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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正義:一位聯邦檢察官的首度告白,顛覆你心中的公平和真相

尋找正義:一位聯邦檢察官的首度告白,顛覆你心中的公平和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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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3288534
普里特•巴拉拉
張國儀
遠流
2020年8月27日
160.00  元
HK$ 136  






ISBN:9789573288534
  • 叢書系列:綠蠹魚
  • 規格:平裝 / 432頁 / 14.8 x 21 x 2.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綠蠹魚


  • 社會科學 > 社會議題

















      為什麼普通人也該讀這本書?

      因為你我對別人的輕率判斷,可能影響那個人的一生,或你我自己的一生。

      ──范疇�跨界思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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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降《紐約時報》暢銷榜 #4!上市首月銷量即破六萬冊!

      ★ 《衛報》2019年度選書

      ★《華盛頓郵報》、《衛報》等全球各大權威媒體書評一致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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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們所遇到的人不夠仁慈、不夠正派、缺乏人性,而且根本不認同自由平等,那麼自由平等就不可能存在。只有人類能給予自身自由,法律和司法機構無法做到。──克萊倫斯.達洛(Clarence Darrow)�辯護律師



      出生十九天大的女嬰卡琳娜在醫院遭人擄走,二十三年後,她與親生父母團聚,綁架她的養母則被送上法院,準備面對法律的制裁。



      養母當年因為流產多次,又極度渴望小孩,才犯下案件。但悲傷的親生父母希望從重量刑,以眼還眼。卡琳娜感念多年來的養育之情,因此中途就停止和檢方合作,甚至不願出庭。



      如果你是檢察官,會怎麼做?要求卡琳娜出庭作證,親自送養母坐大牢?但這會對卡琳娜造成二度傷害,也影響養母十四歲小兒子往後的人生。還是採取較溫和的方法,保護卡琳娜的心理?但是誰來彌補親生父母多年來受的苦?



      這案子到底要怎麼判?並且,判刑多久才公平?



      前聯邦檢察官巴拉拉,經手過許多充滿爭議性的重大案件,包括集體詐領退休金、名人貪腐、食人魔警察等,有如一集一集精彩的美國法律劇。透過複雜的案件角度,他帶我們一起思考,怎樣才叫做伸張正義?當事人不願追究太多時,檢察官是否該對被告窮追猛打?什麼才叫做保持中立的態度?



      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也經常得面對這樣的思辯,每一天,在家中、學校、職場和網路上,有多少自以為是的審判正在進行?我們又要如何看待與行動?作者在本書談及的法律,還有領導力、抉擇力和職業道德等等,都是我們追求公平與真相的路標指引。許多問題並沒有百分之百正確的答案,學習擴展自己的思考範圍,找出相對完善的解方,正是我們每個人改變生活、改變世界的最大功課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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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人推薦



      王鼎棫�法律白話文運動資深編輯

      范疇�跨界思考者

      黃帝穎�律師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賴瑩真�律師

      顏擇雅�出版人•作家

      ──共同推薦(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如作者提醒,再完美的法律也有界限,因為解讀的人會犯錯,而任何一個恣意揮灑生殺大權的人,都是獨裁者,這也將是台灣國民法官登場後,亟欲避免的歷史共業。──王鼎棫�法律白話文運動資深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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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全是真實案例,你不必是法律人也看懂。為什麼普通人也該讀這本書?因為你我都應切記:對別人的輕率判斷,可能影響那個人的一生,或你我自己的一生。──范疇�跨界思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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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們無法說國家遵行「程序正義」後,必能找到「實體正義」。但可以確定的是,未遵守「程序正義」,無從找到「實體正義」,這是民主法治國與獨裁專制國的最大差異,更是國家文明與否的重要判斷指標。──黃帝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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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歲男童室內踢球,撞到液晶電視,砸下來壓死一歲男嬰,該不該判死刑?

      三十歲新住民,被公公汙辱多年,一刀戳進他的心臟,該不該判死刑?

      六十歲兒子,照顧九十歲媽媽三十年,心力交瘁,用枕頭悶死她,該不該判死刑?

