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寫作的魅力》推薦序】簡潔、清晰寫作的必要
?文�黃玟君博士|台灣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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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英文學習者而言,「寫作」可說是聽說讀寫四項技巧中最困難的,於是相關的迷思也最多,例如許多人認為,寫作時用字要愈難愈好、句子要愈長愈好、句型要愈複雜愈好、文章也要愈長愈好。事實不然,甚至剛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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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難字容易拼錯,且除非你很清楚知道某個難字的確切意思及用法,否則容易誤用此字。其次,英文句子寫得愈長,出錯的機會也愈高,因此倒不如多用簡短句子,確保每句切中要旨,偶爾再用「連接詞」等方式加長句子的長度。再者,一個充斥關係代名詞、子句、倒裝句型的複雜句子讀起來不僅令人感到吃力,也容易使人抓不到重點,倒不如多使用簡單句,再適度穿插幾句複句、合句,讓句型有所變化。最後,英文作文有一定的結構(例如導論、內文、結論等)、每個段落也有大致固定的寫法(例如主題句及支持細節),若在沒有結構的情況下東一句、西一句,想到哪寫到哪,便容易讓讀者看穿自己對英文作文認識的淺薄,不可不慎。由此可知,想要寫出簡潔、清晰的好文章,便需破除寫作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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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瑟夫.威廉斯教授的《英文寫作的魅力》便是一本提倡並教導簡潔、清晰寫作的好書。在這本書中,作者提出英文寫作的十大準則,每一條都值得讀者好好體會。與一般強調「理論」的寫作書不同,本書不提抽象艱深的理論,而是利用大量對照的實例說明某項寫作準則,精闢解說不同實例的優劣,然後再舉更多的例子闡述此準則,甚至提出供讀者診斷自己作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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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書所提出的所有大大小小準則中,我認為最關鍵的便是「將一個句子最重要的人事物當主詞,並將最明確且重要的動作當動詞」。的確,根據約瑟夫.威廉斯教授的說法,寫作時應將主詞與動詞明確且直接寫出來,讓讀者可以盡快找到主詞與動詞,而不是為了賣弄個人文采,將形容詞或動詞「名詞化」(亦即常用抽象名詞當主詞),或將主詞、動詞分隔遙遠,讓人讀來滿頭霧水。以書中句子為例,與其寫The intention of the committee is to audit the records.,倒不如寫The committee intends to audit the rec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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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此書中我受益最深的章節便是第八章「簡潔」。為什麼呢?台灣近幾年贅字問題嚴重,新聞媒體乃始作俑者。例如記者常將「今天稍早以前」掛在嘴邊,殊不知「稍早」即有「以前」之意,兩者擇一即可。此外,如「大約100元左右」(「大約」、「左右」應刪除一個)、「這是他當初始料未及的」(「當初」即「始」,故「當初」應刪除)等講法,都讓人不禁搖頭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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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寫出簡潔的句子,約瑟夫.