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一位警務人員兼母親的告白
身為三個孩子(已是青少年)的家長,自從最大的孩子在學校接觸到網路科技開始,這過去的十七年間,我都必須正面處理這個問題。就像多數的「老人」,我毫無頭緒,也不是特別有興趣,更沒有特別思考在數位世代裡我應當如何改變自己的教養方式。
我們的第一部電腦甚至沒有網路,只是用來繕打文件或玩磁碟遊戲。當初我們計畫要等到最大的孩子上中學以後,再添購第一台家用電腦,在這個時間點之前我們真心覺得沒有必要。然而,當她上三年級時,我們讓步買了一台。當時我們意識到科技是重要的工具,又因為當時女兒在學校學習科技,相應之下,我們必須接受。這代表了在我們第一個孩子九歲時,科技進入了我們的生活。最小的孩子在他一會按滑鼠的時候就開始接觸了科技。
儘管最大的跟最小的孩子只相差六歲 (中間還有一個孩子),他們在科技的使用上天差地遠。即便到了今天,已是青少年的他們在面對和使用科技上相差甚遠。世代差異在這個例子裡並非二十到二十五歲的距離,而是五年之差。這也使得跟上科技的腳步——不論是好的壞的——都更加困難。為人父母上一個月才學到的科技,在這個月或不遠的將來就會變得過時。一個今天熟悉的應用程式很快就會被另一個完全沒有聽過的取代。
我的職涯始於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五日,當時的我加入了維多利亞警隊。如同多數年輕熱心的警察,我熱衷於抓壞蛋。任何壞蛋都可以,但逮捕犯罪情節嚴重的罪犯尤其能帶給我一股興奮和深切的成就感。那個時候,犯罪發生在現實生活中具體的環境裡。早期的我派駐於費茲洛依,這是墨爾本人口密集區裡一個特別忙碌的的區域。過去人人皆知這裡每平方公里的酒吧比警察機關還要多。這個時候,虛擬犯罪尚不存在,手動打字機仍然普及。
快轉至一九九四年,我派駐於墨爾本北郊區,此區相對新穎且正快速擴展。我是警察學校參與計畫的一員。這項計畫派遣警察前進當地學校,希望與當地兒童建立正向的互動關係及打破藩籬。計畫宗旨在於利用教育防範未成年人犯罪,並積極解決問題,而非消極等待問題發生。當時的我對此充滿熱忱,現在依舊如此。
在執行參與計畫之時,我的網路旅程也隨即展開。一九九四年二月,我以維多利亞警員的身分首次接獲關於網路霸凌的通報。我依然記得一通來自當地中學八年級課程統籌員的電話,電話中他邀請我到他所在的學校,因為他帶的一群八年級女生需要一些「警察的說法」。
即使到了學校,我還是完全不知道那些女生做了什麼。這位老師開始討論起網路,我以為他只是在閒聊而已。一九九四年的我沒有手機,工作的地方也沒有網路。我更是很少在家上網。接著,他說:「這些女孩在網路上做了些過份的事。」
這是什麼情形?我記得自己回應了類似這樣的話:「這樣做對嗎?」和「這樣很不好!」這些是我當時唯一能想到的話。我甚至不知道這樣的情形可否稱為犯罪。身為警員,更糟的是身為父母,我完全不了解這個狀況,我當時想著:這是我之後將會面對的事嗎?