      我們屏息,尋找正義。──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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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則又一則的故事,也是每一個活生生的人,在犯罪與正義的天平兩端不斷拉扯搏鬥的真實經歷。作者透過這些故事反覆進行辯證,究竟什麼是正義?堪比哲學論證的精采過程,即將展開。──賴瑩真�律師


     





    前言�能伸張正義的是人,不是法律



    第一部 查核真相

    開場

    真相有時難以一眼看穿:男孩們

    真相跟你以為的不一樣:城市鄉巴佬

    黃金調查員:黑道剋星肯尼斯.麥卡比的工作倫理

    確認偏誤:第十七號潛伏指紋

    嚴格之必要:桑德維之死

    好奇心與查核:問最基本的問題

    訊問的原則:沒有粗暴野蠻的必要

    告密者:合作證人所面臨的道德危機

    持續性與創新變化:司法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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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 提出控訴

    開場

    磨人的司法機器

    天理不容

    放手

    文化

    司法寶萊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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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 審判

    開場

    獲得公正的審判

    法官

    審判

    三大巨頭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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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 懲罰

    開場

    卡琳娜寶寶綁架事件

    蒼蠅王

    在司法正義之外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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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能伸張正義的是人,不是法律(節錄)




      這本書的寫作花費了超過一年的時間,而在這段期間裡,我經歷了一次非自願的職務異動。我在紐約市南區檢察官辦公室任職了七年半,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在總統當選人唐納.川普的要求下,我的任期延長。接著,二○一七年三月十一日,在毫無預警的狀況下,我遭到川普總統開除。



      早在我離開南區檢察官辦公室之前,這裡的問題就已經不少了,而在我離開之後,問題發生的頻率益發升高,甚至可以說是層出不窮。法律規範以及人們對法律規範的信任、司法是否真能獨立,以及真相的意義與首要性,這些面向全都以不同的方式遭到質疑和抨擊。



      「以法而治」、「正當的法律程序」以及「無罪推論」這些說法與概念,在當下這個時代,與其說是無可動搖的基本原則,反而變得更像是政治標語。另外一些曾備受尊崇的觀念也逐漸土崩瓦解。在這個年代,比起正面迎戰對手,大家更喜歡抹黑,也只會用恫嚇欺壓的言語來批評攻擊,而非以理服人。更有愈來愈多人對真相與專業不屑一顧。所有人都只想擁抱憤怒。我們在謊言中泅泳,從不去撥亂反正。而一件事合法與否,似乎也可以隨著立場的翻轉而徹底改變──取決於你是政治上的對手還是同路人。



      某些原則是至關重要的。對我們提出建言的人並不是我們的敵人,法律也不是政治的武器;客觀的真相確實存在;公平公正的程序,對文明社會來說是不可或缺的要件。



      從這一點來看,法律能夠讓我們明白何謂真相、尊嚴與公正。法律教導我們如何化解不合與爭執,而且靠的是理性與證據,而非辱罵與人格汙衊。現在許多公眾領域中所進行的爭論,要是換到在法庭上,儼然就是一場荒謬鬧劇,政治人物和電視名嘴會因為顛倒事實和睜眼說瞎話而被取消律師資格。誠如最近有人這麼說過:聯邦法庭可不是推特。



      許多人都已察覺眼前的美國進入了危殆的狀態,會有「刻不容緩」的迫切感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是在這種迫切感之中,我們一定得先深呼吸一口氣,停下來,認真思考司法本該如何為我們伸張正義。接著得去探討,誇大其詞和憤怒,與冷靜的思考之間有著什麼樣的落差,而我們該學習的東西就存在於這落差之中。



      在我剛獲得美國檢察官終身職時,就想要為那些年輕、充滿理想的新任檢察官寫一本類似指引的書。要指引的並不是法律本身,而是如何找出正確的方法去做正確的事,內容要談的不是法律條文和契約協議,而是有血有淚活生生的人所會面臨到的各種困境,也是檢察官們日復一日要面對的現實狀態。之前在構思大綱的時候,我發現這不只是一本關於司法的指南書,閱讀對象也不限於法律從業人士,還有那些在日常生活中為了爭取公平正義而苦苦掙扎的普羅大眾。基於各種原因,當時我並沒有真的動筆寫這本書,但這個想法一直留存在心裡。



      就在寫下這些思緒與故事時,我除了回顧過去許多刑案和民事糾紛案件,也回歸到最基本的原則:究竟何謂保持公平與中立的態度?要達到司法獨立不受干擾需要怎麼做?該如何挖掘出真相?如何才叫做伸張正義?何謂處理權,又該如何才能有智慧地行使這個權利?而且不是在一個理想狀態的世界中,而是在這個混亂、干擾不斷的真實世界裡,在真實世界中,我們仰賴的是一群並不完美的人,來實際執行理想中的司法。