威廉斯教授認為必須刪除沒有意義的字(或在意義上與其他字詞重覆的字),此外也必須用單字取代片語、將否定改成肯定,以及刪除無用的形容詞及副詞。以書中句子為例,22個字的冗贅句子 In my personal opinion, it is necessary that we should not ignore the opportunity to think over each and every suggestion offered. 遠遠比不上短短5個字的 We should consider each suggestion. 來得精鍊清楚。至於我寫作時常會用的the reason that、despite the fact that、in the event that、concerning the matter of等,恰好都是本書作者耳提面命必須避免使用的,因此這章節的內容值得我反覆琢磨、時刻銘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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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本書尚提供許多書寫上的極佳建議,例如「避免在句尾使用介系詞」、「對等句型可以優雅地延伸一個句子的行文」、「(寫長句時)應盡量讓主、動詞及早出現,讓讀者盡早知道主題,然後在句子後再去鋪陳細節」等;此外,本書也挑戰了一些視為理所當然的寫作規則,例如「許多人以為句子出現被動式就是不好的句子,但被動式在某些情境下卻很有用」等。總之,若您是英文寫作的新手,則此書值得您好好研讀;若您常常以英文書寫,但想在寫作這條路上精益求精,則此書值得您細細品嚐。
【《英文的奧妙》譯者序】集合啦!英文之友會:不斷演化的活語言、不漏接任何一個人的包容力
文�林步昇
四年多前,編輯來信詢問我是否有空檔與意願接下本書的翻譯工作,內心其實多有掙扎。一方面,雖然不敢說自己深諳英文語法,但這些年來,無論是教學或翻譯工作都得跟語法「交手」,也算是累積了些許心得,相信藉由細讀這位《紐約客》雜誌(New Yorker)資深編輯的回憶錄,可以獲得不同的刺激與啟發;但另一方面,基於我過去翻譯語法相關書籍的經驗,工作的痛苦指數絕對會等比級數上升,因為作者在舉例說明各項語法原則時,經常會節錄不同類型小說或文體的段落,儼然要譯者同時處理多個文本。這無疑考驗著隨時切換文字風格、出入迥異語境的能力,稍有大意,中英文對照起來就會顯得滑稽不堪。
幾經考慮,我的好奇心還是戰勝了恐懼, 畢竟《紐約客》精準優美的行文、豐富多元的選材向來受到全球讀者的喜愛,而作者瑪莉.諾里斯對文壇大師手稿第一手的觀察與分享,想必會帶來不少珍貴的洞見。果不其然,收穫滿滿(但翻譯過程中好幾度想坐時光機,回到過去阻止自己接案),下文整理幾點心得供各位讀者參考。
?從「總統也會犯錯」的文法說起
本書原文書名《Between You & Me: Confessions of a Comma Queen》,其實就巧妙濃縮了諾里斯女士要旨。首先,「Between You & Me」正是第四章的主軸,探討主格與受格的正確用法。臺灣國中英文課就教過介系詞(between)後面接受格(you與me)的規則,因此「between you and I」理應是錯誤的用法。但也許任誰都沒想到,這個會讓英文老師為之氣結的基本錯誤,居然出現在英國大文豪莎士比亞名作《威尼斯商人》(The Merchant of Venice)之中。
而誤把主格當受格更是「總統級錯誤」,因為連口才便給的美國前總統歐巴馬都會口誤成「President Bush graciously invited Michelle and I」(應該是「Michelle and me」才對),而且類似例子還不少。諾里斯女士在調侃之餘,也不忘提醒讀者只要受格位置出現兩個以上的代名詞,不妨把代名詞順序調換,檢查是否不小心誤用。
不過,如果從語言學家的角度來看,這個語言現象可能源自從小「矯枉過正(hypercorrection)」,即師長百般叮嚀孩子在造句時,主詞要先提其他人比較有禮貌(someone?and I),同時又禁止孩子胡亂把「me」當主詞(me?and my friend are going to a party),導致孩子長大後自我審查過度。
?「標點必較�校」的職人精神
另外,「Between You & Me」本身也是實用英文片語,字面上是「你我之間」,其實是傾訴心事前叮嚀對方保密,也正好呼應後頭的「Confessions(告白)」一字。當然,此處諾里斯女士僅是利用雙關語,充分反映她幽默的個性,畢竟既然書都上市了,何來祕密可言呢?
