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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題型破解(9版)

物權法題型破解(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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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2959473
唐浩
學稔出版社
2019年3月31日
160.00  元
HK$ 136  






ISBN:9789862959473
  • 叢書系列:題型破解
  • 規格:平裝 / 384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9版
  • 出版地:台灣
    題型破解


  •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司法特考 > 題庫試題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最擬真:司法官、律師、法研所物權考題擬真解答,篇幅字數讓你可以直接上場應戰。

      2.最完整:針對物權法體系,以爭點式安排考題,綜覽各物權重要考點,絕對不會掛一漏萬。

      3.最專業:每題均以完整三段論法呈現,以判決式寫法答題,格式清楚,一看就是專業法律人寫的擬答。

      4.最貼心:每年定期改版,將最新考題放入,永遠跟上時代的潮流,不用再費心自行更新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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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 1 物權之變動

    ▼第一節 物權通則 •1-2


    題型 1-1-1 一物一權原則【99輔大財法所第4題】 •1-2



    ▼第二節 不動產物權變動 •1-5

    題型 1-2-1 出資興建建築物(互易契約)【節錄自94台大第3題】 •1-5

    題型 1-2-2 土地徵收之效力+登記公信力【98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1-7

    題型 1-2-3 物權行為無效或撤銷+登記公信力【98高考二級司法行政兩岸組第1題】 •1-9

    題型 1-2-4 地政機關錯誤+登記公信力【節錄自96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1-11

    題型 1-2-5 民法第759條所稱法院之判決【節錄自104台大B卷第3題】 •1-13

    題型 1-2-6 違章建築之產權移轉【節錄自95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14

    題型 1-2-7 違章建築交易對善意第三人之保護【96政大民法組第1題】 •1-16



    ▼第三節 動產物權變動 •1-19

    題型 1-3-1 動產交付之方式【93律師第3題】 •1-19

    題型 1-3-2 善意取得之效力+善意取得之例外【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22

    題型 1-3-3 盜贓物回復請求權:善意受讓人歸屬說【86律師第4題】 •1-23

    題型 1-3-4 盜贓物回復請求權之主體【99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1-25

    題型 1-3-5 惡意占有人之返還請求權【95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1-26

    題型 1-3-6 善意取得與占有之綜合測驗【92台大第3題】 •1-29

    題型 1-3-7 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之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第2題】 •1-32

    題型 1-3-8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101台大A卷第2題】 •1-35



    Chapter 2 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

    ▼第一節 物上請求權 •2-2


    題型 2-1-1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主體:所有人、用益物權人【88律師第3題】 •2-2

    題型 2-1-2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主體:擔保物權人、共有人【99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2-6

    題型 2-1-3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節錄自104台大A卷第2題】 •2-8

    題型 2-1-4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節錄自105律師第2題】 •2-10

    題型 2-1-5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6司法官第2題】 •2-13

    題型 2-1-6 買賣不破租賃之類推適用【節錄自106律師第1題】 •2-16

    題型 2-1-7 違章建築之推定租賃關係【107北大第2題】 •2-18

    題型 2-1-8 債權相對性:房屋對土地之使用權源【94東吳公法組第3題】 •2-20

    題型 2-1-9 房地異主時房屋所有人之土地使用權【節錄自94台大第3題】 •2-24

    題型 2-1-10 債權物權化與誠信原則【103台大A卷第1題】 •2-25

    題型 2-1-11 債權相對性:土地所有與占有之分離與結合【98台大A卷第1題】 •2-29

    題型 2-1-12 買賣關係上的占有連鎖【節錄自97政大民法組第3題】 •2-32

    題型 2-1-13 訴訟契約合法性+拆屋還地之請求對象【98台大B卷第1題】 •2-33

    題型 2-1-14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96台大A卷第2題】 •2-37

    題型 2-1-15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99台大B卷第2題】 •2-41

    題型 2-1-16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102司法官第2題】 •2-45



    ▼第二節 時效取得 •2-50

    題型 2-2-1 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法律效果【節錄自89司法官2第3題】 •2-50

