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版序
土地法規為社會經濟立法。由於社會經濟變動快速,因而土地相關法規修正頻繁。
本次改版,加入最近土地相關法規新增及修正之三大重點:
新增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判決日期為民國112年12月7日,判決主要內容有二:
日治時期人民私有之土地,雖依土地總登記程序登記為國有,人民仍不因此喪失所有權。
本件所示土地所有權爭議中,國家不得主張適用民法消滅時效之規定。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民國112年8月22日修正發布,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修正主要內容有五:
本法條第1項所定處分,不包括交換所有權。
本法條第1項所為之有償讓與處分行為,共有人除依本法條規定優先購買外,不得為受讓人。
明確規定本法條之通知與公告之方式及內容。
數宗土地或建物併同出賣,他共有人得僅就其共有之土地或建物行使優先購買權。
依本法條所為處分、變更或設定他項權利,登記機關予以駁回之情形。
房屋稅條例修正:民國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民國113年7月1日施行。修正主要內容有五:
增列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
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俗稱囤房稅)由1.5%∼3.6%提高為2%∼4.8%。
房屋稅差別稅率採行全國總歸戶及全數累進制。
限縮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
改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之成員。
此外,本次改版新增很多新的資料,俾本書更加充實與完整。追求真善美,止於至真、至善及至美。
許文昌
序於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