部分讀者此時可能也會納悶,為何不直接用「Between You and Me」,而是要用「&」這個符號代替「and」呢?諾里斯女士在《紐約客》網站上「Comma Queen」的系列影片也提到,自己因為在封面用了這個符號被讀者客訴。追根究柢,「&」(讀作am-per-sand)其實是拉丁文「et」(即「and」)的合體,數百年前曾是英文第二十七個字母,當時小孩背誦到最後幾個字母會讀「X, Y, Z, and per se and」,久而久之就糊在一起,變成「ampersand」了。
就我合理推論,諾里斯女士之所以用了這個符號,除了放在封面上顯得優美大方之外,更是因為她洋洋灑灑用整整四章討論各種標點符號,占全書將近二分之一的篇幅,「&」與「Comma Queen」毋寧都暗示標點符號在日常編輯工作中角色吃重。
?擇善固執卻保有內心的溫柔
而既然是「告白」,書中少不了作者夾敘點綴人生故事的曲折。我以往對文字編輯的想像貧瘠,不脫出身於書香世家,或求學期間總是名列前茅的模範生,總之多少有些不食人間煙火;然而,諾里斯女士從小工作經驗卻十分「接地氣」,舉凡足癬檢查、服裝租借、牛奶送貨、包裝乾酪、洗碗、收銀等樣樣皆通,或許因此培養了她對各種語境的敏感度。
諾里斯女士在最後一章揮灑自己對鉛筆的熱愛,她甚至會參加鉛筆派對、參觀削鉛筆機博物館、寫客訴信給廠商表達對瑕疵品的不滿,即使無法從中獲得共鳴的讀者,也不難感受到她擇善固執的職人性格。
而最令我動容的「告白」,莫過於第三章針對語言性別問題的討論,諾里斯先運用大量實例來釐清陰陽性代名詞與人稱單複數的爭論,結尾卻話鋒一轉,提到自己親弟弟(現在是妹妹)的性別認同,原本純屬語法陰陽性的抽象區別,如今在真實生活中有了切身體會。翻譯到以下諾里斯母親與她的對話,我不禁鼻酸(容我在此僅引述原文,中譯可見第三章最後一段):
“He looks kind of cute, doesn’t he?” Mom said to me.
“She,” I said, as Dee beamed. “She?looks kind of cute.”
整體來說,本書語法相關篇幅雖然占了一半左右,但卻是由生命經驗串連而成,讀起來鮮少有覺得枯燥的時刻(當然,這也跟我所學背景有關)。
?保守與進步的權衡、包容所有人的彈性
而最精采之處往往是諾里斯女士自我辯證的過程,她固然在編輯文稿時有不願妥協的原則,但溝通上卻能保持「理直氣和」的態度,也不吝於提出各個學派的見解,譬如描述派(descriptivism)與規範派(prescriptivism)的拉鋸戰,前者較重視觀察日常用語的轉變,後者較嚴謹看待用法的正確與否。
但描述派似乎逐漸占上風,《紐約客》奉為圭臬的韋氏詞典公司(Merriam-Webster)在二○一九年收錄了「they」的第三人稱單數用法,定義為「非二元的性別認同者」,也成為當年的年度代表字。美國心理協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同年十月在最新學術寫作指引中,認同「they」當作第三人稱單數使用,等於正式為其背書,單數的「they」不再只是口語俚俗的範疇。
由此可見,語言本質上就具備包容的彈性,始終在保守與進步之間求取平衡,唯有「不漏接任何一個人」,才能實現「Language for All(所有人的語言)」之理想。諾里斯女士在書中想方設法規避「they」的單數用法,不曉得如今是否願意調整想法?
?學英文很厭世?其實英文真的很有事
本書適合所有對英文有興趣的學習者與教師閱讀,準備SAT或ACT(美國版的大學學科能力測驗)的考生可以直接略讀第四章到第八章,因為主詞與受詞、關係代名詞、各種標點符號是語法考試項目(Writing and Language)的一大重點,有助解決常見的疑惑。
但即使是讀英文讀到厭世或極度討厭英文的讀者,也可以直接跳到第九章,看看《紐約客》編輯如何處理各種不堪入目卻又帶狠勁的髒話,說不定會稍稍對學英文這件事改觀,況且就算再厭世,應該也能大喊「F*ck This Sh*t」來療癒舒心。
最後,感謝出版社與責任編輯對我的信任與包容,以及蘇正隆老師在推薦序中的肯定,讀來真的不敢當;當初修習蘇老師的《翻譯專業實務》這門課獲益良多,拓展了對翻譯出版工作的視野,至今難忘。
身為本書譯者,看到自己的「孩子」居然有機會改版上市(應該是短短的譯者生涯頭一遭),著實感到與有榮焉。衷心盼望這本書除了讓讀者一窺英文語用的趣味與編輯工作的實務,更有助傳達一項觀念:許多令英文苦手「聞之色變」的語法,其實並不是牢不可破的「一塊鐵板」(規則),而是不斷在演化蛻變的「一套工具」(策略)。唯有懂得依照不同場合(語境)用字遣詞、適切地表情達意,才能達到有效溝通的目的。但話說回來,豈止學習英文如此,學習其他語言又何嘗不是呢?
