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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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十多年來,在台灣的社會學圈裡,大家對我總是有一個定型的印象:認定我是一個從事抽象理論思考的社會學家。對我來說,這個印象基本上可以說是踏實,也貼切的。我誠懇地接受,承認自己確實將畢生的心力在投注在與實際現實世界有段距離,如「不食人間煙火」般的理論思考。說來,這樣的印象經常導致許多同行認定,我是反對(甚至是鄙視)「經驗實徵」研究,尤其是量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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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四十多年來,我確實是一直批評著諸多的「經驗實徵」研究策略,尤其是依附在實證主義傳統之下的量化研究方法。我所以這麼做,基本上是基於一種體認:深以為,連常被認定為是所謂「客觀中性」之「科學」的社會研究,其實都只不過是特定歷史─文化條件影響下的「社會」產物,其間存有著特定的概念性「迷思」(即使是所謂的「科學理性」)。特別值得提示的是,此一概念性「迷思」並非完全超越時空範疇而恆真的絕對真理。更具體地來說,今天我們認定的「科學」方法,其實是承接著至少十七世紀以來,逐漸在西歐世界裡形塑出來之用來觀察和接近世界的一種「特殊」認知模式。它首先表現在對自然世界的觀察裡頭。到了十九世紀,這種源自於自然科學的認知模式更是逐漸擴展,運用到對社會與心理現象的觀察與探索上面,並且獲取了具普遍校準性的權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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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獵過西方科學發展史的人都知道,對於這樣之歸依在自然科學認知模式的方法策略,西方學者並不是沒有懷疑、批評過。譬如,從十九世紀以來,德國哲學家們,諸如Wilhelm Winderlband、Heinrich E. Rickert 與Wilhelm Dilthey 等人,即針對自然科學(Naturwissenschaften)與人文科學(Geisteswissenschaften)的特質與彼此之間的關係有所討論與爭議,而有了不同的看法。但是,歷史的偶然經常會因為特殊的因緣際會而取得了主導機會,終形成為一種帶著濃厚「必然」色彩的命運結局。回顧西方社會學的發展歷史,我們發現,原是在特殊社會環境孕育下而發展出來之美國社會學的風格,在第二次大戰之後,因美國國力的突飛猛進與不斷擴展,輾轉地促使了美國社會學的(特殊)認知模式成為其他各個地區(特別是當時所謂的「第三世界」)之社會學界競相摹仿的主要模式。於是,美國社會學所呈顯之具備著濃厚「實證主義」傳統色彩(特別是經過邏輯實證論的洗禮)的「經驗實徵」研究策略,遂成為主導整個社會學研究取向的基本(乃至是唯一的)典範,甚至進而決定了所謂「理論」應當是怎樣個樣子(Merton 的中距理論說〔theory of middle range〕就是一個明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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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年代的台灣社會科學界,基本上即是處於實證論(尤其邏輯實證論)發皇而流行、並領導著整個學術發展的情況之中。我在這個時代(1961)裡進入國立台灣大學就讀, 毫無疑問的,在一片空白而純潔的心靈中,首先被塗染上正是這樣的科學認知模式,並一直毫無遲疑地認定這就是追求真理、也是做學問的唯一途徑。縱然當時國立台灣大學的師資與設備並非相當充沛,但是,很幸運地,我遇到良師(如心理學系的劉英茂教授),經過大學四年和(尤其)兩年研究所的訓練,在有關(尤其量化)「經驗實徵」研究的知識上面, 確實是相對地奠定了紮實基礎。也因而讓我到此一主流學風的發源地—美國繼續就讀博士學位時,得以持著遊刃有餘的優游態度從事更進一步的探討,也獲得到學位,並且以此一主流方法論作為我的主修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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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後來,尤其在一九七○年代返台任教以後,我整個學術關懷轉向從事較為抽象的社會學理論的思考。以致在無意和有意並存的情況下,我將曾經前後耗費了十多年習得之有關「經驗實徵」研究(尤其是就方法論角度來審視)的知識束諸高閣。但是,我並沒有因此完全放棄(尤其從科學哲學的角度)追究有關以實證主義為導向之「經驗實徵」研究的種種「深層」課題。除了在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和世新大學傳播研究所數次開授相關的課程(如社會科學方法論)之外,也寫過一些論文(如有關統計學上的均值人),更在因緣際會的機遇下於2018年初出版了《實證的迷思:重估社會科學經驗研究》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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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這只不過是,於自己的專注理論研究之外,偶來之帶著懷舊情懷的一次「客串」,讓自己有機會重溫一下年輕時輕飄的狂妄情景,應當有所節制地就此打住,完全退出學術江湖。但是,在去年(2019)初,我的心又擾動不安起來, 覺得意猶未盡,應當對整個(尤其在實證主義主導下的)「經驗實徵」研究的一個核心議題表示一點個人意見。 這個議題即是「因果性」(causality),尤其是這二、三十年來西方社會學界對此一課題是如何處理的問題。簡單地說,遵從實證主義者強調的是具表象性之事件的因果關係,最典型的例子即透過經驗實徵方式來具體表呈和檢證所謂自變項和依變項的關係。然而,持「機制」論者則不同。雖然「機制」可以(也必然)指涉到經驗實徵的具體事件,但是,它所強調的基本上是具理論意涵的概念化構念(conceptual construct)面向,因此可以是具假設性的。說來,這本書討論的就是此二論點如何架設、分殊、轉化與圓成的問題。在此,作為作者,我必須特別提示,除了鋪陳著「因果性」與「機制」概念之間,體現在社會學領域中的歷史性因緣關係之外,我尚有一個自認更為重要的目的,即是意圖以我自己所孕育的「搓揉摩盪」觀來重新詮釋「機制」一概念可能衍生的內涵。這可以說是我所以撰寫這本書最重要的用意,但盼讀者們能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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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利用這個機會表示一個基本立場。這個立場是:我尊重各種的研究策略,但是,絕無法供奉某種特定的研究策略是追求「真理」之一統且不二的方法策略。事實上, 就知識發展史的角度來看,到了十九世紀,在西歐國家裡(特指英、法與德國),強調重視「數字」以治理國家已蔚為風氣, 而且也逐漸擴展到社會裡的其他角落。說來,這也正是統計學(statistics)一詞所意涵的意思。在這樣之實際呈顯的社會狀況下,平心而論,運用數字(因而,統計方法與量化研究) 來陳述社會現象,不只無可厚非,也確實相當能夠呼應實際的社會現實,著實具有一定的現實社會學意義與正當性,甚至予以鼓勵,亦不為過。但是,一旦將移植自自然科學、且依附在實證主義信念的(特別量化)「經驗實徵」研究策略供奉為追求「真理」之一統且不二的方法策略的話,那麼,這就有失分際而越位,顯出的只是一種犯了嚴重歷史失憶的淺薄、粗暴而專斷的作為,是不可取的。我的意思是說,作為一個社會的研究者,在進行研究(尤其採取特定研究策略) 時,我們必須學習秉承謙虛的態度謹守分際,知道自己所作所為的侷限。尤其,在從事解析和詮釋研究成果時,總是保留一定的彈性空間,並且學會尊重運用不同方法來從事研究所可能引發的啟示空間。說來,這正是我所以不斷檢討和批評實證主義主導下之「經驗實徵」研究策略所具有的特性(與侷限)的基本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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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啟政 識於台北市景美寓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