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六歲時,在一場火車意外,老天爺奪走我的左手,卻給了更多。我的父母,來自鄉間,不識幾字。印象中,父親總覺人生最重要的,是習得一技之長,再加上家境清寒,我的姊兄陸續在國小畢業後,就去「學功夫」。我卻因單手無法「學功夫」,幸運地可以一路讀書。大姊苦求父親讓她上國中那一幕,常在我心輾轉而感恩。人生的禍福難料,失去與得到,總在一念之間。看著我的右手,想著我的周遭,回憶大學時父親的感嘆:「你若毋給火車弄到,就免想要讀冊啊!」直到今日,每逢火車,常有激動。
我的出生,深深影響我的關懷,維繫我的法學思維。我家族的同輩,聰明勝我者不少,但只我一人上大學。雖然,能否上大學,皆是環境造成,原因卻差異,同輩是因家庭,我則由身體。火車意外出院之後,世界變了。一開始,我的名字先變,「斷手仔!」在街坊間此起彼落。好動的我,初不以為意,但他人眼光的「關照」,總讓幼小的我感傷。進入小學後,這情形依舊,甚至偶爾,還被拳腳欺侮。所幸,升學主義作祟,我的成績漸佳,主流社會接受了我。有趣的是,我也研究教育法,時時批評升學主義,可悲的升學主義,竟成我幼時的救命恩人。逐漸長大以後,我對「身體」漸有體會,「身體」其實只是定義,受到社會眼光決定。如果同時,存在重疊的其他評價,例如:成績或地位,主流社會將改變「身體」定義。想想,假設社會成員都因戰亂單手時,四肢健全者不免被歧視。這使我真正「體」會:「身體」只是表象,對人瞭解才真實。人,有血有肉,毛病很多,瞭解自己的單一,懂得社會的多元,慢慢懂得身體障礙只是形式,如何突破身體障礙,成為自己生命中學習的功課,也成為國家對身心障礙者保護義務的反思。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這本學術專論,是我在台灣學術界完成的第六本教育法專論,它是我在完成《法治國與教育行政》與《教育憲法與教育改革》兩本教育法總論,以及持續完成《學校法制與學校行政》、《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及《跨領域的教育法制與教育行政》這三本教育法各論後,對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的教育法學思考,整本書對焦在以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特殊教育法制。寫這本書的主要目的,主要是以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探討特殊教育法制,整體包含了以下的內容:從教育基本權建構與檢討台灣的特殊教育法制(第二章);社會國原則與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保障(第三章);融合教育在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實踐(第四章);適性輔導安置的鑑定安置問題與檢討(第五章);從語言權憲法保障檢討聾人語言權的法律實踐(第六章);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的法律分析(第七章);從南聰案檢討特殊教育的師資問題(第八章);強制啟聰學校教師具備手語能力的立法基礎探尋(第九章);結論與建議(第十章)。
這本書能夠呈現在讀者面前,最應該感謝我的出生與身體,因為火車車禍而成為身心障礙者的我,念茲在茲的是為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奮鬥,這也是本書撰寫的起心動念。在此,要特別感謝王榆評、黃宗菁、黃鈺茹、黃柏雅、林毓青等同學,對本書論述內容、資料蒐集及討論的投入及用心,才促成這本書的完成。此外,林修睿、李慶南、林欣儀、 羅文妗、林俐穎與范毅軍等同學,協助了這本書的校稿工作,感謝他們。再者,這本書的出版,還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才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跟我一樣的身心障礙學生們,他們就代表著我為身心障礙者奮鬥的起心動念,一直點燃我對《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的學術研究熱情,在我心中產生源源不絕的動力,鼓勵我一直完成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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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育典
2019年7月1日12時
寫於台南市政府許副市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