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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監察及隱私保護

通訊監察及隱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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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5112363
李榮耕
元照出版
2020年3月01日
160.00  元
HK$ 144  






ISBN:9789575112363
  • 叢書系列:裁判彙編+刑事實體法+刑事程序法
  • 規格:平裝 / 408頁 / 15 x 21 x 2.0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裁判彙編+刑事實體法+刑事程序法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刑事法











      通訊監察法制近年來有著不小的變動,除了大法官釋字外,也接連有著數次的修正及改革的倡議,部分值得喝采,但部分或有可以商榷的地方。這本論文集收錄了作者這幾年來學習及思索後的些許心得,其中包含釋字對於通訊隱私的判定、幾次修法的評釋以及對於現行法制的分析及建議。此外,書中亦收錄作者所關切的電腦犯罪及隱私法等當前議題。期盼本書所提出的研究成果,可以作為後續研究的基礎,以及實務運作上的參考。


     





    序 言



    •I Am Listening to You──釋字第631號解釋、令狀原則及修正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壹、前 言�1

    貳、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1號解釋及其討論�2

    一、通訊隱私屬於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2

    二、檢察官得核發通訊監察書的規定違憲�4

    參、令狀審查機關的憲法要求�7

    一、我國憲法的規定及相關解釋�8

    二、美國的相關判決�9

    三、比較及討論�12

    肆、我國現行及修正後通保法的規範�15

    一、通訊的定義�15

    二、通保法涵蓋了為犯罪偵查及國家安全目的之通訊監察�17

    三、得實施通訊監察的案件�17

    四、通訊監察的要件�18

    五、通訊監察書的聲請人�20

    六、核發通訊監察書的審查程序�21

    七、令狀原則�22

    八、監察期間及延長�23

    九、最小侵害原則�23

    十、不定點監聽(Roving Surveillance)�25

    十一、緊急通訊監察(Communications Surveillance in Exigent Circumstances)�27

    十二、證據排除法則�29

    十三、建置機關?執行機關?�33

    十四、監督機制�36

    十五、小 結�40

    伍、結 論�43



    •Matrix駭客任務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罪



    壹、前 言�45

    貳、刑法第358條的基本結構、要件及相關判決�47

    一、本條的基本結構�47

    二、本條的構成要件及相關實務判決�48

    參、美國聯邦電腦詐欺及濫用防制法(CFAA)的入侵電腦罪�54

    一、CFAA的基本架構�54

    二、電 腦�56

    三、使用(access)�57

    四、無(越)權�63

    肆、討論及建議�66

    一、電腦的定義�66

    二、刑法第358條無須限定入侵電腦的行為方式�68

    伍、結 論�74



    •個人資料外洩及個資外洩通知條款的立法芻議



    壹、前 言�77

    貳、憲法上的資訊隱私權�78

    一、傳統概念下的隱私權�78

    二、資訊隱私權�80

    參、數位時代裡的個人資料�84

    一、個人資料的意涵�84

    二、個人資料大量及詳盡地為第三人所取得、持有及使用�85

    三、個人資料的數位化�90

    肆、個人資料外洩(Breach of Personal Data)�91

    一、個人資料外洩的意涵�91

    二、現 狀�92

    三、個人資料外洩的種類�96

    四、資訊外洩的原因�98

    五、個人資料外洩所產生的衝擊�103

    伍、個資外洩通知(Personal Data Breach Notification)的必要性�104

    一、他律機制的必要性�104

    二、降低可能的損害�107

    陸、美國聯邦及州的資訊外洩通知條款�108

    一、美國聯邦的個資外洩通知規定�108

    二、美國州級的個資外洩通知條款�114

    柒、建議及討論�118

    一、我國應有個人資料外洩通知的規範�118

    二、適用範圍�119

    三、個人資料的定義�122

    四、通知的時間點�124

    五、通知的對象�125

    六、通知的期間要求�125

    七、通知的方式�126

    八、個人瞭解及查詢個資外洩的權利�127

    九、違背通知義務的責任�127

    捌、結 論�128



    •你好,我不好──得一方同意的通訊監察及近年最高法院相關判決簡評



    壹、前 言�131

    貳、近年最高法院判決之立場�132

    一、私人發動型�133

    二、國家介入型�134

    三、小 結�136

    參、隱私及得通訊一方同意之通訊監察�136

    一、合理隱私期待理論(The 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 Theory)�137

    二、風險承擔理論(The Assumption of Risk Rule)�138

    三、得一方同意之通訊監察的理論基礎�139

    肆、美國聯邦通訊監察法的相關規定�139

    一、類 型�140

    二、「同意」的意涵�142

    三、舉證責任�142

    伍、最高法院近年相關判決評釋�143

    一、同意監察的合法性�144

    二、同意監察的規範基礎�145

    三、同意的判斷基準及舉證責任�147

    陸、結 論�148



    •論偵查機關對通信紀錄的調取



    壹、前 言�149

    貳、隱私權的相關理論及判斷基準�150

    一、隱私的合理期待(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150

    二、風險承擔理論(第三人理論)�151

    參、電話通訊與隱私�153

    一、通訊內容�153

    二、通信紀錄及其他非內容性通訊資料�154

    肆、通信紀錄於我國法制上的地位�163

    一、憲法及相關的大法官會議解釋�163

    二、相關法律規範�165

    伍、討論及建議�169

    一、通信紀錄受有憲法隱私權的保障�169

    二、偵查機關調取通信紀錄應遵循的要件及程序�172

    陸、結 論�174



    •析論我國情報通訊監察法制──以美國法制為比較



    壹、前 言�177

    貳、犯罪偵查與國家安全工作之異同�178

    參、我國之情報通訊監察法制�180

    一、國家情報工作法�181

    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82

    肆、美國情報通訊監察的初期發展及實務立場�188

    一、早年的美國實務立場�189

    二、United States v.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Keith)案�190

