無效 

    見證人須由遺囑人指定

    遺囑須出自遺囑人之真意

    財產分配的程序正義

    情緒搞定了通常就搞定了



    第二篇 預先分配財產VS.立遺囑

    第 1 章 投資現在比展望未來好

    錢要花在刀口上,而不是存成遺產

    與其想太多未來,不如專注於當下 

    直接溝通勝過立遺囑 

    缺乏長輩提攜,難以促進階級流動 

    遺囑能寫什麼 

    特留分之扣減 

    第 2 章 財產預先分配

    二年內視為遺產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項目 

    贈與之歸扣 

    贈與可否撤銷? 

    財產信託的優劣 

    第 3 章 遺產總額影響稅額

    小確幸 

    民法第1173條VS.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 

    非農用之農地能列入扣除額嗎? 

    特定贈與免稅 

    第 4 章 生前贈與對特留分的影響

    特留分有多少

    生前贈與有無侵害特留分?

    第 5 章 保險金算不算遺產?

    保險金不納入遺產?

    幫晚輩買保險也可能算是贈與

    第 6 章 另一半在繼承中的特殊地位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非婚姻關係可否請求贍養費?

    最佳的保障其實是人格 

    得簽訂協議以自保

    第 7 章 遺囑突襲導致多年纏訟

    切記「人走茶涼」的道理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 

    第 8 章 遺囑之種類

    自書遺囑 

    公證遺囑 

    密封遺囑 

    代筆遺囑 

    口授遺囑 

    第 9 章 遺囑見證人與執行人

    遺囑見證人的資格 

    遺囑人真意VS.法定要式 

    遺囑執行人 

    立遺囑不能誤打誤撞 

    第 10 章 兩份遺囑的效力

    遺囑之筆誤或口誤

    遺囑之附件

    兩份以上遺囑

    遺囑與行為矛盾



    第三篇 遺產糾紛

    第 1 章 繼承權的有無

    概括繼承原則

    不在預期中的繼承人

    同居人可否分遺產

    收養的效力

    養子也有繼承權

    認領取得繼承權

    童養媳的繼承權

    第 2 章 借名登記對繼承的影響

    不動產的借名登記

    公司資產的借名登記

    第 3 章 大陸地區人民的繼承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放寬表示繼承之期限

    繼承標的之重重限制

    繼承權回復之訴

    第 4 章 多人繼承不動產

    遺產分割

    不分割協議 

    晚輩的債權得列為長輩的債務

    情感主導了遺產分割意願 

    第 5 章 親屬會議

    第 6 章 祭祀公業派下權財產之分配

    第 7 章 保證人之代位求償

    第 8 章 很容易成為冤大頭的遺產管理人

    無人繼承之遺產

    遺產管理人潛藏危機

    是做功德還是冤大頭 

    結語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易經.坤卦.文言曰》

    法律是社會科學的一種。對我個人來說,社會科學的實驗室存在於社會上的每一個實際個案當中,要做好研究就必須透過個案中一連串的思考過程,並非僅是機械性的既有資訊彙整。

    過去,孔子主張「述而不作」,是因為在那個時代,資訊保存及流通不易,為了避免原始典籍的真意遭後人曲解,只能照原典的客觀內容進行傳述,而不能夠加入自己主觀的想法進行創作。所以「述而不作」這種主張,其實是為了因應其時代背景的需求。

    時至今日,來到了AI 時代,孔子當年要在竹簡刻上十天半個月的資訊,現在網路搜尋一秒鐘就出來了。也就是說,「述而不作」這個任務,在這個時代交給電腦就好了,甚至AI 是「會述又會作」,那人類的價值又在哪呢?在這個時代,人類該要做的,反而是「少述多作」,透過自己獨立的思考,把一件事情看透,增加處理事情的效率及成功率。

    所以說,在這個時代,個人的主觀看法才是有價值的東西,但必須以一定的思考能力作為基礎,要具備大局觀,否則只會淪為主觀偏執,越走越錯。

    尤其是,在「短影音」及「懶人包」當道的現代,人們已經習慣了直接看結論,而不重視推導的過程,被操控思想而不自知。有研究指出,常看「短影音」或「懶人包」,長期以降會使人的專注能力及思考能力降低。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為何中國有史以來,許多的經典名著作者,如《西遊記》的吳承恩、《紅樓夢》的曹雪芹、《三國演義》的羅貫中、《聊齋誌異》的蒲松齡、《老殘遊記》的劉鶚及《儒林外史》的吳敬梓等等,族繁不及備載,都有一個共通點─考不上進士。

