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狀況
「香港二樓書店」讓您 愛上二樓●愛上書
我的購物車 加入會員 會員中心 常見問題 首頁
「香港二樓書店」邁向第一華人書店
登入 客戶評價 whatsapp 常見問題 加入會員 會員專區 現貨書籍 現貨書籍 購物流程 運費計算 我的購物車 聯絡我們 返回首頁
香港二樓書店 > 今日好書推介
   
區政新角度
  • 定價64.00元
  • 8 折優惠:HK$51.2
  • 放入購物車
二樓書籍分類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

沒有庫存
訂購需時10-14天
9789575111809
許育典
元照出版
2019年10月01日
140.00  元
HK$ 126  






ISBN:9789575111809
  • 叢書系列:公法.行政法各論
  • 規格:精裝 / 352頁 / 15 x 21 x 2.2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公法.行政法各論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行政法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這本學術專論,是作者在台灣學術界完成的第六本教育法專論,寫這本書的主要目的,主要是以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探討特殊教育法制,內容包括了:從教育基本權建構與檢討台灣的特殊教育法制(第二章);社會國原則與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保障(第三章);融合教育在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實踐(第四章);適性輔導安置的鑑定安置問題與檢討(第五章);從語言權憲法保障檢討聾人語言權的法律實踐(第六章);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的法律分析(第七章);從南聰案檢討特殊教育的師資問題(第八章);強制啟聰學校教師具備手語能力的立法基礎探尋(第九章);結論與建議(第十章)。


     





    作者簡介

    自 序

    本書常用德文縮語中文對照表



    第一章 導 論�1



    第二章 從教育基本權建構與檢討台灣的特殊教育法制


    壹、前 言�9

    貳、台灣特殊教育環境的現況與困境�10

    參、特殊教育學生教育基本權功能的建構�18

    肆、台灣特殊教育法制的檢討�31

    伍、結 語�47



    第三章 社會國原則與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保障──以特殊教育法的鑑定安置制度為例

    壹、前 言�49

    貳、我國特殊教育法制的源起與發展�51

    參、社會國原則作為特殊教育的保障基礎�55

    肆、特殊教育法制作為落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

    基本權的規定�58

    伍、從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檢討特殊教育法制�65

    陸、結 論�76



    第四章 融合教育在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實踐

    壹、前 言�79

    貳、融合教育的發展與現況�80

    參、社會國原則作為融合教育的保障基礎�98

    肆、身心障礙學生在融合教育中的教育基本權保障與檢討�102

    伍、結 論�110



    第五章 適性輔導安置的鑑定安置問題與檢討──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58號判決為例

    壹、前 言�113

    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58號判決�114

    參、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117

    肆、適性輔導安置所涉及的基本權利�121

    伍、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的合憲性檢驗�130

    陸、結? 論�135



    第六章 從語言權憲法保障檢討聾人語言權的法律實踐

    壹、前 言�137

    貳、聾人使用手語的現況與保障聾人語言權的必要性�140

    參、語言權的憲法概念與保障依據�148

    肆、聾人語言權保障的檢討�168

    伍、結 論�172



    第七章 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的法律分析──以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

    壹、前? 言�173

    貳、台南啟聰學校集體性侵案件�174

    參、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理論建構�184

    肆、由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基本權檢討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197