    題型 2-2-2 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客體【98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2-52

    題型 2-2-3 越界建築與耕地之時效取得【99律師第3題】 •2-55

    題型 2-2-4 時效取得地上權之人,應否支付地租?【81司法官第3題】 •2-59

    題型 2-2-5 完成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是否為有權占有?【97司法事務官1第3題】 •2-61

    題型 2-2-6 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之綜合測驗【94司法官第3題】 •2-64



    Chapter 3 所有權

    ▼第一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 •3-2


    題型 3-1-1 過水權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97台大A卷第2題】 •3-2

    題型 3-1-2 管線安設權之侵害與鄰地所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105台大B卷第3題】 •3-6

    題型 3-1-3 袋地通行權之償金性質【96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9

    題型 3-1-4 無償袋地通行權之類推適用【節錄自88司法官第3題】 •3-11

    題型 3-1-5 袋地通行權與公用地役關係【93台大第3題】 •3-13

    題型 3-1-6 意定鄰地通行權之繼受問題【102台大B卷第2題】 •3-16

    題型 3-1-7 越界建築之鄰地使用權與土地購買權【92東吳民商法組第3題】 •3-19

    題型 3-1-8 越界建築(當事人有特別約定)【91北大第2題】 •3-22

    題型 3-1-9 果實之越界【79司法官第3題】 •3-24



    ▼第二節 區分所有建築物 •3-26

    題型 3-2-1 民法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用語體例【98政大民法組第1題】 •3-26

    題型 3-2-2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基地權利之處分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第2題】 •3-27

    題型 3-2-3 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使用【100司法官第2題】 •3-29

    題型 3-2-4 頂樓平台之使用收益權限【節錄自95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2

    題型 3-2-5 規約與契約對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之效力【99東吳財經法組第1題】 •3-34

    題型 3-2-6 區分所有人積欠之管理費【98軍法官第3題】 •3-36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3-40

    題型 3-3-1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85司法官2第3題】 •3-40

    題型 3-3-2 動產與動產之混合【93東吳民商法組第3題】 •3-43

    題型 3-3-3 動產加工【82律師第3題】 •3-44



    Chapter 4 共有

    ▼第一節 共有之內部關係 •4-2


    題型 4-1-1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節錄自87律師第3題】 •4-2

    Try again 【節錄自98律師第2題】 •4-4

    題型 4-1-2 共有物之處分、管理及不同意共有人之救濟方式【103司法官第2題】 •4-5

    題型 4-1-3 共有物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3律師第2題】 •4-7

    題型 4-1-4 應有部分設定擔保物權【92司法官第3題】 •4-9

    題型 4-1-5 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101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4-12

    題型 4-1-6 共有人與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競合【節錄自104台大A卷第2題】 •4-15

    題型 4-1-7 土地法第34條之1相關問題【90司法官第3題】 •4-18

    題型 4-1-8 共有物管理決定之救濟方法【99地政士第2題】 •4-21

    題型 4-1-9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節錄自98司法官第3題】 •4-23

    題型 4-1-10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節錄自95台大A卷第2題】 •4-24

    題型 4-1-11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98東吳民商法組第3題】 •4-26

    題型 4-1-12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106台大法研B卷第2題】 •4-28

    題型 4-1-13 分管契約之終止【節錄自91司法官第3題】 •4-29



    ▼第二節 共有物之分割 •4-32

    題型 4-2-1 不分割協議之期限與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97司法官第3題】 •4-32

    題型 4-2-2 不分割協議之期限與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98高考二級法制第3題】 •4-36

    題型 4-2-3 協議分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節錄自88司法官第3題】 •4-38

    題型 4-2-4 法院裁判分割之方法不受共有人主張之拘束【節錄自91司法官第3題】 •4-40

    題型 4-2-5 法院裁判分割之限制【89律師第3題】 •4-41

    題型 4-2-6 共有物合併分割與金錢補償方法【103東吳第3題】 •4-46

    題型 4-2-7 協議分割下應有部分擔保物權之處理【節錄自91律師第3題】 •4-48

    題型 4-2-8 裁判分割下應有部分擔保物權之處理【節錄自98律師第2題】 •4-50

    題型 4-2-9 裁判分割應受補償共有人之保護【98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4-51