    這些人為何都沒考上進士呢?因為他們的才情,已經超越了科舉制度。科舉的取士標準是為一般人設置的,而才氣縱橫者並非一般人。雖擅寫深度文章,但就算他們的答案寫得比標準解答還好,因為不受主考官青睞,分數未必會高。

    考試能力不等於做事能力,才情超群的人就這樣被僵化的制度所埋沒了,因為幾乎沒有一個制度能夠適合所有的人,所以選取一個適合大多數人的科舉,犧牲那些絕少部分的才情超群人士,也是情非得已。但因此造成的「文憑主義」或「菁英主義」弊端卻延續至今。

    或許有人會說,蘇東坡也很有才情啊,還不是考上進士了。但在筆者看來,蘇東坡固然是文學天才,詩詞歌賦才氣縱橫,然面臨實際問題,文采有餘,深度不足,文章流於表面1。

    偏偏蘇東坡又頗會考試,知道主考官喜歡什麼內容,怎麼寫才會高分,如其曾在〈刑賞忠厚之至論〉,捏造了一段堯與皋陶的故事,而考取進士第二名2。

    坊間許多關於蘇東坡的著作,盡是對其溢美之詞,但有去全盤理解的話,就知道並不盡然。

    蘇東坡歷任高官,如「中書舍人」在臺灣相當於「總統特助」;「禮部尚書」相當於考試院長;「吏部尚書」相當於行政院副院長;甚至在烏臺詩案後,還能擔任「兵部尚書」之職,相當於國防部長。

    連當年同榜進士考第一名的曾鞏,當的官都沒蘇東坡高,可見實際上,蘇東坡官運亨通。

    真實的人生不可能總是一帆風順,總是有高低起伏,這很正常,但又有幾個人一生中能當到總統特助、院長、部長等級的大官,然後還娶未成年少女當妻子的?這分明就是人生勝利組。

    蘇東坡被貶官,主要多因自己恃才傲物,人情義理方面諸多欠缺。別人在做事,你一直批評,甚至譏諷,卻不提出具體解決方法。這種行為不只在古代,連在現代都是會引人極度反感的。

    蘇東坡曾經做過一首詩:「人皆養子望聰明,我被聰明誤一生。惟願生兒愚且魯,無災無難到公卿。」這首詩其實是評斷一個人認知能力的基準,認知能力不足的人,只覺得蘇東坡可惜了,因為太聰明一直被小人陷害;認知能力較高的人,則能看出這首詩證明蘇東坡愛賣弄小聰明,卻欠缺大智慧。

    試問,上級長官看到有個下屬公開說,希望自己兒子蠢笨,因為這樣才能當大官,長官會作何感想?這個下屬不懂韜光養晦之理,為逞口舌之快,居然暗諷長官蠢笨,這種下屬接著會有什麼遭遇也就不難想見了。

    上級長官當下屬的時候,難道都不會對長官心生不滿嗎?重點是他們把不滿藏在心裡,蘇東坡卻選擇了公開譏諷。

    蘇東坡其實不缺伯樂,少年得志,但卻不懂藏拙之理,處處顯露自身優越感,不顧職場倫理及人情義理,之後被貶官又怎怪得了別人。曾任職高官、娶過幼妻,有一段時期不順遂,就被坊間誇大到好像很慘的境地,筆者礙難同意。

    那問題來了,為何坊間一堆著作還是習於將蘇東坡描述為被害者呢?或有兩種可能,一是對蘇東坡的認知不夠透澈,二是故意迎合大眾想法,寫多數讀者喜歡看的東西,如何在逆境中悠然自適之類的。內容鎖定目標客群,知道會買這種書的人,大多是蘇東坡的「粉絲」,所以極盡能事將蘇東坡「神格化」,將其他人「污名化」,營造「偶像」顛沛流離的經歷,以增加銷路。

    就跟蘇東坡考試的時候故意寫主考官喜歡看的東西,甚至不惜捏造故事以求高分錄取一樣3。反觀同時期的章惇,第一次考中進士卻對自己成績不滿意,還老老實實的去重考拿狀元;跟蘇東坡一起去登山,章惇爬到懸崖絕壁寫上自己與蘇東坡二人的名字,蘇東坡不敢爬到那邊,看到章惇這麼有義氣的幫忙寫下自己的名字,卻不知感恩,反而譏諷章惇膽子這麼大以後搞不好當殺人犯。