    伍、結 論�217



    第八章 從南聰案檢討特殊教育的師資問題──以聽障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

    壹、前 言�219

    貳、從南聰案談起:論特教老師的師資問題�220

    參、聽覺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之保障內涵:以師資培育作為論述核心�230

    肆、特教老師師資培育及教師甄選的現制及檢討�237



    第九章 強制啟聰學校教師具備手語能力的立法基礎探尋

    壹、前 言�249

    貳、啟聰學校教師具備手語能力的重要性:從教育及文化的觀點切入�251

    參、與啟聰學校教師資格相關的法律規範�256

    肆、從憲法探尋強制啟聰學校教師具備手語能力的立法基礎�269

    伍、結 論�281



    第十章 結論與建議�283



    參考書目�289





    自序



      六歲時,在一場火車意外,老天爺奪走我的左手,卻給了更多。我的父母,來自鄉間,不識幾字。印象中,父親總覺人生最重要的,是習得一技之長,再加上家境清寒,我的姊兄陸續在國小畢業後,就去「學功夫」。我卻因單手無法「學功夫」,幸運地可以一路讀書。大姊苦求父親讓她上國中那一幕,常在我心輾轉而感恩。人生的禍福難料,失去與得到,總在一念之間。看著我的右手,想著我的周遭,回憶大學時父親的感嘆:「你若毋給火車弄到,就免想要讀冊啊!」直到今日,每逢火車,常有激動。



      我的出生,深深影響我的關懷,維繫我的法學思維。我家族的同輩,聰明勝我者不少,但只我一人上大學。雖然,能否上大學,皆是環境造成,原因卻差異,同輩是因家庭,我則由身體。火車意外出院之後,世界變了。一開始,我的名字先變,「斷手仔!」在街坊間此起彼落。好動的我,初不以為意,但他人眼光的「關照」,總讓幼小的我感傷。進入小學後,這情形依舊,甚至偶爾,還被拳腳欺侮。所幸,升學主義作祟,我的成績漸佳,主流社會接受了我。有趣的是,我也研究教育法,時時批評升學主義,可悲的升學主義,竟成我幼時的救命恩人。逐漸長大以後,我對「身體」漸有體會,「身體」其實只是定義,受到社會眼光決定。如果同時,存在重疊的其他評價,例如:成績或地位,主流社會將改變「身體」定義。想想,假設社會成員都因戰亂單手時,四肢健全者不免被歧視。這使我真正「體」會:「身體」只是表象,對人瞭解才真實。人,有血有肉,毛病很多,瞭解自己的單一,懂得社會的多元,慢慢懂得身體障礙只是形式,如何突破身體障礙,成為自己生命中學習的功課,也成為國家對身心障礙者保護義務的反思。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這本學術專論,是我在台灣學術界完成的第六本教育法專論,它是我在完成《法治國與教育行政》與《教育憲法與教育改革》兩本教育法總論,以及持續完成《學校法制與學校行政》、《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及《跨領域的教育法制與教育行政》這三本教育法各論後,對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的教育法學思考,整本書對焦在以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特殊教育法制。寫這本書的主要目的,主要是以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探討特殊教育法制,整體包含了以下的內容:從教育基本權建構與檢討台灣的特殊教育法制(第二章);社會國原則與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保障(第三章);融合教育在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實踐(第四章);適性輔導安置的鑑定安置問題與檢討(第五章);從語言權憲法保障檢討聾人語言權的法律實踐(第六章);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的法律分析(第七章);從南聰案檢討特殊教育的師資問題(第八章);強制啟聰學校教師具備手語能力的立法基礎探尋(第九章);結論與建議(第十章)。



      這本書能夠呈現在讀者面前,最應該感謝我的出生與身體,因為火車車禍而成為身心障礙者的我,念茲在茲的是為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奮鬥,這也是本書撰寫的起心動念。在此,要特別感謝王榆評、黃宗菁、黃鈺茹、黃柏雅、林毓青等同學,對本書論述內容、資料蒐集及討論的投入及用心,才促成這本書的完成。此外,林修睿、李慶南、林欣儀、 羅文妗、林俐穎與范毅軍等同學,協助了這本書的校稿工作,感謝他們。再者,這本書的出版,還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才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跟我一樣的身心障礙學生們,他們就代表著我為身心障礙者奮鬥的起心動念,一直點燃我對《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的學術研究熱情,在我心中產生源源不絕的動力,鼓勵我一直完成本書。

    ?
    許育典

    2019年7月1日12時

    寫於台南市政府許副市長室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