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關於考試,筆者在前幾版的序中已經大致說明我的想法。不敢說是什麼至理名言,但參考價值應該還是有的。若讀者得空,不妨可以掃一下QR CODE,就當看幾篇網路上的心得文,或許用手機滑還比印在紙本上吸引人閱讀也說不定。
2018年對我來說是非常特別的一年,一整年幾乎都不在台灣。它同時也是異常令人驚駭失落的一年。不過幾個月前,我在課堂上驕傲地向法國人說明釋字748,告訴他們我們是亞洲第一個承認婚姻平權的國家,卻得在生日的那天,橫跨整個歐亞大陸鬱悶的吞下平權公投的結果。專法或民法、有無歧視、如何判斷是否有歧視,甚至回到一開始的是否應該有這些公投提案,這些問題我當然有很多的意見。但事已至此,沒什麼悲觀的權利。我們也早就認知司法會有抗多數決困境。既然大法官解釋還在那,做出這解釋的幾位也仍安然端坐。人沒走,茶也沒涼,那就不要害怕,勇敢面對接下來好好立一個「合於大法官解釋意旨」的專法的問題。
最後,在討論人權保障的同時,或許很容易忘記這背後需要有一個穩定、非極權的國家體制支撐。國家的面貌並不總是那樣抽象、模糊的,而可以是一整套的規則和體制,共同構成我們的生活方式。身為台灣人,我們共享這套民主共和國的制度設計。但她並不是什麼金剛不壞之身,也有逆行滑落的可能。特別在這個misinformation當道的時候,更容易遭點滴滲透。或許我們必須先要有屬於同一個共同體的認知和決心,才能好好的保守她吧。一起加油。
張璐
2018/12/19 史特拉斯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