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在「臺灣的國際法地位」一文中指出,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發表《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具體要求戰後日本「須將竊自中國的東北四省、臺灣與澎湖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領袖發布《波茲坦公告》(Potsdam Proclamation),其第8條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貫徹實施」。1945年8月14日,日本接受《波茲坦公告》,宣布無條件投降,並於同年9月2日在美國密蘇里軍艦上簽署《日本降伏文書》(Japanese Instrument of Surrender)。該文書第1條中載明「茲接受美、中、英、蘇四國政府領袖於1945年7月26日於波茲坦所發表及所列舉之條款。換言之,《波茲坦公告》第8條有關《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貫徹實施,係日本於《降伏文書》中所承諾之事項,日本當然必須履行,將東北四省、臺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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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1943年11月,中華民國全體軍民,已經在戰火中奮鬥了六年餘。此時收到盟軍的訊息,將在遙遠的埃及開羅舉行中、美、英三國領袖會議,這是太平洋戰爭爆發、中國戰區成立、躍身「四強」之後,首次的世界級外交場合。儘管日軍的攻勢並沒有停歇,常德會戰開打,國軍第七十四軍第五十七師八千餘官兵,在師長余程萬的帶領下死守湖南常德,力拼一場東方的史達林格勒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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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與夫人宋美齡女士在國內戰雲密布之際,率領中國代表團,一行共十八人,飛越駝峰航線,途經印度,輾轉前往開羅。會議於11月22日召開,26日落幕,12月1日公報發布,也就是我們現在所稱的《開羅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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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的密集討論,大小會談,還包括歡迎宴會與拜訪等等行程,究竟三國代表團之間有什麼樣的互動?就政治、軍事、經濟問題商談了什麼?公報的定案版本又是如何產生的?除了侍從室祕書人員幫蔣中正留下的紀錄以外,本書蒐集了代表團十六位團員中十一位的返國報告,見證了開羅會議舉行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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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特別提出的是,蔣中正的英文並不好,因此在外交場合中,身體微恙的宋美齡女士就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除了肩任部分的翻譯工作之外,與羅斯福、邱吉爾兩位領袖的斡旋,更是辛勞備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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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羅會議結束,代表團一行返回重慶,蔣中正掛念心中的,便是常德會戰的戰情。因為國軍的勝敗,是國力的象徵,影響及於這場三國領袖會議的談判籌碼與發言空間。在劃時代的外交空前勝利,中華民國國際地位大幅提升之際,是不是能證明中、美、英三國可以平起平坐,展現中華民國的國力給盟友看,將開羅會議的各種討論化為實際,是代表團歸國後賡續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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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23年)適逢開羅會議八十週年,希望藉由中國代表團紀錄彙編的出版,呈現中華民國在抗戰時期力拼外交的一面,以及中、美、英三國領袖擘劃的東亞新秩序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