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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志燮的每一天 2008-2015 So Ji Sub’s History Book(紅色溫度 收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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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題型破解(6版)
沒有庫存
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5532321
綺夢
學稔出版社
2020年7月16日
150.00 元
HK$ 127.5
詳
細
資
料
ISBN:9789865532321
叢書系列:
題型破解
規格:平裝 / 336頁 / 17 x 23 x 1.6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6版
出版地:台灣
題型破解
分
類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司法特考
>
題庫試題
同
類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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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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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Chapter 0
民法之法源
習慣法與事實上習慣 •0-2
題型0-1 習慣法【104台大轉學考第1題】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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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
權利之概念
◎第一節 依權利內容來區分 •1-2
壹•權利之內容 •1-2
貳•人格權之保護 •1-3
題型1-1-1 人格權被侵害時之救濟手段【筆者自擬】 •1-3
題型1-1-2 居住安寧權也是人格權的類型之一【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1-5
題型1-1-3 債編修正後對身分權之保障【92律師第2題第1小題】 •1-8
題型1-1-4 法人姓名權之保護與損害賠償【101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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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依權利作用來區分 •1-17
壹•支配權 •1-17
貳•形成權 •1-17
參•請求權 •1-18
肆•抗辯權 •1-18
題型1-2-1 契約解除後之法律效果【筆者自擬】 •1-18
題型1-2-2 契約解除後之保證責任【81司法官第2題第4小題】 •1-19
Try again【79律師第3題第1小題】 •1-23
題型1-2-3 撤銷之客體與法律效果為何【95司法官第1題】 •1-23
題型1-2-4 無效之法律行為得否撤銷【93律師第1題第1小題】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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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權利之行使 •1-29
壹•權利行使 •1-29
貳•權利侵害 •1-29
題型1-3-1 權利濫用之判斷【92律師第1題】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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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權利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 •2-2
壹•權利能力之意義 •2-2
貳•權利能力之始期(民§6) •2-2
參•權利能力之終期(民§6) •2-2
Try again【85司法官1第1題】 •2-4
題型2-1-1 胎兒之權利能力【97司法事務官1第1題】 •2-4
題型2-1-2 受死亡宣告卻實際存活者之法律行為效力【102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2-7
Try again【102原民三等地政第1題第1小題】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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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自然人之意思能力、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 •2-11
壹•意思能力 •2-11
貳•行為能力 •2-11
參•監護、輔助宣告制度(97年5月23日公布修正) •2-12
肆•責任能力 •2-13
題型2-2-1 離婚的未成年人有無行為能力?【75律師第1題】 •2-14
題型2-2-2 監護宣告原因消滅卻未予撤銷者之法律行為效力【10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2-16
Try again【102原民三等地政第1題第2小題】 •2-18
題型2-2-3 監護人之監護職務權限【101地特三等戶政第1題】 •2-19
題型2-2-4 輔助人之輔助職務權限【102三等書記官第1題】 •2-23
Try again【102薦任升等一般行政第1題】 •2-27
題型2-2-5 未成年人得否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100三等書記官第1題】 •2-27
Try again【103台大轉學考第1題】 •2-29
題型2-2-6 受監護宣告之要件【103普考戶政第1題】 •2-29
題型2-2-7 純獲法律上利益【106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2-31
題型2-2-8 代理權授與後,本人成為受輔助宣告之人
【105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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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法人 •2-35
壹•法人之基本概念 •2-35
貳•社團法人 •2-39
參•財團法人 •2-39
肆•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之比較 •2-40
題型2-3-1 法人之權利能力【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2-41
題型2-3-2 董事代表權之限制【9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2-42
Try again【10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2-44
題型2-3-3 捐助行為之撤回【89司法官1第3題第1小題】 •2-45
Try again【93律師第1題第2小題】 •2-47