      這本書要談的就是這些事,也因為如此,它與當下這個時代脫不了關係。有時候,要談論當下所發生的事件,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回溯最基本的原則。



      我十五歲時剛好讀到亨利.史威特案的律師答辯,該案的實際狀況是這樣的:歐西恩.史威特(Ossian Sweet)博士帶著一家人搬進了位在底特律的一棟新房子裡。史威特博士是黑人,而那些白人鄰居不希望社區裡出現黑人家庭(當時是一九二五年)。



      就在他們搬進新家的第二個晚上,一群憤怒的暴徒突然跑來襲擊史威特家,把他們給嚇壞了。這群暴徒大聲叫囂並丟擲石塊,在一片混亂之中,史威特的弟弟亨利為了保護家園,對著這些暴徒開了一槍,因此造成一名白人男子死亡。



      亨利.史威特在受審時才發現,他在法庭上要爭取的不僅是自由,還有生死,州政府想要將他處以極刑。不幸中的大幸是,亨利聘請的辯護律師是克萊倫斯.達洛(Clarence Darrow),達洛在這個案件中做出了有史以來最精采動人的結案陳詞。他除了陳述該案的事實狀況之外,更提出了正當防衛的法條。不但如此,他也談到了公平正義,同時以無可反駁的方式點出了黑人所處的困境。



      談到美國黑人時他是這麼說的:「法律規定人人平等,但實際上並不真的如此。說到底,最重要的是去釐清人究竟做了什麼事,而不是法律規定了什麼。」九十年後,這個質問依然擲地有聲。



      達洛還說了這些話:「說到底,生在這個世上的每一個人,都無可避免地會與其他人有所交集;無論我們通過了什麼樣的法律、採取了什麼樣的預防措施,只要我們所遇到的人不夠仁慈、不夠正派、缺乏人性,而且根本不認同自由平等,那麼自由平等就不可能存在。只有人類能給予自身自由,法律和司法機構無法做到。」



      一直到今天,沒有任何一堂課、任何一位教授、任何一本法律教科書,能像三十年前這段我銘記在心的話語般撼動或說服我,讓我明白身為一個追求正義的律師真正的意義何在。當年我還是個滿臉青春痘的青少年,並不完全理解這些話的意思,但隨著在美國地檢署工作的時間愈長,就愈相信這些話中所包含的重要真理。誣告、冤獄、刑責過重、案件處理失當,通常全部都是人為的結果,而非有如機器般客觀的司法出現了瑕疵。



      儘管我們自豪是個以法立國的國家,但有時候司法除了要用「頭腦」去思考,同樣也需要用「心」去分析。這是因為法律很可能會過分強調抽象的概念,忽略現實的狀況。身在這個體制中的是人,而司法是相當抽象的東西,需要由活生生的人來探索和體會。



      再嚴謹的法律也無法保證一定能讓人獲得公平正義,就如同一份食譜寫得再精采,也沒辦法保證你一定能煮出美味的菜餚。法律只是一種工具,少了人類雙手的操作,它就像是一把放在盒子裡的小提琴一樣,既缺乏生命力也毫無用武之地。法律無法強制我們去愛一個人,或讓我們發自內心去尊敬另一個人。法律無法消除仇恨或戰勝邪惡,也無法教導人們變得通情達理,或讓人們不再冷漠無情。每一天,無論執行法律所帶來的結果是好還是壞,都取決於人所下的決定。正義得以伸張,或是受到踐踏,由人決定;是要釋出慈悲善意,還是要冷血無情,同樣是由人決定。



      我之所以選擇就讀法學院,是因為一直渴望成為美國司法界中尋求公平正義的一分子。從學校畢業後我曾在私人律師事務所服務,也有幸成為參議員查克.舒默(Chuck Schumer)在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法律總顧問。