以上忝為譯者的告白,但願能搭起諾里斯女士與中文讀者之間的橋梁(Between Norris & Her Chinese Readers: Confessions of a Translator)。
【《清晰簡明的英文寫作指南》推薦序】默默守護文字的人?
?文�蘇正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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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的對象是英文已有相當造詣,想在英文寫作更上一層樓,特別是想要對某些英文用法、體例和格式的細微區別尋求解答的讀者。對於高中及大學英文老師而言,這也是一個難得的機會,來一窺美國資深文字編輯談如何批修改作文的寶貴經驗,只是他批改的都是作家級的文稿。??
?? 台灣一般人在寫英文時往往問題百出而不自知,其中之一是標點符號跟格式,因為考試不考,學校裡很少教。因此無論在職場,或讀研究所,需要撰寫英文報告的時候,往往捉襟見肘。這本書對標點符號的各種用法有很仔細的舉例說明,可以彌補英語教學在這方面的不足。??
?? 本書第六章〈文法一知半解最危險〉(A Little Grammar Is a Dangerous Thing),對喜歡鑽研文法者會有一些啟發。茲舉其中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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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s one of those grammar rules that infuriate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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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會以為因為出現?one?以為動詞應該用單數?infuriates ,但其實這裡應該用複數動詞?infuriate。因為「關係子句的動詞須與關係代名詞的先行詞一致」,是指「最靠近關係代名詞的名詞或代名詞」(The verb in a relative clause agrees with the antecedent of the relative pronoun … as in the phrase one of those who [or] one of the things that.)上句中關係代名詞?that?的先行詞是?rules,所以應該用複數動詞。??
高級英文寫作時比較常犯的錯是平行結構(parallelism)不對等及孤懸語?(dangler),即使名作家偶爾也不能免。諾曼•梅勒(Norman Mailer)的小說《哈洛特的幽靈》(Harlot’s Ghost)?的開頭第一句就是典型的孤懸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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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a late-winter evening in 1983, while driving through fog along the Maine coast, recollections of old campfires began to drift into the March mist, and I thought of the . . . Algonquin tribe who dwelt near Bangor a thousand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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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者不是?recollections,所以當時該書的文字編輯、也就是本書作者班傑明.卓瑞爾(Benjamin Dreyer)認為可修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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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a late-winter evening in 1983, as I drove through fog along the Maine coast, recollections of old campfires began to drift into the March m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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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也提到?二十世紀後期以來,寫作上都會避免以?he?來指涉任何非特定的人,因此常出現 he or she、?s/he,或用?they?來表示單數個人的情況。作者認為可以透過改寫來避免這些彆扭的寫法,譬如把?A student should be able to study whatever he likes?改成?Students should be able to study whatever they like.不就解決了嗎?不過用?,they?來泛指單數個人畢竟是當前的潮流,如果實在避免不了,作者認為還是可以接受的。??
英文有相當造詣的讀者及英文老師可從本書第八章〈容易混淆的英文錯別字〉、第九章〈英文中的大小地雷〉及第十章〈傻傻分不清的單字〉中,找到許多許多寶貴的英文學習與教學素材。??
? 與英美出版社相比,國內的出版業對文字編輯大多不夠重視,大部分都是作者「文責自負」,缺少優秀文字編輯把關。本書作者班傑明.卓瑞爾是英美出版巨擘藍燈書屋(Random House)的當家文字編輯,他以詼諧的文筆,把三十年來的改稿經驗分門別類、傾囊相授。台灣出版從業人員從老闆到編輯、校對,都應人手一本,向作者學習對於文字的執著與敬業精神。??
