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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父母與親子會面:一群本土社工的看見

合作父母與親子會面:一群本土社工的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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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9812894
黃心怡、謝子瓔、劉于瑞、宋名萍、蕭丞芳(現代婦女基金會社工團隊)
啟示
2020年7月02日
120.00  元
HK$ 102  






ISBN:9789869812894
  • 叢書系列:Talent
  • 規格:平裝 / 288頁 / 21 x 14.8 x 1.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出版地:台灣
  • 適讀年齡:0歲~99歲
    Talent


  • 親子教養 > 生活教養

















    夫妻畢業了,父母可以重考深造!



    曾經在婚姻中痛苦掙扎的雙方,

    ?為了孩子的福祉,仍須一起努力成為「合作父母」;

    ?「親子探視」是為人父母和子女不可被剝奪的權利,

    ?卻是合作父母最衝突及糾結的戰場。

    ?本書十個親子會面的故事,來自法院社工最深的反思與看見,

    ?詳述了大人和孩子的心路歷程,

    ?讓愛孩子的當事人,可以重新學習與成長。



    ?一對同居共處困難的夫妻離婚後,兩人可以成為仇人、可以不相往來形同陌路,也可以維持淡淡友誼。倘若兩人共有子女,必須考量孩子的養育、教育和人格成長,仇人或陌路都無法合作,更無法有效達成親職,因此,分手之後,如何重新定位兩人的關係,讓孩子的損傷減至最低、親子之間的親情臻至最高,考驗著當事人的成熟度,和周邊人的支持、理解和現代化的程度。



    把男女情感糾結與親子之情分開來

    ?合作父母不是本能,需要後天學習。尤其是在兩人離婚的掙扎過程中,已經傷痕累累更是困難。事實上,在完全不想見對方的面,為了下一代卻要釋出善意祝福對方跟孩子的關係,這也是離婚父母必須面對的議題。

    ?大人可以選擇離婚,但不能就此決定孩子今後沒有母親或父親,父親和母親都是孩子無可取代的珍寶和權利;孩子不需要因為父母離婚而失喪任何一方──這不是孩子的責任。



    「親子會面」是法院提供的精緻服務

    ?離婚之後,一方跟孩子同住,但是親情需要見面來維持,因此如何促成「探視方」跟孩子見面相處,就需要費心安排。過去稱之為「探視權」,現在稱為「會面交往」,更呈現出親子雙方對等的會面需求,和會面過程是一個動態交往的歷程。

    ?「會面交往」,不是僅僅見個面而已。正因為其困難和挑戰,會面交往的促進和協助,成了一項專業服務工作。本書的前三章有兩位過來人的心聲,提供類似經驗的人做參考。

    ?接下來的八章,是八個會面交往的故事,呈現大人和孩子的心路歷程;並且詳細描述了一群默默耕耘的法院社工(會面促進員)如何穿針引線,促成這樣的會面時的心路歷程。最後的一些篇章,是難能可貴的專業知識整理,將此工作做出階段性的描述,可作為日後傳承或培訓時的參考。


     





    〈總序〉婚姻緣盡,親情仍濃──分手後的合作父母與親子會面



    第一章 合作父母的精神? 會面交往的展現

    第二章 父親的獨白:一個過來人的自述

    第三章 母親的心聲:一個過來人的掙扎

    第四章 媽媽比不上保母嗎?

    第五章 得到,從學會放手開始

    第六章 一年,只能和女兒相聚48小時!

    第七章 難解的爭奪戰

    第八章 我愛爸爸也愛媽媽

    第九章 其實我也是有爸爸的!

    第十章 原來我爸爸不是壞蛋

    第十一章 揹著父母婚姻十字架的孩子

    第十二章 從「家庭系統」和「依附關係」理論看離婚階段的親子關係

    第十三章 法院會面交往服務????????

    第十四章 親子會面員的角色與處境



    附錄一 對方為不適任父母,還要合作嗎?

    附錄二 當有新戀情時

    附錄三 如何跟孩子說我們離婚了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