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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論(上)(四版)

刑法各論(上)(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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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5111991
陳子平
元照出版
2019年9月01日
283.00  元
HK$ 254.7  






ISBN:9789575111991
  • 叢書系列:刑事實體法
  • 規格:精裝 / 832頁 / 17 x 23 x 4.59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四版
  • 出版地:台灣
    刑事實體法


  • 社會科學 > 法律 > 刑法











      刑法總論(總則)屬於邏輯性極強的深度思考,而刑法各論(分則)則屬於遍地開花的、個別性較強的廣度思考。因此,刑法分則的整體思維,除了需要以刑法總則做為共通的理論基礎之外,對於各個具體問題(案例),學說上究竟呈現如何的見解,司法實務上(包括大法官會議解釋、最高法院判例與決議、最高法院判決、高院判決、法院座談會討論意見、檢察署討論意見等),又採取如何的觀點,則是理解刑法分則各個犯罪最為重要的材料。本書對於分則上的各個具體問題,不僅提供了國內最新的各家主要學說見解,更提供了最新、最完整的司法實務見解,同時還對於各學說與司法實務見解做了說明與分析,並明確表達了本書的立場。無論是法律系學生或法律工作者,皆可透過研讀資料豐富與分析周延的本書,而獲得對刑法分則各個問題的廣度理解,期能掌握妥適的問題思維。


     





    四版序(上冊)

    三版序(上冊)

    增修版序(上冊)

    初版序(上冊)