    伍、美國聯邦外國情報監察法(FISA)及相關法案�198

    一、情報通訊監察之對象及客體�199

    二、有令狀的情報通訊監察�200

    三、無令狀監察�208

    四、最小侵害程序(minimization procedure)�211

    五、事後通知及救濟程序�212

    六、情報通訊監察所得資料之銷燬�213

    七、國會監督�214

    八、NSA計畫的無令狀情報通訊監察�215

    九、外國情報通訊監察法修正法案(FAA)�218

    陸、討論及立(修)法之建議�221

    一、偵查通訊監察及情報通訊監察應有其區分必要�221

    二、情報通訊監察應採行令狀原則�223

    三、程序及實質要件應更為明確具體�224

    四、監察對象�226

    五、最小侵害原則(the minimization requirement)�229

    六、證據排除法則�229

    七、經情報通訊監察所取得的資訊是否得作為證據之用?�231

    八、事後通知(Post Notice)及救濟�233

    九、保存及銷燬�233

    十、應建立客觀中立之外部監督機制�235

    柒、結 論�235



    •特定明確原則與機動性通訊監察



    壹、前 言�237

    貳、令狀原則之意涵�239

    一、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631號解釋�240

    二、學理上的分析討論�241

    三、令狀原則與相當理由�242

    參、特定明確原則(The Particularity Requirement)�242

    一、規範目的及理論基礎�243

    二、判斷標準及個案中之適用情形�245

    三、小結及分析�252

    肆、特定明確原則與機動性通訊監察�254

    一、通訊監察中特定明確原則之意涵�254

    二、機動性通訊監察(Roving Surveillance)之概念�256

    三、美國聯邦通訊監察法(The Wiretap Act, Tittle III)的規定�258

    四、美國司法實務的立場�263

    伍、就機動性通訊監察之綜合評析�266

    一、法制上應可採行機動性通訊監察�266

    二、採行機動性通訊監察應有的程序規定及限制�274

    陸、結 論�277



    •通訊監察中之最小侵害原則



    壹、前 言�281

    貳、最小侵害原則於通訊監察中之重要性�282

    一、最小侵害原則的概念�283

    二、通訊監察與傳統搜索扣押之差異�284

    三、最小侵害原則為執行通訊監察時的重要程序規範�287

    參、最小侵害原則於我國法規範上之地位�287

    一、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288

    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289

    肆、美國聯邦通訊監察法之規定及實務立場�291

    一、美國聯邦通訊監察法之規定�292

    二、Scott v. United States案�294

    三、判斷基準及審酌事項�298

    四、執法機關所得採取的通訊監察方式�303

    伍、通保法相關規定之討論及建議�306

    一、審查基準�306

    二、最小侵害原則與證據排除�311

    三、排除的範圍�314

    四、其他相關條文的配合及適用�315

    五、可採取的通訊監察方式�316

    陸、結 論�317



    •電磁紀錄的搜索及扣押



    壹、前 言�321

    貳、搜索扣押電磁紀錄之執行�323

    一、傳統搜索扣押之程序�324

    二、搜索扣押電磁紀錄的執行方式�325

    三、電磁紀錄之搜索扣押多採二階段搜索模式的因素�327

    四、兩者間之異同�329

    參、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與其權利侵害�330

    一、對於電腦設備及載體的長時間且大範圍的扣押�330

    二、對電磁紀錄載體所進行的電腦鑑識�331

    三、實質意義的搜索�332

    肆、電磁紀錄載體之搜索扣押�337

    一、對於電磁紀錄載體及相關電腦設備的扣押�338

    二、廣泛取得載體內資訊的問題�346

    三、仍應容許偵查機關扣押載體�348

    四、扣押物細目的付與�354

    伍、電腦鑑識程序的相關問題�356

    一、電腦鑑識於現行實務上的操作�356

    二、以鑑定行電腦鑑識無法妥適保障人民權益�357

    三、電腦鑑識屬於實質意義的搜索�359

    四、令狀程序及相當理由的審查�362

    五、應取得資訊或檔案的記載�364

    六、鑑識方式的記載(?)�368

    七、執行時間的限制�375

    陸、電腦鑑識與「一目瞭然法則」(the Plain View Doctrine)�377

    一、一目瞭然法則的概念�377

    二、一目瞭然法則於電腦鑑識中之適用�378

    柒、結 論�386





    ?





    序言



      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恤你的耶和華說的。


    --以賽亞書五四章第10節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