*本文作者為書林出版公司�龍登出版公司�B. K. Agency?董事長、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副教授、東吳大學英文研究所?副教授、台灣翻譯學學會前理事長(2006∼2010)、國家教育研究院中英雙語詞彙審譯委員、《麥克米倫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總編輯。著有《世紀病毒:必讀防疫英文知識與詞彙》(書林出版)、《英語的對與錯》(書林出版)?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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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簡明的英文寫作指南》譯者序】從文字編輯的角度看世界
文�林步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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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紐約客》(The New Yorker)資深編輯瑪莉.諾里斯(Mary Norris)女士的回憶錄《英文的奧妙》(Between You & Me)之後,藍燈書屋(Random House)王牌文字編輯也出書了。
明明上次翻譯完《英文的奧妙》之後,我就默默決定不再接英文文法相關書籍,畢竟這類指南或手冊譯成中文後,免不了必須納入大量赤裸裸的中英對照,譯者心臟真的要夠大顆才能面對;豈料最後依然「口嫌體正直」(差點沒剁手),上次是好奇心戰勝恐懼,這回則是第一眼就被目錄給吸引(應該說看傻了):一位堂堂的文字編輯,居然把理應嚴謹探討文法的書區分成「放在前頭的東西」(The Stuff in the Front)和「擺在後頭的東西」(The Stuff in the Back)兩大部分,連像樣的名稱都沒有,未免太過隨便了。
但開始閱讀之後,便會發現這與作者班傑明.卓瑞爾(Benjamin Dreyer)的隨性與風趣的性格息息相關,就連各章標題也埋了不少令人發噱(或翻白眼)的「趣味哏」。
舉例來說,第一章〈怦然心動的(文章)整理魔法〉原文是The Life-Changing Magic of Tidying Up (Your Prose),明顯是致敬在世界各地掀起整理術風潮的日本收納達人近藤麻理惠(Marie Kondo;譯按:《怦然心動的人生整理魔法》的英文版書名是?The Life-Changing Magic of Tidying Up?)。第五章〈英文外事通〉探討英文中的外來字詞,原文是Foreign Affairs(外交事務)。第七章〈小說裡的大學問〉原文是The Realities of Fiction,則是故意把fiction與reality虛實並置,造成修辭學上的矛盾修辭(oxymoron)。第十章與第十二章各自羅列了易混淆字詞和冗言贅詞,兩章原文名稱分別是The Confusables和The Trimmables,認真的讀者若去查閱詞典必定會發現,這兩個單字根本沒有當名詞的用法,卓瑞爾先生的調皮可見一斑。
有鑑於此,我在翻譯章節名稱真的死了超級多的腦細胞(冷知識:一般人每天真的都有成千上萬的腦部神經元死亡唷),只盼重現原文的部分趣味,但願能博讀者一笑(或翻白眼也可以)。
值得注意的是,卓瑞爾先生並非一開始就立志進入出版業,而是懷抱著當演員與創作的夢想,也曾在餐廳和酒吧打工,直到接近不惑之年,才成為藍燈書屋的全職出版編輯(《英文的奧妙》作者諾里斯女士加入《紐約客》前也從事過不少其他工作)。因此,他在字裡行間不時透露出的幽默與玩世不恭,可能也與多采多姿的人生經驗有關。
他甚至坦承,自己有時也不喜歡文法規則綁手綁腳,但必要時也會有所堅持,甚至開起讀者玩笑,譬如在討論撇號(apostrophe)用法的段落時,他表示:「只要你每月願意支付一筆微薄的費用,我會親自到府上拜訪,每當你想用撇號來表達單字的複數時,我就會狠狠打你的手手唷。」
只不過,倘若文字編輯圈有離題比賽,冠軍非卓瑞爾先生莫屬。他自己也在書中提到對於括號的(過度)偏愛,但就我的觀察,他對破折號與腳注的偏好更是明顯,可謂大方地展現自己跳躍式思考的過程。當然,這對中文版譯者(在下)與編輯則是形成了莫大的挑戰。
話雖如此,本書收錄的各項清單雖然乍看之下長得嚇人(腦海中不禁浮現laundry list這個略為負面的詞),但經常是用輕鬆(或惡趣味)的口吻描述一流作家都會犯的錯誤,包括標點符號的常見問題、錯別字釋疑、數字呈現方式、標題大小寫原則等等,讀著讀著一不小心就會一頭栽進卓瑞爾先生精心構築的小世界。