    題型 4-2-10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時共有物之分割與回復【101司法官第2題】 •4-53



    ▼第三節 公同共有 •4-56

    題型 4-3-1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與管理【78律師第2題】 •4-56

    題型 4-3-2 公同共有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節錄自87律師第3題】 •4-59



    Chapter 5 用益物權

    ▼第一節 地上權 •5-2


    題型 5-1-1 基地租賃之地上權登記【節錄自95台大A卷第2題】 •5-2

    題型 5-1-2 未定存續期間地上權之終止【99普考地政第4題】 •5-4

    題型 5-1-3 積欠地租而終止地上權【97北大第3題】 •5-7

    題型 5-1-4 地上權內容之登記與對抗效【104司法官第2題】 •5-9

    題型 5-1-5 地上權之默示更新【94律師第2題】 •5-11

    Try again 【節錄自105律師第2題】 •5-14

    題型 5-1-6 地上權工作物之補償請求權【84律師第2題】 •5-15

    題型 5-1-7 區分地上權之設定【95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5-16

    題型 5-1-8 區分地上權之效力【95北大第3題】 •5-18



    ▼第二節 不動產役權 •5-21

    題型 5-2-1 不動產役權與鄰地通行權之不同【85司法官1第3題】 •5-21

    題型 5-2-2 不動產役權之設定【91政大民法組第3題】 •5-22

    題型 5-2-3 自己不動產役權【99北大第2題】 •5-24

    題型 5-2-4 時效取得不動產役權【102輔大第2題】 •5-26

    題型 5-2-5 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節錄自98司法官第3題】 •5-27

    題型 5-2-6 不動產役權與人役權之區別【節錄自104台大B卷第3題】 •5-29



    ▼第三節 典權 •5-31

    題型 5-3-1 同一人所有之房屋與土地,單獨設定典權【節錄自92律師第3題】 •5-31

    題型 5-3-2 典權人之典物取得權【節錄自89司法官2第3題】 •5-33

    題型 5-3-3 典權人之典物取得權(定期典權)【節錄自102政大民法組第4題】 •5-35

    題型 5-3-4 轉典關係下出典人之回贖權【94北大第3題】 •5-36



    Chapter 6 抵押權

    ▼第一節 抵押權的特性與效力 •6-2


    題型 6-1-1 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節錄自96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6-2

    題型 6-1-2 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依設立登記內容認定【105台大A卷第2題】 •6-3

    題型 6-1-3 抵押權之移轉上從屬性【節錄自89司法官2第3題】 •6-5

    題型 6-1-4 抵押權之從屬性與不可分性【節錄自93司法官第3題】 •6-7

    題型 6-1-5 抵押權擔保債務之一部承擔【節錄自102律師第2題】 •6-10

    題型 6-1-6 抵押權不可分性之例外與物上代位性【節錄自91律師第3題】 •6-11

    題型 6-1-7 抵押權物上代位之行使方法【86司法官第3題】 •6-14

    題型 6-1-8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第2題】 •6-16

    題型 6-1-9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0台大B卷第2題】 •6-19

    題型 6-1-10 承攬人抵押權之效力與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99司法預試第1題】 •6-23

    題型 6-1-11 抵押權分離物之保全【99政大民法組第2題】 •6-26



    ▼第二節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及拋棄 •6-29

    題型6-2-1 抵押權次序的讓與【98不動產估價師第2題】 •6-29

    題型6-2-2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及拋棄【98政大公法組第2題】 •6-31

    題型6-2-3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拋棄及變更【97律師第2題】 •6-33



    ▼第三節 抵押權的實行 •6-36

    題型6-3-1 拍賣標的物之擴張【96司法官第2題】 •6-36

    題型6-3-2 併付拍賣、抵押權妨害除去請求權與土地法第104條

    優先承買權【103台大A卷第2題】 •6-39

    題型6-3-3 抵押物租賃關係之除去與建築物併付拍賣【節錄自102律師第2題】 •6-43

    題型6-3-4 併付拍賣與法定地上權之要件【84司法官第3題】 •6-45

    題型6-3-5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同其所有人【節錄自89司法官1第2題】 •6-48

