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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監察及隱私保護
沒有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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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5112363
李榮耕
元照出版
2020年3月01日
160.00 元
HK$ 144
詳
細
資
料
ISBN:9789575112363
叢書系列:
裁判彙編+刑事實體法+刑事程序法
規格:平裝 / 408頁 / 15 x 21 x 2.0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裁判彙編+刑事實體法+刑事程序法
分
類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刑事法
同
類
書
推
薦
刑法總則(6版)
刑事司法與犯罪學研究方法(2版)
牙科醫療過失刑事判決解析
刑法總論(增訂四版)
刑法各論(下)(修訂五版)
內
容
簡
介
通訊監察法制近年來有著不小的變動,除了大法官釋字外,也接連有著數次的修正及改革的倡議,部分值得喝采,但部分或有可以商榷的地方。這本論文集收錄了作者這幾年來學習及思索後的些許心得,其中包含釋字對於通訊隱私的判定、幾次修法的評釋以及對於現行法制的分析及建議。此外,書中亦收錄作者所關切的電腦犯罪及隱私法等當前議題。期盼本書所提出的研究成果,可以作為後續研究的基礎,以及實務運作上的參考。
目
錄
序 言
•I Am Listening to You──釋字第631號解釋、令狀原則及修正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壹、前 言�1
貳、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1號解釋及其討論�2
一、通訊隱私屬於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2
二、檢察官得核發通訊監察書的規定違憲�4
參、令狀審查機關的憲法要求�7
一、我國憲法的規定及相關解釋�8
二、美國的相關判決�9
三、比較及討論�12
肆、我國現行及修正後通保法的規範�15
一、通訊的定義�15
二、通保法涵蓋了為犯罪偵查及國家安全目的之通訊監察�17
三、得實施通訊監察的案件�17
四、通訊監察的要件�18
五、通訊監察書的聲請人�20
六、核發通訊監察書的審查程序�21
七、令狀原則�22
八、監察期間及延長�23
九、最小侵害原則�23
十、不定點監聽(Roving Surveillance)�25
十一、緊急通訊監察(Communications Surveillance in Exigent Circumstances)�27
十二、證據排除法則�29
十三、建置機關?執行機關?�33
十四、監督機制�36
十五、小 結�40
伍、結 論�43
•Matrix駭客任務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罪
壹、前 言�45
貳、刑法第358條的基本結構、要件及相關判決�47
一、本條的基本結構�47
二、本條的構成要件及相關實務判決�48
參、美國聯邦電腦詐欺及濫用防制法(CFAA)的入侵電腦罪�54
一、CFAA的基本架構�54
二、電 腦�56
三、使用(access)�57
四、無(越)權�63
肆、討論及建議�66
一、電腦的定義�66
二、刑法第358條無須限定入侵電腦的行為方式�68
伍、結 論�74
•個人資料外洩及個資外洩通知條款的立法芻議
壹、前 言�77
貳、憲法上的資訊隱私權�78
一、傳統概念下的隱私權�78
二、資訊隱私權�80
參、數位時代裡的個人資料�84
一、個人資料的意涵�84
二、個人資料大量及詳盡地為第三人所取得、持有及使用�85
三、個人資料的數位化�90
肆、個人資料外洩(Breach of Personal Data)�91
一、個人資料外洩的意涵�91
二、現 狀�92
三、個人資料外洩的種類�96
四、資訊外洩的原因�98
五、個人資料外洩所產生的衝擊�103
伍、個資外洩通知(Personal Data Breach Notification)的必要性�104
一、他律機制的必要性�104
二、降低可能的損害�107
陸、美國聯邦及州的資訊外洩通知條款�108
一、美國聯邦的個資外洩通知規定�108
二、美國州級的個資外洩通知條款�114
柒、建議及討論�118
一、我國應有個人資料外洩通知的規範�118
二、適用範圍�119
三、個人資料的定義�122
四、通知的時間點�124
五、通知的對象�125
六、通知的期間要求�125
七、通知的方式�126
八、個人瞭解及查詢個資外洩的權利�127
九、違背通知義務的責任�127
捌、結 論�128
•你好,我不好──得一方同意的通訊監察及近年最高法院相關判決簡評
壹、前 言�131
貳、近年最高法院判決之立場�132
一、私人發動型�133
二、國家介入型�134
三、小 結�136
參、隱私及得通訊一方同意之通訊監察�136
一、合理隱私期待理論(The 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 Theory)�137
二、風險承擔理論(The Assumption of Risk Rule)�138
三、得一方同意之通訊監察的理論基礎�139
肆、美國聯邦通訊監察法的相關規定�139
一、類 型�140
二、「同意」的意涵�142
三、舉證責任�142
伍、最高法院近年相關判決評釋�143
一、同意監察的合法性�144
二、同意監察的規範基礎�145
三、同意的判斷基準及舉證責任�147
陸、結 論�148
•論偵查機關對通信紀錄的調取