      但其實我唯一想要成為的,就是美國聯邦檢察署(AUSA)紐約南區辦公室的助理檢察官,這裡就算不是全世界,也是全美國最重要的法律辦公室。我還只是個事務所的聘雇律師時,父母時不時會來紐約探望我,我總是會帶他們去中國城吃港式點心。我們會從曼哈頓下城的地鐵市政府站散步去吃午餐,途中我會指著那棟伏踞在警察總部旁,外表看來嚴肅冷峻的柱狀水泥大樓跟他們說:「總有一天我要在那裡工作。」二○○○年,在瑪莉.喬.懷特(Mary Jo White,於一九九三?二○○二年擔任紐約南區辦公室主任,是首位也是目前出任此職位的唯一女性)面前宣誓成為菜鳥檢察官後,我終於如願以償;而我的人生也就此不同。



      自二○○九年接下南區辦公室的主任職後,我就下定決心要擁抱前輩所傳承下來的文化。其實前輩們只有一項訓誡,而且自始至終不曾改變,那就是:「為了正確的理由、用正確的方法、做正確的事。」只要這樣就好。我很常對這個世代的公職人員複誦這句話。在這個單位工作的感覺非常好。儘管處理與犯罪相關的工作意味著必須看到人性中最醜惡的一面,但這裡是我所待過最啟發人心,也最充滿希望的工作場域。



      我們並非每一次都能做對,也並不是不會犯錯的人。我們有時會去追查一些被人認為超過職權的案子,有時也會停止追查一些許多人希望我們緊咬不放的案子。但就我記憶所及,每一次我們都是用盡心力去思考自己正在做的事情,思考為什麼要這麼做,以及這麼做是否符合司法正義。



      司法正義是個相當廣泛且模糊的議題。這對人類來說是最曖昧不明且爭議最大的一種概念,也導致了各種革命、宗教,以及內戰的興起。我在這裡並不是要推廣一些偉大、嶄新的司法理論,而是建議大家用看待「結果」的方式,來看待導致這個結果的「過程」,這樣才能說得上公平,如果大家相信負責處理這件事情的人擁有公正的態度。



      我們很常聽到有人說,事情除了要秉公處理,處理的過程也應該要讓大家看見。這個國家有太多人不曾見過公正的執法,也完全不了解整個程序如何進行。現代美國充斥著信心危機,但並不是每次都是因為法律無法發揮功能,或是憲法程序崩壞,我們的問題是,這個法治系統經常會遭到一些心態封閉的人破壞,他們的觀念偏頗,帶著有色眼鏡看事情,同時只關心自己的意圖是否能夠達成。他們打從心底認為這是個豎起高牆等人來擊垮,或是用各種巧妙手段來規避的系統,而不是個尋求真相的方法。



      我在這裡羅列出的方法,不只能夠應用於說明聯邦法條在全國各地的法庭中可以如何被解釋與執行,同時也能提供那些成熟、思慮深刻的人一些想法,讓他們在面對所屬社群、工作場所或是家庭的各種狀況時,知道該如何做出選擇。這本書談的不只是法律,還有尊嚴、領導力、抉擇力,以及道德論據,這些對司法的本質來說具有關鍵的意義。



      舉例來說,並不是只有在具終身職的法官主判刑事案件時,才會碰到「如何讓處罰公平且有效」所需面臨的道德困境。對很多人來說,這是再熟悉不過的情境──必須處分惡質公司的監管人員、必須處理行為不當員工的主管,甚至是必須處罰小孩不守規矩的爸媽。何謂比例原則?何謂有效?怎麼做才能對眼前這個犯了錯的特定人士以及其他一般人,都能發揮未來絕不再犯的嚇阻效果?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才算足夠卻又不至於過當?



      在檢察官所握有的極大裁量權與法律之間,存在著各種落差。不難想像檢察官每天所要進行的判斷有多少。當然,這一類的判斷大多會在各地的法庭中進行。但是每一天,在家中、學校、職場和網路上,有多少自以為是的審判在這個制度之外進行著?這個制度雖然不完美,但還是能夠確保我們有前例可循、受到法規的約束、擁有透明公開的審理過程,以及上訴的權利。有多少不公平的狀況發生在我們每天的生活之中?這當中有多少人抱持著狹隘偏頗的心態?有多少人妄下判斷?有多少人遭受到不成比例的懲罰?這本書要探討的也包括了這些審判的公正性。



      儘管這些問題並沒有什麼百分之百正確或肯定的答案,但任何有秩序的社會時時刻刻都在追尋著能夠給出答案的人。而每一天,僅僅是血肉之軀的我們,也都在盡自己最大的努力要完成這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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