題型2-3-4 總會決議與社員權【97東吳在職專班財經法組第1題】 •2-47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2-49
題型2-3-5 法人之連帶賠償責任【108司律第1題第1小題】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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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
權利客體
◎第一節 物之概念 •3-2
壹•不動產與動產 •3-2
貳•物之成分(部分) •3-2
參•主物與從物 •3-3
肆•處分之概念 •3-3
題型3-1-1 物之概念【98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4
題型3-1-2 民法第68條第2項「處分」之意義
【103高員三級鐵路特考事務管理第4題】 •3-5
題型3-1-3 未辦保存登記不動產之所有權或事實上處分權移轉【103身心三等地政第1題】 •3-6
Try again【103原民特考三級地政第1題】 •3-9
題型3-1-4 動產與不動產之認定【改編自89警特第1題】 •3-10
題型3-1-5 所有權之歸屬【96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12
Try again【85四等書記官第1題第1小題】 •3-13
題型3-1-6 處分之意義【90律師第1題】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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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孳息 •3-17
壹•天然孳息 •3-17
貳•法定孳息 •3-17
題型3-2-1 天然孳息之收取權【79司法官第3題】 •3-18
Try again【103台大轉學考第2題】 •3-20
題型3-2-2 未成年人特有財產之天然孳息所有權歸屬【104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3-21
Try again【100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第2小題】 •3-24
題型3-2-3 租賃期間屆滿與承租人之天然孳息收取權【102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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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4
法律行為
◎第一節 法律行為之基本概念 •4-2
壹•法律行為之要件 •4-2
貳•法律行為之種類 •4-3
參•準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 •4-4
肆•法律行為之內容 •4-5
伍•無權處分 •4-6
題型4-1-1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比較【81司法官第1題】 •4-6
Try again【95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4-9
題型4-1-2 處分行為之無因性與獨立性【100公務人員升等薦任法制第2題】 •4-10
題型4-1-3 無權處分(題型一)—有償無權處分【100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3題】 •4-11
題型4-1-4 無權處分(題型二)—無償無權處分【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4-13
Try again
【89司法官2第2題第1小題】 •4-16
題型4-1-5 無權處分(題型三)—無權處分人嗣後取得權利【100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4-17
題型4-1-6 無權處分(題型四)—有權處分人繼承無權處分人【筆者自擬】 •4-18
Try again【99高考三級財稅行政第1題】 •4-20
題型4-1-7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102台大轉學考第1題】 •4-20
Try again【104政大法研民法組第1題】 •4-28
題型4-1-8 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之不動產行為效力【105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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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 •4-33
壹•一般成立要件 •4-33
貳•特別成立要件 •4-33
題型4-2-1 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69法制】 •4-34
題型4-2-2 準法律行為之意義【9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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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一)-行為能力 •4-38
壹•無行為能力人 •4-38
貳•限制行為能力人 •4-38
題型4-3-1 行為能力之認定【87律師第1題】 •4-40
題型4-3-2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之效力【99律師第1題】 •4-42
題型4-3-3 法定代理人承認權之行使【94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45
題型4-3-4 處分財產之允許【102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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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二)-意思表示 •4-49
壹•意思表示之成立 •4-49
貳•意思表示之生效 •4-50
參•意思表示不一致 •4-50
肆•意思表示不自由 •4-53
題型4-4-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vs.詐害行為【92司法官第1題】 •4-55
題型4-4-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vs.善意取得【95律師第1題】 •4-57
題型4-4-3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善意第三人保護範圍【97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1題】 •4-62
Try again【88司法官第1題】 •4-65
題型4-4-4 意思表示錯誤之要件【91律師第2題】 •4-67
題型4-4-5 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後之法律效果【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4-69
題型4-4-6 傳達人傳達錯誤之撤銷【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4-72
題型4-4-7 房屋買賣之詐欺【94律師第3題】 •4-74
Try again【93台大法研第1題】 •4-79
