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主要是配合立法院會於民國110年4月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預計將從民國110年7月1日起,實施所謂的房地合一2.0,正式將個人及營利事業買賣預售屋與交易持有超過50%股份且其價值50%以上係由國內房地所構成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納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且前兩年之稅率皆為45%,五年內為35%,宣示政府打擊房地產短期交易的決心。對於營利事業交易其非以起造人身分取得之房地改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最高稅率45%,本次改版也對此部分有詳細說明與例題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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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版已經把所得稅法規與例題做一次詳細改寫,刪除兩稅合一可扣抵稅額之外,新增了股利稅改的可抵減稅額,同時因應108年11月8日發布的《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明訂納稅義務人得就薪資別扣除額或列舉扣除特定費用擇一適用也把它放入例題中詳解計算,所以計算題的改變幅度比較大,報考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考試科目的同學要詳加練習。而有關租賃所得中的包租代管與公益出租之所得減免與必要損耗及費用率規定,也一併在實務探討的欄位做了詳細介紹與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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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八版也加入新的函釋:台財稅字第10904516510號令,闡述有關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所稱「無謀生能力」之定義,稍微有放寬適用條件。台財稅字第10904601200號令有關繼承房地所產生之額外負擔(例如貸款),未來出售該房地時,無論係依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交易所得,該額外負擔得自交易所得中減除以核實計算交易所得,俾符實質課稅原則及量能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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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改版除了近3年來代表性的考題加以解答而收錄成例題,並加入108年度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代表性考題、109年度會計師稅務法規考題,對於大家的學習與準備考試應該會很有幫助。因法規修正頻繁、考題與例釋雖經努力校,但難免會產生錯誤。若有發現錯誤之處,希望各位老師、先進與同學們不吝來信指正,我們一定會立即更正並虛心檢討。由於稅法更新頻繁,為避免大家誤用舊法,請大家定期到我們的FB粉絲頁「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瀏覽或按讚取得訊息,也歡迎加入FB的「會計師稅法討論區」查詢稅法更新動態,同學如有問題也歡迎到討論區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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