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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教育與律師倫理

律師教育與律師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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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5110871
陳鋕雄
元照出版
2019年7月01日
227.00  元
HK$ 204.3  






ISBN:9789575110871
  • 叢書系列:公法.行政法各論
  • 規格:平裝 / 560頁 / 15 x 21 x 2.57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公法.行政法各論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行政法











      律師業是法治國的基石。律師教育是律師人才養成的根本,律師倫理是律師業獲得社會信任與支持的關鍵。在人工智慧時代,西方各國對律師教育與倫理已進行大幅革新,我國每隔十年左右亦有一波省思改革聲浪。本書係國內少數針對律師業此二重要議題進行深度分析之作,提供豐富比較法經驗及政策建議,以期提昇我國律師業與國際潮流並駕齊驅。


     





    推薦序──以點滴功夫行宏大願景�黃瑞明

    推薦序�陳惠馨

    推薦序�姜世明

    推薦序──期待律師教育與律師倫理改革的契機�邵瓊慧

    自 序

    作者學經歷

    ?

    .台北律師公會能領導法學教育改革嗎?──一個以認證制度為中心的改革方案�陳鋕雄

    壹、前 言�2

    貳、證照制度的理論基礎�2

    參、台灣律師養成教育的結構性危機�3

    肆、日本法學教育改革的經驗�9

    伍、實習制度是品質管控的重要機制�11

    陸、美國法學教育的職業訓練機制�14

    柒、律師職業團體參與法學教育改革的重要性�16

    捌、一個以認證制度為中心的改革方案�20

    玖、台北律師公會在改革中的優勢地位�24

    拾、為何教學內容的革新應先於結構的改革�27

    拾壹、關於結構性改革的建議�31

    拾貳、結 語�33

    ?

    .知難行易──論法律專業學院之建構�陳鋕雄


    壹、前 言�35

    貳、失焦的錄取率議題�37

    參、法律系所總量管制理論的檢討�42

    肆、開放競爭理論的檢討�48

    伍、「數大便是美」主張的檢討�52

    陸、「全面學士後化」政策的商榷�57

    柒、改革建議�59

    捌、結 論�81

    ?

    .知之而不行,雖敦必困:交大科法的實務學習課程�陳鋕雄

    壹、課程緣起�83

    貳、我國建立考前實習制度的迫切性�87

    參、課程目標�90

    肆、課程概論�94

    伍、問題與挑戰�98

    陸、結 論�100

    ?

    .後法官法時代的法律專業人才考選制度�陳鋕雄

    壹、前 言�102

    貳、三合一考試時代已經降臨�103

    參、專科律師的養成�114

    肆、法學教育應該全面學士後化嗎?�120

    伍、結 論�132

    ?

    .律師考試應以實習律師所需能力為改革原則�陳鋕雄

    壹、前 言:律師考試改進之目標�136

    貳、律師考試錄取率與考題結構�139

    參、以考試促成撰狀技能與實習課程�146

    肆、專科律師之養成�152

    伍、結 論�154

    ?

    .Legal Education Reform in Taiwan: Are Japan and Korea the Models? �陳鋕雄


    I. Introduction�158

    II.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Pre-reform Systems in Japan and Korea�163

    III. The Politics of the Two Examinations�173

    IV. The Failed Reform Effort, 2005 to 2007�186

    V. Reformative Events after 2007�202

    VI. Conclusion�213

    ?

    .非律師者之法律業務參與──論英國2007年法律服務業法�陳鋕雄

    壹、前 言�216

    貳、立法背景�224

    參、法律服務業法之主要內容�229

    肆、實施成效�243

    伍、律師倫理原則爭議�248

    陸、對於我國的啟示�253

    柒、結 語�258

    ?

    .律師與當事人關係建立之倫理問題──美國與台灣之比較�夏 禾、陳鋕雄

    壹、緒論──律師與當事人關係的特殊性�260

    貳、律師與當事人關係建立之相關法律問題──以美國律師倫理規範為討論的基礎�265

    參、結 論�298

    ?

    .律師保密義務與誠實義務之衝突──美國法的觀點�鍾若琪、陳鋕雄

    壹、前 言�301

    貳、誠實義務與保密義務的規範意旨�303

    參、律師的保密義務�304

    肆、律師對法庭的誠實義務�307

    伍、《律師執業倫理規範》第3.3條的構成要件�309

    陸、律師得採取的應變措施�315

    柒、結 語�326

    ?

    .企業律師職務上之倫理衝突�賴奕君、陳鋕雄

    壹、概 述�327

    貳、美國企業律師所遭遇之道德衝突�328

    參、我國律師倫理規範�341

    肆、結 論�345

    ?

    .律師執業過失之構成要件──美國與我國之比較�洪晨綺、陳鋕雄

    壹、前 言�347

    貳、律師執業過失──紀律維護機構之懲處或民事責任之負擔�349

    參、美國律師之執業過失問題�350

    肆、我國律師執業過失問題之探討�361

    伍、結 論�366

    ?

    .律師對同業不法行為的舉發義務�孫敏超、陳鋕雄

    壹、前 言�369

    貳、背景──美國律師模範規則第8.3(a)條的發展歷史�372

    參、案 例�374

    肆、律師的舉發義務�375

    伍、律師舉發義務的構成要件�376

    陸、舉發義務與保密義務的衝突�383

    柒、報復性解僱�386

    捌、我國律師模範規則第44條�388

    玖、結 語�389

    ?