    作者簡介

    主要參考書與略稱



    序 論

    壹、刑法各論的意義�1

    貳、刑法各論的對象�3

    參、犯罪的分類與刑法各論的體系�4

    肆、刑法各論之今後課題�5



    第一編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第一章 侵害生命、身體的犯罪�9


    第一節 殺人罪�14

    第一、普通殺人罪(271)�14

    第二、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28

    第三、義憤殺人罪(273)�32

    第四、生母殺嬰罪(274)�35

    第五、加功自殺罪(參與自殺罪)(275)�39

    第六、過失致死罪(276)�53

    第二節 墮胎罪�63

    第三節 遺棄罪�69

    第一、普通遺棄罪(293)�74

    第二、違背義務者(保護義務者)的遺棄罪(294)�76

    第三、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95)�96

    第四節 傷害罪�97

    第一、普通傷害罪(277)�98

    第二、重傷罪(278)�114

    第三、義憤傷害罪(279)�119

    第四、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0)�120

    第五、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1)�121

    第六、參與自傷罪(加功自傷罪)(282)�122

    第七、聚眾鬥毆罪(283)�129

    第八、傳染花柳病罪(285)(已刪除)�133

    第九、妨害自然發育罪(286)�137

    第十、過失致傷罪(284)�141



    第二章 妨害自由之犯罪�143

    第一、使人為奴隸罪(296)�144

    第二、買賣、質押人口罪以及為性交或猥褻罪(296之1)�147

    第三、圖利詐使出國罪(297)�152

    第四、略誘婦女罪(298)�152

    第五、移送被略誘婦女出國罪(299)�158

    第六、收受、藏匿被略誘婦女或使之隱避罪(300)�159

    第七、私行拘禁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302)�159

    第八、對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私行拘禁罪(303)�171

    第九、強制罪(304)�172

    第十、單純恐嚇罪(305)�180

    第十一、侵入住居罪(306)�196

    第十二、違法搜索罪(307)�210



    第三章 妨害性自主罪�216

    第一、普通強制性交罪(221)�220

    第二、加重強制性交罪(222)�238

    第三、強制猥褻罪(224)�256

    第四、加重強制猥褻罪(224之1)�269

    第五、乘機性交猥褻罪(225)�269

    第六、妨害性自主罪之結果加重犯(226)�279

    第七、強制性交猥褻罪之結合犯(226之1)�281

    第八、與幼年男女性交猥褻罪(準強制性交、猥褻罪)(227)�284

    第九、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228)�306

    第十、詐術性交罪(229)�315

    第十一、告訴乃論罪(229之1)�316



    第四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的犯罪�317

    第一、公然侮辱罪(309)�319

    第二、誹謗罪(310)�332

    第三、侮辱誹謗死者罪(312)�365

    第四、妨害信用罪(313)�366



    第五章 妨害秘密罪�372

    第一、妨害書信秘密罪(315)�374

    第二、竊視竊聽竊錄罪(妨害私生活秘密罪)(315之1)�379

    第三、加重竊視竊聽竊錄罪(加重妨害私生活秘密罪)(315之2)�395

    第四、洩漏業務知悉秘密罪(316)�397

    第五、洩漏工商秘密罪(317)�400

    第六、洩漏公務知悉工商秘密罪(318)�402

    第七、洩漏因電腦知悉秘密罪(318之1)�402

    第八、利用電腦洩漏工商秘密罪(318之2)�403



    第六章 侵害財產之犯罪�405

    第一節 竊盜罪�448

    第一、普通竊盜罪(320)�448

    第二、加重竊盜罪(321)�473

    第三、常業竊盜罪(322)(已刪除)�499

    第四、親屬相盜特例(324)�499

    第二節 搶奪罪�503

    第一、普通搶奪罪(325)�503

    第二、加重搶奪罪(326)�511

    第三、常業搶奪罪(327)(已刪除)�512

    第三節 強盜罪�512

    第一、普通強盜罪(328)�514

    第二、準強盜罪(亦稱事後強盜罪)(329)�531

    第三、加重強盜罪(330)�543

    第四、常業強盜罪(331)(已刪除)�547

    第五、強盜結合犯(332)�547

    第四節 海盜罪�557

    第五節 侵占罪�558

    第一、普通侵占罪(335)�560

    第二、公務、公益及業務上之侵占罪(336)�583

    第三、侵占遺失物等罪(337)�586

    第四、關於準動產與親屬相盜特例的準用(338)�593

    第六節 詐欺罪�594

    第一、詐欺取財罪(339Ⅰ)�595

    第二、詐欺得利罪(339Ⅱ)�613

    第三、收費設備詐欺罪(339之1)�640

    第四、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339之2)�642

    第五、電腦或相關設備詐欺罪(339之3)�647

    第六、加重詐欺罪(339之4)�648

    第七、常業詐欺罪(340)(已刪除)�664

    第八、準詐欺罪(341)�664

    第七節 背信罪(342)�665

    第八節 重利罪�682

    第一、普通重利罪(344)�682

    第二、加重重利罪(344之1)�690

    第九節 恐嚇取財罪與擄人勒贖罪�692

    第一、恐嚇取財、得利罪(346)�692

    第二、擄人勒贖罪(347、348、348之1)�716

    第十節 贓物罪(349、350已刪除、351)�730

    第十一節 毀棄損壞罪�759

    第一、毀損文書罪(352)�759

    第二、毀損建築物等罪(353)�766

    第三、毀損器物罪(354)�773

    第四、詐術損害財產罪(間接損財罪)(355)�781

    第五、損害債權罪(356)�782



    第七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792

    第一、非法入侵電腦罪(358)�794

    第二、破壞電磁紀錄罪(359)�800

    第三、干擾電腦罪(360)�806

    第四、對公務機關電腦犯罪之加重處罰(361)�806

    第五、製作電腦犯罪程式罪(362)�807





    四版序(上冊)



      本書三版自2017年9月發行後,今年6月的「刑法大修」,可算是近幾年來對刑法分則較大幅度的修改,尤其是關於「業務過失」規定的刪除,以及殺人罪章有關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274條「生母殺嬰罪」、第275條「加功自殺罪」的修改。儘管筆者對於修改內容欠缺細膩度與周延性感到意外,並發現有多處令人詬病,然既已立法通過,即必須針對各該修改內容加以闡述,更何況近年國內中青年代學者持續增加新的論述與著作,且呈現諸多新的見解與立場,因此本書四版除了對於新修訂之刑法規定加以增補與分析說明外,也竭盡可能地對於近年新增的刑法各論諸議題的學說論述加以增補。再者,司法實務見解原本就是對於法學各領域具有高度應用參考價值的材料,刑法學更不例外,尤其就刑法各論而言,學說論述與司法實務見解,可謂是一體的兩面,因此本書對於最新司法實務見解的補充、分析、檢討,當然更加不遺餘力。



      有關司法實務見解之增補,儘管2018年12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改,今年1月4日總統公布,7月4日起施行「大法庭」新制,最高法院判例選編、變更判例以及決議統一法律見解制度已廢除,改由大法庭決議取代長期以來承擔統一終審法律見解重責的判例、決議制度,且明文規定先前編選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不再適用,但無論如何,大法庭新制以前的判例、決議,依然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因此本書仍維持著判例、決議、判決、法律座談會等的順序編列與內容,以便利讀者參考之用。



      筆者自去年2月1日起卸下專任教職後,除在政治大學法學院擔任兼任教授外,也繼續擔任「刑事法研究會」會長。於2014年間成立的刑事法研究會,是由抱持理想與信念務實幾位中青代優秀學者自主組成的,雖然為數不多,體質與運作模式截然有別於「台灣刑事法學會」。在這些學者的認真努力下,已累積許多優異的學術成果,例如「日本刑法典」、「德國刑法典」、「德國刑事訴訟法典」的中譯本,以及「沒收新制」(一)(二)(三)(四)冊與「最高法院法之治國圖像」等著作物的出版,同時又積極推動且完成「沒收新制」的立法,以及參與推動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內法化的立法(反貪腐的立法及揭弊者法),而有令人激賞的表現,筆者既深感與有榮焉,也更加期待凡此總總的學術表現,能受到客觀、公平而真實的評價,以進一步提升國內刑事法學的發展,推動刑事司法與立法的革新。



      本書之出版,除了受到諸多優秀學者的激勵外,幸蒙元照出版公司萬先生及其優秀團隊全力支持而得以順利付梓,特此表達深摯的謝忱。


    筆者謹識於永和無知齋

    2019年8月7日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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