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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主體與客體

侵權責任主體與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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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5110505
陳聰富
元照出版
2019年1月01日
167.00  元
HK$ 150.3  






ISBN:9789575110505
  • 叢書系列:民法+民事實體法
  • 規格:平裝 / 448頁 / 17 x 23 x 2.07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民法+民事實體法


  • 社會科學 > 法律 > 民法











      論述法人作為侵權責任主體的理論依據,及「權利侵害」與「利益侵害」在侵權責任體系構成的重要性,兼及建物瑕疵、商品自傷、遺囑無效、債權侵害、自甘冒險及危險責任等議題。此外,新興侵權責任議題,如運動傷害、大數據醫療資料運用、臨床試驗損害事故等,亦為本書論述之內容。



      在探討各項主題時,採取比較法的方式,論證各國侵權行為法之重要理論,如德國法之「附保護第三人作用之契約」、法國法之「物的管領人責任」及美國法之共同侵權責任分擔等,以作為我國侵權行為法未來發展之參考。


     









    第一章 法人團體之侵權責任

    壹、序 言�2

    貳、我國實務見解�3

    一、法人責任基礎:民法第28條及第184條之規定�3

    二、法人責任基礎:民法第28條及第188條之規定�6

    參、民法第28條及第188條之適用限制�8

    一、民法第188條之僱用人責任�8

    二、民法第28條之法人責任�12

    肆、民法第184條對法人適用之否定說�13

    一、傳統見解:法人無意思能力�13

    二、現行法之權宜解釋:台灣法院判決�15

    三、現行法之權宜解釋:日本法院判決�18

    伍、民法第184條對法人適用之肯定說�20

    一、法人之團體意思�20

    二、日本法上法人企業責任之理論建構�23

    三、德國法上之企業組織過失責任�28

    陸、我國法人企業責任之建立�32

    一、法人之自己侵權責任�32

    二、法人侵權責任體系�37

    柒、結 語�41



    第二章 論過失侵害利益之侵權責任──區別權利侵害與利益侵害的困境與突破

    壹、序 言�44

    貳、從權益不分到權利與利益的區分�45

    一、學說爭議�47

    二、學說檢討�50

    三、實務見解的變遷:三個獨立侵權責任類型的建立�53

    參、德國法的困境與突破�56

    一、權利概念之擴張�57

    二、「附保護第三人作用之契約」理論�65

    肆、我國法的困境與突破�78

    一、尋找突破困境之途徑�78

    二、擴大適用「故意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之侵權責任�79

    三、權利擴大化與違反善良風俗之侵權行為�88

    四、違反法律規定與違反善良風俗之侵權行為�101

    五、專門職業人員責任與違反善良風俗之侵權行為�105

    伍、結 語�110



    第三章 建物瑕疵之侵權責任──商品自傷的損害賠償

    壹、序 言�115

    貳、純粹經濟上損失之保護�116

    一、挖斷電纜致電力中斷案�117

    二、過失不實表示案�119

    三、我國法之保護規範�122

    參、動產商品自傷之侵權責任�125

    一、美國法:否定說�125

    二、英國法:否定說�130

    三、德國法:否定說?�132

    四、我國法之檢討�135

    肆、不動產商品瑕疵之侵權責任:比較法的考察�142

    一、美國法:見解不一�143

    二、英國法:否定說�146

    三、德國法:否定說�148

    四、加拿大法及澳洲法:肯定說�150

    五、小 結�153

    伍、不動產商品瑕疵之侵權責任:我國法的檢討�153

    一、實務見解�153

    二、法政策的選擇�158

    三、請求權基礎�162

    陸、結 語�169



    第四章 遺囑無效之侵權責任

    壹、王○富訴三信律師所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172

    一、裁判要旨�172

    二、法律爭議�173

    貳、比較法的考察�173

    一、侵權行為法則�173

    二、契約法則�178

    參、台灣法之解釋適用�181

    一、台灣法院不採「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契約」理論�181

    二、侵權責任之構成�183

    肆、結 論�189



    第五章 債權侵害之侵權責任

    壹、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312號民事判決�192

    一、案例事實�192

    二、原審判決�192

    三、最高法院判決�193

    貳、學說爭議�193

    一、肯定說�194

    二、限制的肯定說(又稱「折衷說」)�195

    三、否定說�195

    參、案例分析�196

    一、故意侵害債權�196

    二、過失侵害債權�199

    肆、綜合檢討�201

    伍、結 論�205



    第六章 大數據資料應用於醫學研究之資料隱私權保護