    .時間就是金錢──論計時收費之律師倫理�楊曼玲、陳鋕雄


    壹、緒 論�393

    貳、計時收費制度簡介�395

    參、計時收費制度下之不當收費�398

    肆、律師收費相關規範�407

    伍、不當收費之防制�414

    陸、台灣律師計時收費制度現況�426

    柒、計時收費制度之展望�435

    ?

    .專業倫理與商業行為的交鋒──論律師廣告之限制�王思涵、陳鋕雄

    壹、引 言�437

    貳、台灣對律師廣告行為規範�439

    參、美國律師廣告行為規範演變�444

    肆、律師廣告限制考慮因素�454

    伍、特定律師廣告內容分析�461

    陸、律師廣告媒體規範�469

    柒、結 論�474

    ?

    .律師服務電子媒合平台之倫理問題──以法易通事件為中心�傅若婷、陳鋕雄

    壹、前 言�478

    貳、法易通事件之經過與爭議�481

    參、美國律師倫理規範與律師服務網路媒合平台相關之規範 484

    肆、律師服務媒合平台在台灣律師倫理規範下可能之規範方式�499

    伍、結 論�507

    ?

    .受僱律師離職通知之倫理問題研析�高樗寧、陳鋕雄

    壹、前 言�510

    貳、當事人受告知權、選擇律師權�514

    參、律師商業言論自由與招攬行為�522

    肆、受僱律師之競業禁止義務�535

    伍、美國相關倫理規範之演進�541

    陸、我國離職律師之通知作法�562

    柒、結論與建議�571

    ?





    推薦序



    以點滴功夫行宏大願景




      陳鋕雄教授將近年發表的文章集結成冊,心血灌注的成果問世,實為可喜可賀,陳教授的文章充分展現了一位學者懷抱宏偉願景下,為提升台灣作為民主法治之文明社會的點滴功夫。陳教授長期探究如何提升法律人水準之作法,所關心層次包含法律人搖籃的法學教育、律師資格考試,及法官遴選問題,並著重於法官與律師職業倫理之提升。陳教授並注意到法律人的教育、考選、任用到執業等不同階段職涯的變革其實環環相扣、不可切割。文章處處可以見到這些階段環環互動的全面關照,具體來說,於法學教育面的改革,陳教授探討學士後法律系、法律專業學院教學之內容,提出「教學律師事務所」的理念,進而導出「律師執業法學」之觀念。考試面的改革,包括探討律師考試之錄取率及就業市場需求等問題,並參考美國實務,提出「先實習、後考試」之考試新制。再者,陳教授亦認為可嘗試加入「實案表現測驗」(Performance test)等考試方式。同時,陳教授亦著墨於法官法施行後如何增加法官晉用之來源等,內容豐富,深具啟發意義。陳教授亦參考鄰國如日本、韓國之制度,由法官與律師考試的錄取率探討我國司法院遴選適當人才出任司法官之甄別力,眼界包括國內企業界對優秀律師人才的需求,並倡議學界與律師界之加強合作,並期待律師團體站出來領導台灣法學教育的方向等論述,可謂獨具慧眼,深值參考。陳教授之研究內容不為己,而係為提升法律人之素質,以加強我國民主法治社會的水準及法律人在國際之競爭力,願景宏大,實為一位經國濟民、憂國憂民之人文學者。近年是我國法學教育及考試制度重大變革的時代,本書為對當時變革之方案提出意見,留下重要的歷史見證。司法改革議題方興未艾,陳教授的研究心得,對於日後司法改革依然具有長遠的參考價值。



      陳教授所撰寫的文章系列有部分則係針對「律師倫理議題」進行探討,內容包括「律師與當事人關係建立之倫理問題」、「企業律師職務上之倫理衝突」、「律師對同業不法行為的舉發義務」、「論計時收費之律師倫理」、「論律師廣告之限制」、「律師服務電子媒合平台之倫理問題」等,探討的主題都是律師執業倫理的新興問題,上述問題的共同特色在於,這些倫理議題於我國律師倫理規範有所規定,並為律師執業上所常見,惟吾人卻難以定奪其倫理界線,致使現今實務上涉嫌違反者多,但受懲戒之案例鮮少。簡言之,倫理規範尚處於道德及自我良知的層次。為此,多年來,陳教授深研律師倫理問題,以填補我國律師倫理欠缺之一角,冀望律師倫理規範可更趨健全與成熟。陳教授研究之方向主要參考外國(尤其是美國)之相關倫理規範案例,博採多家學者見解,並參考實務案例解說,進而對比我國之規範而提出建言。陳教授之研究結晶不但能啟發國內相關之研究,作為實務界執行規範之參考,以點滴功夫累積的成果對於律師公會、律師懲戒機關均極有參考價值,對司法之貢獻既深且廣。



      陳教授認為美國法律倫理學之發達,美國每年培養的律師人數多,其中固有頂尖的律師,但亦有很多不適格的律師踏出法學院校門,因此美國當地的律師倫理規範及實踐,蓬勃發展。台灣最近幾年律師錄取人數大量增加,對於律師倫理之要求亦應相對提高其力度。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國內法律研究所之博、碩士論文,對特定議題之研究往往是綜合國內外文獻並提出己見,因此大法官釋憲時,多以國內相關的碩、博士論文為主要之參考資料。本人擔任大法官二年許,發現國內許多教授長期指導學生而累積了碩、博士論文,對於提升國內法學研究及實務判決之品質提供了極大之助力,本人在此向國內各位長期投入研究、勞苦功高的學者們致敬,而陳教授就是其中非常傑出的一位,共勉之。


    司法院大法官

    黃瑞明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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