時至今日,這件我首次接獲的網路霸凌案,仍是我處理過最嚴重的案子之一。這群女孩其中一人在鬧翻後,想要報復另一個人。加害人(已經沒有更適合的詞語)在成人性愛聊天室發布了一則廣告:「如果你想要免費性愛,請聯絡這個女孩......」廣告更附上了這位她不再喜歡的同學的姓名、住址和電話號碼。她當時無法預見的是這樣的行為對於被害者及其家屬造成的後果:一堆男人上門找尋那位大方提供免費性愛的十三歲女孩。
也因此,被害者的一家人必須暫住在汽車旅館裡。我首次遭遇的網路霸凌案,對我而言,是一項非常困難的考驗。老實說,我根本不知道怎麼處理,只能盡量見招拆招。我意識到自己應該要學習,於是我開始學習。至今我們仍會看到青少年在網路上做出糟糕的決定,這個現象永遠不會改變,因為他們的認知發展程度將永不及他們的科技能力。因此,我們必須陪伴他們,在一路上提供協助和指引,並準備好在必要的時刻插手處理。身為家長,你的角色並非孩子最好的朋友。
我的教育和研究之路使我能遊歷世界,並前往美國及英國研讀。在澳洲,我是唯二成功獲得英國中央蘭開夏大學兒童網路安全證書的人。學得愈多,我就愈想要學習。對我而言,網路安全顯然會成為澳洲嚴重的問題,如同其他人口更多的國家所經歷的一樣。身為澳洲頂尖網路安全顧問中心——「Cyber Safety Solutions (網路安全解決方案)」——的主任,我一直在學習和增進對於網路的知識,並將之盡可能分享給更多的人。
重要的是,要讓家長及其他關心與教育青少年的成人都能有正確的工具。每年下來,我平均指導超過七萬名年輕人和上千名家長、教育者、與青少年相關的人士和臨床心理醫師。當我們一起擁抱科技的好處,而非專注於科技是否會成為問題,大家才能受惠。最重要的是,更多的年輕人會因此在網路上更加安全。
這本書是根據我做為警員在網路安全領域多年的經驗,也是根據我做為三個精通科技的孩子的母親所獲得的經驗,並加上我在多國的進修研究經歷。我現在幾乎每天拜訪世界各角落的學校,處理線上安全的問題和教育青少年、老師及家長。
藉由與關鍵線上組織建立的穩固關係,我也提供初期危機管理、意見、和解決方法。我很榮幸能夠被 Facebook 家庭安全中心列為可靠的網路安全專家。
推薦序
遏止兒童色情犯罪,我們都在同一條船上
雖然擔任婦幼組檢察官已經是多年前的事情了,但是有一個案件至今仍然令我印象深刻,就是一位有戀童癖的男子對其他無辜的男童、女童所犯下的性侵、強拍裸照的案件。為了避免將該男子的真實姓名顯現出來,我就稱他為A男。
民國八十六年當A男年僅十七歲時,他積極前往國小擔任交通導護義工,以獲得接近孩童們的機會,他先跟一群小男生混熟,取得信賴後就順勢邀請他們到住處打電動,幾次下來,當男童及家長們漸漸放下心防後,A男家就成為男童們課後照顧的好去處,然而純真的小男童們萬萬也想不到,這位平日對他們照顧有加又提供電動給他們玩的大哥哥,竟是一位想要侵害他們的人。
猶記得當我要訊問其中一位受害女童時,雖然花了很多時間與女童建立信賴感,並且有社工人員陪同,但她仍然無法說出當時被害的情節,從頭到尾只是一直不斷的哭泣、流淚,看著她悲傷的樣子,我怎麼也無法再問下去了,我相信她在被侵害的當時一定受了很大的創傷,而不願意再去回想……
我看著從A男電腦中搜出該名女童當時被強拍裸照,女童緊閉雙眼及嘴唇的的害怕表情,相信這樣的證據已足以讓法官對A男為有罪的判決。
這次A男被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施以治療至治癒為止,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法官以為這樣就能遏止A男再犯,然而就在A男出獄不到一年,他又如出一轍地對信賴他的孩童下手,所不同的是,這次A男利用社群網站 Facebook 為跳板,他先以假名建立一個粉絲專頁,專門協助想從事表演的孩童們去試鏡,由於社群網站傳播的效力,讓A男輕易就吸引眾多家長們將孩童交給他去參加各種試鏡演出,甚至在外過夜,A男並再度得以接近孩童們,且一如往常地對孩童們強制猥褻、性侵、強拍裸照。這次被查出的受害者有七位,由於A男有多次前科紀錄,一審法官判處A男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該案迄今尚未確定。
兒童色情一直是聯合國關注的議題,聯合國在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的會議上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於一九九零年九月二日生效,這是首條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並涵蓋所有人權範疇,以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中的權利及兒童的生存和全面發展,使其免受剝削、虐待或其他不良影響。
而我國業已透過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予以國內法化,相關法制規範亦漸漸趨於完備,然而關於此種以網路犯罪手段而影響兒童身心發展之犯罪手法,仍待制訂更完備及具體可行之法律以利案件之偵查。
在相關法制尚未完備及偵查工具無法處理之時,最好的方式就是學習如何防範於未然。筆者以自身之辦案經驗及為人母親的心境,深入淺出地介紹各種網路犯罪的態樣,並教導因應之道,對於家中現正有經常流連於網路世界孩童之父母而言,無異是提供非常寶貴而實用的教戰手冊。除了書中表列的有些國外慣用語,與臺灣時下年輕人使用者並不相同,然而關於如何處理網路霸凌、了解孩子們在每一個送出自拍裸照下的瞬間情境及後續如何持續掌握最新資訊等面向,均提出非常詳細的說明,相信此書的出版必能大幅降低孩童們受到不當侵害的可能性,對國家社會大有裨益。
黃珮瑜(現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