Try again【9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第2小題】 •4-81
題型4-4-8 被詐欺意思表示之撤銷對第三人效力【100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1題】 •4-82
題型4-4-9 不作為詐欺【10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4-85
Try again【91司法官第1題】 •4-90
題型4-4-10 撤銷被脅迫意思表示之要件
【9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第1小題】 •4-92
Try again【88四等書記官第1題】 •4-94
題型4-4-11 被脅迫意思表示之撤銷對第三人之效力【97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4-94
題型4-4-12 意思表示之生效【101律師第6題第3小題】 •4-97
題型4-4-13 表意人為非對話之意思表示後死亡,該意思表示之效力【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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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三)-代理 •4-102
壹•有權代理 •4-102
貳•無權代理 •4-104
題型4-5-1 代理vs.代表【78律師第3題】 •4-107
題型4-5-2 代理行為之無因性【84司法官第1題】 •4-112
題型4-5-3 身分行為得否代理【98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4-113
題型4-5-4 代理權授與是否應以書面為之【93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4-114
題型4-5-5 雙方代理之禁止【98四等書記官第2題】 •4-118
題型4-5-6 代理行為瑕疵之認定【100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4-121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4-124
題型4-5-7 無權代理【94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4-124
Try again 【99四等書記官第1題】 •4-127
題型4-5-8 無權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範圍【103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4-127
題型4-5-9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93台大轉學考第1題】 •4-130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4-134
Try again 【10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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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條件、期限與消滅時效
◎第一節 條件與期限 •5-2
壹•條件 •5-2
貳•期限 •5-3
題型5-1-1 期待權之意義【102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5-3
題型5-1-2 附條件之法律行為【100四等書記官第1題】 •5-5
題型5-1-3 附條件法律行為之生效時點
【100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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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 •5-11
壹•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 •5-11
貳•消滅時效之客體 •5-11
參•消滅時效之期間 •5-13
肆•消滅時效之效力 •5-13
題型5-2-1 消滅時效vs.除斥期間【86司法官第1題】 •5-14
Try again 【90司法官第1題】 •5-18
題型5-2-2 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83司法官第1題】 •5-18
題型5-2-3 消滅時效之客體【102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5-22
題型5-2-4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事實上處分權、消滅時效與權利失效【102台大轉學考第2題】 •5-26
Try again 【102身心三等地政第1題】 •5-32
Try again 【103原民四等地政第1題】 •5-32
題型5-2-5 民法第127條第8款「商品」之解釋【103三等書記官第1題】 •5-33
題型5-2-6 夫妻之一方代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請求他方返還之時效【103四等書記官第2題】 •5-34
題型5-2-7 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時效時效【107律師第1題第3小題】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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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時效中斷與時效不完成 •5-43
壹•時效中斷 •5-43
貳•時效不完成 •5-45
題型5-3-1 時效中斷【改編自97民間公證人第1題】 •5-46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5-48
題型5-3-2 自己代理禁止之例外與時效中斷
【103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5-48
題型5-3-3 民法第137條第3項之意義
【9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5-51
題型5-3-4 時效不完成【101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5-53
題型5-3-5 連帶債務人之時效不完成與民法第276條第2項之適用【100三等書記官第2題】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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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六版序
「深夜闌珊,當那一盞燈又為我而溫暖」、「深夜闌珊,當那一個人又與我而相伴」這是知名女歌手田馥甄演唱歌曲<不晚>中的歌詞。謹將此曲獻給正在夜幕下挑燈埋首的你,共勉之。
綺夢
夏日的午後
2020年7月
書
評
其 他 著 作
1.
民總、債總關鍵選擇(5版)
2.
思樂康
3.
民法總則題型破解(5版)
4.
民總、債總關鍵選擇(4版)
5.
民法總則題型破解(4版)
6.
民總、債總關鍵選擇(三版)
7.
民法總則題型破解(三版)
8.
1試就上—2014律師、司法官第一試模擬試題大全(3版)
9.
民法總則題型破解(二版)
10.
1試就上:2013律師、司法官第一試模擬試題大全(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