    壹、序 言�209

    貳、大數據資料的意義與應用�210

    一、意義與特性�210

    二、大數據醫療資料的應用�210

    參、醫療大數據資料的各國法律規範�211

    一、美國、英國及日本法制�211

    二、我國法制�214

    肆、可識別醫療資料的蒐集與利用�216

    一、法規之適用範圍�216

    二、告知後同意法則�217

    三、特定目的之使用�219

    伍、去識別化醫療資料的蒐集與利用�220

    一、去識別化的意義�220

    二、去識別化資料的蒐集與利用�223

    陸、結 論�226



    第七章 歐陸法嚴格責任立法與我國民法第191條之3之檢討

    壹、序 言�229

    貳、嚴格責任之立論基礎與立法模式�231

    一、嚴格責任之立論基礎�231

    二、歐陸法之立法模式�233

    參、我國民法規定之解釋適用:危險工作或活動�244

    一、經營一定事業之人,其工作或活動具有危險性�246

    二、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具有危險性�265

    肆、我國案例綜合分析�271

    一、責任性質�275

    二、責任主體�279

    三、責任內容:危險活動或工作�282

    四、侵害之客體�288

    五、責任效果�288

    伍、結 語�289



    第八章 自甘冒險與運動傷害

    壹、序 言�294

    貳、自甘冒險的類型與適用�295

    一、明示的自甘冒險�295

    二、次要的默示自甘冒險�300

    三、主要的默示自甘冒險�305

    四、自甘冒險理論在我國法之適用�312

    參、自甘冒險與運動傷害�314

    一、故意或魯莽行為理論(intentional-reckless doctrine)�315

    二、固有風險理論(inherent risk doctrine)�317

    三、一般過失責任理論�320

    肆、運動傷害之責任判斷:違法性與過失責任�322

    一、球迷觀眾�324

    二、運動比賽參與者(球員、選手)�327

    三、運動教練或訓練教師�332

    伍、結 論�336



    第九章 共同侵權之連帶責任與醫療事故之責任分擔

    壹、序 言�341

    貳、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1790號民事判決�341

    參、共同侵權責任之成立�343

    一、共同加害行為�344

    二、共同危險行為�351

    三、造意行為�356

    肆、連帶責任之效果�359

    一、和 解�359

    二、消滅時效�364

    三、連帶債務人間之過失相抵�367

    伍、醫療事故之責任分擔型態�378

    一、醫療事故連帶責任�378

    二、新近判決:分割責任�378

    三、病人的特殊體質�381

    陸、結 論�390



    第十章 臨床試驗的法律責任與補償制度

    壹、序 言�394

    貳、臨床試驗的本質與風險�394

    一、臨床試驗的本質�394

    二、臨床試驗的風險�395

    三、臨床試驗可能引發利益衝突�396

    參、臨床試驗前的告知後同意�396

    肆、臨床試驗的損害賠償、補償與保險�397

    一、臨床試驗的損害填補義務�397

    二、臨床試驗的損害賠償制度�398

    三、臨床試驗的補償制度�399

    四、臨床試驗的保險制度�401

    伍、結論:臨床試驗損害填補機制的檢討�402



    第十一章 美國冤獄賠償求償法制

    壹、序 言�404

    貳、美國冤獄賠償概況�405

    參、美國冤獄賠償請求方式�407

    一、政府或官員之過失侵權責任�407

    二、立法機關之個案特別立法�418

    三、各州冤獄賠償法規定之政府無過失責任�419

    肆、結 語�422









    陳聰富




      侵權責任的主體,就自然人而言,並無爭議。但對於企業法人如何構成侵權責任,在我國迭生爭議,並無共識。



      關於侵權責任之成立,我國民法採取德國民法規範模式,自侵害客體出發,區分為權利侵害與利益侵害,而進行區別待遇。前者推定不法,且過失侵害即得構成侵權責任;後者必須個案斟酌違法性高低,僅於違法性較高時,始得成立侵權責任。權利與利益之區分,因此成為學說爭執的焦點。



      本書就侵權責任的主體問題,檢討法人侵權責任的法規適用。針對侵權責任的客體問題,則提出突破權利侵害與利益侵害區分後的法規適用途徑,並就純粹經濟上損失(如商品自傷、遺囑無效)、債權侵害、及大數據於醫療運用的資訊隱私權等,分別論述其成立侵權責任的可能性。



      關於侵權歸責方面,作成嚴格責任的比較法研究;關於違法性方面,探討自甘冒險適用於運動傷害案例之適用。在新興侵權責任方面,則有醫療共同侵權責任之責任分擔及臨床試驗的損害賠償制度。最後為美國冤獄賠償之求償制度,作為我國立法之參考。



      這是本人研究侵權行為法的第四本論文集。時光荏苒,歲月如梭。在學術研究的道路上,淡泊中需要積極的精神。寫作的過程,感覺窗外山林之間,綠野無邊,但窗內孤燈一盞,寂寞最多。小說家王定國先生說:「感謝天上的神讓我安於寫作,使我感到光榮。」讓人感動,值得學習。於是,起身,讓我再度走入蒼茫孤寂的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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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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