他也毫不客氣地酸了不少作家的敘事通病,一針見血地提到當代小說「動不動就有人在點頭或搖頭,居然還沒有任何人扭到脖子」,而點頭和聳肩不必寫成nod one’s head和shrug one’s shoulders,畢竟我們「還能聳什麼地方嗎?聳手肘嗎?」他更提醒作家,如果「故事角色老愛把眼鏡往鼻子上推,麻煩叫他們把眼鏡拿到眼鏡行修理」。讓我在半夜頭昏腦脹地翻譯時,這幾段有如德國百靈油,讓我瞬間提神醒腦(和噴笑)。
讀到這裡還沒失去興趣的你,不妨參考以下的本書服用方式:
假如你已是高階的英文使用者,我大力推薦直接閱讀原文(但這本全球唯一繁體中文版也順便打包帶走嘛),除了可以親炙卓瑞爾先生的詼諧逗趣,更能欣賞他直接把秉持的寫作原則融入行文中,這是中文翻譯(不才的我)無法呈現的示範。另外,你也可以運用前述清單替自己的英文寫作習慣進行「總體檢」,或接下第一章所下的戰帖,嘗試連續一星期(或加碼一個月)不使用作者提到的very和quite等單字,藉此被迫練習更為精確的表達,英文能力絕對能更上一層樓。
那初中階的英文學習者呢?我在此要大膽建議一項看似唱反調的方法,即先略過各章的落落長寫作要點清單,不妨反其道而行,設法把第一章中作者要大家避免使用的in fact、pretty和actually,甚至literally,放入口說或寫作中(但「very」這個基本單字就免了),因為這些英文母語人士的冗詞贅字,反而不是初中階非母語人士的問題,因此可以先運用這些常見連接詞來練習自然表達,等到程度提升了再改變策略也不遲。
不喜歡看書的人也沒關係,卓瑞爾先生還親自錄製了有聲書,朗讀速度適中、聲音表情豐富,也可以練習聽力與跟述,藉此加強聽說能力。
然而,正如卓瑞爾先生所說,他認定的優秀、得體與實用寫作原則,並非放諸四海皆準,幾乎都會有例外。他的部分看法也有商榷餘地,譬如主張irony只能表示預期與實情相反,而不能形容結婚當天剛好下雨,卻沒提到situational irony這個可能。
另外,他提到「結構良好的句子聽起來就是比較順」,因此「無法立即朗讀出來的句子,很可能就是需要修改」,但這容易落入「語音中心主義」(logocentrism),即重口說卻輕寫作的傳統,扼殺了文字創作的空間。
卓瑞爾先生既提倡規範派(prescriptivist)的標準化英文規則,也擁抱描述派(descriptivist)真實語用情境,可謂介於兩者之間的務實派。想要更了解這位總編輯,不妨上推特這個他口中的二十一世紀網友集散地,追蹤他的帳號(@BCDreyer),目前已有八萬名追蹤者,其中內容不見得跟英文學習相關,但從他分享的日常觀察與趣事(自言自語),不難看出他坦然的人生哲學,當然不乏吐嘈時任美國總統的川普,例如在美國大選前他曾推文說A?president?who can spell. Am I really asking too much?(想要不會拼錯字的總統,難道這個要求會太過分嗎?)
行文至此,也許有人會以為卓瑞爾先生直率輕浮,但我敢肯定他在現實生活中是真性情的暖男,因為原文最後致謝的章節洋洋灑灑近十頁,哪怕是僅給予精神支持的同事親友,他都深怕遺漏,一度還打趣說要把藍燈書屋的電話簿拿來抄,可見在幽默的外表下藏著一顆真誠待人的心。謝詞的最後一句話有小小的彩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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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Schmehr is my traveling companion, my heart and my soul, my first thought every morning and my last thought every night. Robert, you have waited a long time for this book. Here it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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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人莫此為甚(請先仔細地品味原文,再翻到後頭偷瞄拙譯)。
什麼?你說這篇譯者序一樣太多括號和內心話了?哎呀,只能說卓瑞爾先生的感染力強大,還請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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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為自由譯者暨英文教師,近期譯有《清晰簡明的英文寫作指南》(Dreyer’s English)、《英文的奧妙》(Between You & Me)(以上皆由經濟新潮社出版),以及《應許之地:歐巴馬回憶錄》(合譯)和《如何避免氣候災難》(合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