壹、前 言�149
貳、隱私權的相關理論及判斷基準�150
一、隱私的合理期待(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150
二、風險承擔理論(第三人理論)�151
參、電話通訊與隱私�153
一、通訊內容�153
二、通信紀錄及其他非內容性通訊資料�154
肆、通信紀錄於我國法制上的地位�163
一、憲法及相關的大法官會議解釋�163
二、相關法律規範�165
伍、討論及建議�169
一、通信紀錄受有憲法隱私權的保障�169
二、偵查機關調取通信紀錄應遵循的要件及程序�172
陸、結 論�174
•析論我國情報通訊監察法制──以美國法制為比較
壹、前 言�177
貳、犯罪偵查與國家安全工作之異同�178
參、我國之情報通訊監察法制�180
一、國家情報工作法�181
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82
肆、美國情報通訊監察的初期發展及實務立場�188
一、早年的美國實務立場�189
二、United States v.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Keith)案�190
伍、美國聯邦外國情報監察法(FISA)及相關法案�198
一、情報通訊監察之對象及客體�199
二、有令狀的情報通訊監察�200
三、無令狀監察�208
四、最小侵害程序(minimization procedure)�211
五、事後通知及救濟程序�212
六、情報通訊監察所得資料之銷燬�213
七、國會監督�214
八、NSA計畫的無令狀情報通訊監察�215
九、外國情報通訊監察法修正法案(FAA)�218
陸、討論及立(修)法之建議�221
一、偵查通訊監察及情報通訊監察應有其區分必要�221
二、情報通訊監察應採行令狀原則�223
三、程序及實質要件應更為明確具體�224
四、監察對象�226
五、最小侵害原則(the minimization requirement)�229
六、證據排除法則�229
七、經情報通訊監察所取得的資訊是否得作為證據之用?�231
八、事後通知(Post Notice)及救濟�233
九、保存及銷燬�233
十、應建立客觀中立之外部監督機制�235
柒、結 論�235
•特定明確原則與機動性通訊監察
壹、前 言�237
貳、令狀原則之意涵�239
一、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631號解釋�240
二、學理上的分析討論�241
三、令狀原則與相當理由�242
參、特定明確原則(The Particularity Requirement)�242
一、規範目的及理論基礎�243
二、判斷標準及個案中之適用情形�245
三、小結及分析�252
肆、特定明確原則與機動性通訊監察�254
一、通訊監察中特定明確原則之意涵�254
二、機動性通訊監察(Roving Surveillance)之概念�256
三、美國聯邦通訊監察法(The Wiretap Act, Tittle III)的規定�258
四、美國司法實務的立場�263
伍、就機動性通訊監察之綜合評析�266
一、法制上應可採行機動性通訊監察�266
二、採行機動性通訊監察應有的程序規定及限制�274
陸、結 論�277
•通訊監察中之最小侵害原則
壹、前 言�281
貳、最小侵害原則於通訊監察中之重要性�282
一、最小侵害原則的概念�283
二、通訊監察與傳統搜索扣押之差異�284
三、最小侵害原則為執行通訊監察時的重要程序規範�287
參、最小侵害原則於我國法規範上之地位�287
一、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288
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289
肆、美國聯邦通訊監察法之規定及實務立場�291
一、美國聯邦通訊監察法之規定�292
二、Scott v. United States案�294
三、判斷基準及審酌事項�298
四、執法機關所得採取的通訊監察方式�303
伍、通保法相關規定之討論及建議�306
一、審查基準�306
二、最小侵害原則與證據排除�311
三、排除的範圍�314
四、其他相關條文的配合及適用�315
五、可採取的通訊監察方式�316
陸、結 論�317
•電磁紀錄的搜索及扣押
壹、前 言�321
貳、搜索扣押電磁紀錄之執行�323
一、傳統搜索扣押之程序�324
二、搜索扣押電磁紀錄的執行方式�325
三、電磁紀錄之搜索扣押多採二階段搜索模式的因素�327
四、兩者間之異同�329
參、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與其權利侵害�330
一、對於電腦設備及載體的長時間且大範圍的扣押�330
二、對電磁紀錄載體所進行的電腦鑑識�331
三、實質意義的搜索�332
肆、電磁紀錄載體之搜索扣押�337
一、對於電磁紀錄載體及相關電腦設備的扣押�338
二、廣泛取得載體內資訊的問題�346
三、仍應容許偵查機關扣押載體�348
四、扣押物細目的付與�354
伍、電腦鑑識程序的相關問題�356
一、電腦鑑識於現行實務上的操作�356
二、以鑑定行電腦鑑識無法妥適保障人民權益�357
三、電腦鑑識屬於實質意義的搜索�359
四、令狀程序及相當理由的審查�362
五、應取得資訊或檔案的記載�364
六、鑑識方式的記載(?)�368
七、執行時間的限制�375
陸、電腦鑑識與「一目瞭然法則」(the Plain View Doctrine)�377
一、一目瞭然法則的概念�377
二、一目瞭然法則於電腦鑑識中之適用�378
柒、結 論�386
?
序
序言
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恤你的耶和華說的。
--以賽亞書五四章第10節
書
評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