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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開示之考察:比較法、理論與應用

刑事證據開示之考察:比較法、理論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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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5112448
邱鼎文
元照出版
2020年1月01日
173.00  元
HK$ 155.7  






ISBN:9789575112448
  • 叢書系列:刑事程序法
  • 規格:平裝 / 440頁 / 15 x 21 x 2.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刑事程序法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刑事法











      「刑事證據開示(Criminal Discovery or Disclosure)」制度為源自對抗式訴訟體制(Adversary System)而委由當事人揭露或獲知證據資料的制度,目的在使當事人於審前妥適進行訴訟準備,維護公平審判。本書為國內第一本介紹刑事證據開示制度的專書,內容除參考多國制度之理論與實務,也檢討目前司法院所提出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的相關內容,研究兼及理論、實務及應用層面之均衡性。期盼未來於我國引進該制度時,可作為各界人士之參考。


     





    推薦序 李茂生

    推薦序 陳運財

    謝 辭



    第一章 序 論

    第一節 問題意識�2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4

    第三節 論文架構�6



    第二章 我國法上之檢討課題

    第一節 我國現制�7

    第二節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中之證據開示制度�12

    第三節 檢討課題�15



    第三章 美國制度

    第一節 沿革與理念�19

    第二節 制度內容�31

    第三節 各州規範概況與最近動向�62

    第四節 法理基礎�72

    第五節 歸納與啟發�100



    第四章 德國制度

    第一節 沿革與理念�107

    第二節 制度內容�118

    第三節 法理基礎�137



    第五章 日本制度

    第一節 沿革與理念�151

    第二節 制度內容與法理基礎�160

    第三節 現行法運用之結果�192

    第四節 新修正草案之提出�219

    第五節 歸納與啟發�240



    第六章 證據開示制度之理論結構

    第一節 比較法之類型檢討�245

    第二節 證據開示之法理基礎與訴訟結構�258



    第七章 建構相應時代的我國法

    第一節 比較法的啟發�267

    第二節 新草案之檢視�275



    第八章 結 論�289



    附 錄 其他外國制度

    第一節 英 國�303

    第二節 加拿大�315

    第三節 法 國�329

    第四節 義大利�337

    第五節 韓 國�350



    附件一 起訴書�373

    附件二 公判前準備程序中證據開示制度之引進過程�374

    附件三 預定證明事實記載書�375

    附件四 公判前準備程序中證據開示制度之概要�377

    附件五 �378

    附件六 實務家訪談摘要�379

    附件七 實務家訪談摘要�383

    附件八 學者訪談摘要�388

    附件九 實務家訪談摘要�392

    附件十 學者訪談摘要�397

    附件十一 韓國證據開示條文�400





    推薦序



      學隸邱鼎文要出書了。這是他花了許多的時間所寫的博士論文。本書累積了他長年的實務經驗,加上其優秀的語文能力與研究潛能,是本硬底子的書,也非常具有參考價值。雖說推薦文要寫得比較感性一點,因為終究是要推銷這本書,但一本學術書籍的推薦文,要如何寫得感性?百般苦惱後,決定還是中規中矩地將本書的特色寫出來,讓讀者能夠用最短的時間理解這本書想解決的問題。



      刑事被告於審判中能否獲得實質辯護,充分行使其防禦權,其中重要的前提之一,就是在於其所獲知證據內容的多寡,所以有關揭露此項資訊的制度,除要顧及國家追訴犯罪的防弊需求外,應以滿足被告受「告知與聽聞」的權利為第一優先。大法官釋字第737號、釋字第762號解釋意旨,就先後充分說明被告卷證資訊獲知權的重要性。



      本書作者潛心研究的「刑事證據開示制度」是源自於英美對抗式體制的配套制度,原本是英美刑訴體系下,使當事人揭露或知悉證據資料的制度,其目的不外是為了使當事人於審前進行訴訟準備,以免遭遇訴訟突襲。而我國現行的閱卷制度,雖然也可以算是一種有別於證據開示制度的「獲知卷證」方式,但終究目的不同。不過,由於幾十年來刑事程序已朝對抗式體制方向修正,再者伴隨近年來是否改採「起訴狀一本主義(或稱卷證不併送)」等修法討論,導入刑事證據開示制度的必要性,逐漸浮現檯面。



      作者於本書中詳盡地研究各國制度,以美國、德國、日本等國的學理、法制與實務為核心,同時參考了英國、加拿大、法國、義大利以及韓國等國家的法制,發現「正當法律程序」或「公平審判」等原則,為多數外國證據開示制度的法理基礎,其制度的內容包含「開示程序之啟動」、「開示之時期」、「開示義務之範圍」、「得拒絕或限制開示之範圍」、「爭議處理機制」、「違反開示義務之處置」及「目的外使用之規制」等要素。據此,作者主張參酌我國大法官解釋的精神,將來如果我國採行更為深化的當事人進行體制,其證據開示制度亦應以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公平審判原則為法理基礎,且須包含上述的內容。



      目前我國僅有「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規定了三階段證據開示的內容,但是詳查其內容後,作者認為這個證據開示制度的設計不僅是與現制間有「二元體系」的差別待遇問題,而且也難以通過合憲性檢驗,於實務運作上會造成制度銜接與程序轉軌時的難題。因而,作者斷言三階段證據開示的設計,並不適合於我國。



      此外,作者也參考了美日兩國採行個別開示後的冤罪問題及擴大開示範圍的立法趨勢,考量其他當事人進行訴訟體制國家所採行的是全面開示的立法例,所以建議我國將來的證據開示制度,應該採取「原則全面開示,例外限制開示」的立法模式,才能充分保障被告審前階段的「卷證資訊獲知權」,並兼顧發現真實的刑事訴訟目的。



      這本書是國內第一本研究刑事證據開示的專書,作者本身曾經先後擔任律師、檢察官及法官等實務工作,於 法務部及司法院調辦事期間也涉獵相關研究業務,對於作者而言,以此項議題書寫專書,應該是適合其發揮所長的選擇。在本書中,作者除詳盡地將美、德、日等不同訴訟體制的資訊揭露制度加以比較,並依據我國的問題意識,提出其見解與立法建議,此外也附帶介紹了英國、加拿大、法國、義大利及韓國的相關制度,不論是對於正處改革過渡時期的我國立法,或學術研究均極具參考價值。因此樂為推薦。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李茂生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