    題型6-3-6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同其所有人【101台大B卷第2題】 •6-51

    題型6-3-7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異其所有人【83律師第3題】 •6-53

    題型6-3-8 法定地上權爭議:房屋嗣後因滅失而改建【節錄自92律師第3題】 •6-56

    題型6-3-9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上「建築物」之意義【98司法事務官第2題】 •6-57

    題型6-3-10 抵押權效力範圍、法定地上權與共同抵押【104律師第2題】 •6-60

    題型6-3-11 流抵契約之約定與效力【95司法官第3題】 •6-64

    題型6-3-12 流抵契約對第三人之效力【99台大A卷第2題】 •6-67

    題型6-3-13 流抵契約與第三人異議之訴【99司法官第3題】 •6-69



    ▼第四節 多數擔保競合 •6-72

    題型6-4-1 共同抵押權之拍賣與內部分擔額【97關務人員三級財稅行政、關稅法務第3題】 •6-72

    題型6-4-2 共同抵押權異時拍賣之求償權【99原民三等地政第2題】 •6-74

    題型6-4-3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平等說【85律師第3題】 •6-75

    題型6-4-4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同一之內部求償權【101律師第2題】 •6-78

    題型6-4-5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同一之內部求償權【102台大A卷第2題】 •6-81



    ▼第五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6-84

    題型6-5-1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0律師第2題】 •6-84

    題型6-5-2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與最高限額【90律師第3題】 •6-88

    題型6-5-3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配與塗銷【97司法事務官2第2題】 •6-90



    Chapter 7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7-2

    題型7-1-1 責任轉質之效力【95律師第3題】 •7-2

    題型7-1-2 營業質之善意取得與物之有限責任【78司法官1第3題】 •7-4

    題型7-1-3 動產質權之消滅及讓與擔保人之物上請求權【105司法官第2題】 •7-6



    ▼第二節 權利質權 •7-9

    題型7-2-1 債權質權之設定【節錄自93司法官第3題】 •7-9

    題型7-2-2 債權質權中債務人之抵銷權【節錄自89司法官1第2題】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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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版序



      日本的大學入學試驗,常以「??? ??(? ??)」(櫻花開了),來代表入學試驗合格,也就是上榜的意思。起源來自以前沒有網路的年代,地方的學生到東京的大學接受入學試驗,雖然考試時會前往東京,但放榜時會特地前往東京的大學觀看榜單的人很少,而在沒有網路的年代要如何得知是否上榜呢?為此,早稻田大學首先以「合格電報」來通知考生,合格的話電報字句是「??? ??(? ??)」、不合格的話是「?????(? 散?)」(櫻花謝了),其他的大學也開始跟進,逐漸形成全國通用的話語,「櫻花」即變成試驗合格的代名詞,即使至今,「??? ??」仍是考試合格的慣用語。



      日劇「東大特訓班」的作品原名「?????」(龍櫻),是取故事背景龍山高中的「龍」和代表「櫻花開花碩果」(?????)的「櫻」來命名。劇中的櫻花樹也是象徵隔年的4月要考上東大的誓言。劇中阿部寬飾演的貧窮律師,在龍山高中帶領學生以東大合格為目標,除了聘請特別講師群外,也傳授當時通過司法考試的考試技巧,其劇中的名字為「櫻木建二」,即喻有以櫻花樹為養分培育大家通過東大入學試驗之意。



      身處台灣的我們,現在已經是21世紀網路世代,國家考試放榜也不用特地到考選部前觀看榜單,只要透過考選部網站就可以第一時間得知,希望本書可以像「東大特訓班」的「櫻木建二」老師一樣,變化成各位讀者的櫻花樹,在讀者細心灌溉照顧下,讓每個人心中美麗的櫻花燦爛滿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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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浩

    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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