    結果堅毅勇敢重義氣的章惇,被污名化是「奸臣」;驕傲不懂感恩的蘇東坡卻被後人爭相稱頌。知識分子的「曲筆媚俗」,永遠是社會最大隱患,有識之士只能喟然長嘆。

    實際上,蘇東坡的人生,對現代人最大的啟示,應該是一個才華洋溢,年少得志的人,是如何一步步的自己將自己搞到逆境,而現代人又是如何藉由美化他的人格去開發商機。

    然而,在這個時代,一個沒有沉迷於「短影音」、「懶人包」,而擁有一定思考能力,能看透事物背後邏輯的有識之士,也未必能功成名就,為什麼?

    因為社會的階層已經固化了,一個沒有身家背景的人,僅靠自身的才情就想出人頭地,談何容易。真正能辦到的人,都是當世豪傑、鳳毛麟角。除非是跟蘇東坡一樣,知道上位者喜歡看什麼就寫什麼,為了求取功名,在考卷上捏造事實也在所不惜,這也是一種成功途徑。

    一個有才情的人,若沒有任何資源灌注在他身上,可能就要比別人多奮鬥數十年,拖累了整個發展進程,真的讓人扼腕;反之,一個庸碌之才,若有相當資源灌注在他身上,可能將來在社會上也會頗有成就;若一個有才情的人,又有相當資源灌注呢?那就是「金風玉露一相逢,便勝卻人間無數」。

    但是所謂的資源,並非僅限於「金錢」。事實上,人生的目標,應該在於怎麼得到「幸福」,雖然說「金錢」的重要性不容否認,但「金錢」並不當然會和「幸福」劃上等號。

    如果繼承問題過度地專注在「金錢」這個面向,或許對「幸福」來說,是種阻礙。要知道,錢只是達到幸福人生的其中一種「方法」,但是「方法」本身並不是「目的」。如果倒果為因,把方法當成目的,那可能離幸福的人生會越來越遠。如果花錢不能讓自己快樂,那再多的錢都沒有意義。

    可惜的是,法律規定有其技術上的侷限,法律也不是一部幸福指引,繼承主要規定關於「金錢」的部分。但實際上,繼承問題絕對不只有「金錢」這個面向而已,若過度聚焦在「金錢」上面,則有可能「見樹不見林」,忽略了真正重要的東西,從而導致更嚴重的問題。

    要怎麼去預防或是解決這些問題,則要透過思考,在不同的個案當中找到最適合的解決方案,懂得善用「繼承的力量」,來幫助自己成就幸福的人生。

    這就是人腦與電腦的差別,也就是現代社會中,人類能夠勝過AI 的價值所在,如果一個人只會整理既有資訊、只會照標準作業流程,那怎麼樣都是拼不過AI 的,又要怎麼體現個人價值?

    心理學大師阿德勒認為,生活的意義在於奉獻,不在於刻意討好,如果出版一本內容一昧從眾的書,賣得好也不會累積陰德;反之,若秉筆直書,就已對社會做出貢獻,且為自身增添福蔭,本書也是基於這個理念而寫。



    註釋

    1 如在〈應制舉上兩制書〉表示「人勝法,則法為虛器;法勝人,則人為備位;人與法並行而不相勝,則天下安」,以筆者的理解,其意是法律的「內容」跟「執行」是同等重要的,兩者並行不悖那天下就會安定了。然而如何才能並行不悖?我們想看到的是具體的對策,而不是華麗的詞藻。筆者認為「人勝法,則法為虛器」,應理解為執法的人恣意妄為,以己意凌駕法律,則法律等同具文;「法勝人,則人為備位」應理解為法律規定不符人情義理,那執行的再好也沒用。所以必須要制定合情合理的法律,並且依法執行,天下才會安定。例如,王安石的新法立意良善,但因為執行面出了問題,導致良法害民。對於執行面的弊端如何防止,應提出具體對策,而非盡是批評。

    2 原文為:「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這虛構的故事放到現代,就是經典行政干預司法的案例。

    3 若在現代社會,捏造故事考取進士,被揭發之後,搞不好還會被取消錄取資格。臺灣有個新聞,某高中生申請上了四間學校的醫學系,但因為被人檢舉他捏造自己曾參加辯論比賽拿過「最佳辯士」,以致於被四間學校撤銷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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