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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之人:小鎮冤案紀實

無辜之人:小鎮冤案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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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3284130
約翰.葛里遜
宋偉航
遠流
2018年11月29日
127.00  元
HK$ 107.95  






ISBN:9789573284130
  • 叢書系列:文學館-COSMOS
  • 規格:平裝 / 424頁 / 14.8 x 21 x 2.25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文學館-COSMOS


  • 社會科學 > 法律 > 各國法律











      1971年美國大聯盟的選秀會上,奧克拉荷馬州第一位被選中的新秀隆恩•威廉森,和奧克蘭運動家隊簽約,就此告別家鄉小鎮埃達,踏上大聯盟職棒的征途。但6年後,他卻因手傷和嗜酒、嗑藥、女色等惡習而落魄返鄉;職棒夢碎,也開始有了精神疾病的症狀。



      1982年,埃達一名21歲的雞尾酒女侍黛博拉•蘇•卡特遭到姦殺,案發5年,埃達警方一直未能破案。不過,他們卻把嫌犯的矛頭指向隆恩•威廉森和他的朋友丹尼斯•佛瑞茲;至於原因,始終如謎。兩人在1987年終於被捕,以死刑謀殺罪起訴。由於沒有實證,檢方僅以垃圾科學和監所抓耙仔、人犯的證詞為本,兩人被判有罪。丹尼斯•佛瑞茲處以終身監禁,隆恩•威廉森被判死刑。12年後,1999年的DNA比對才還兩人清白。隆恩•威廉森卻在出獄5年後去世……



      這是約翰•葛里遜寫的第一本非小說,探討美國小鎮的司法嚴重歪曲的實況,是他所有作品裡最為特出的一本。



    媒體推薦



      猛烈抨擊腐敗政客、死刑、司法體制的敗壞。──《每日電訊報》(Daily Telegraph)??????????????????????????????????????????? ?

      葛里遜又寫下非凡的成就,犀利直剖美國司法制度先天不良、死刑制度後天失調的窘境。──《每日鏡報》(Daily Mirror)



      葛里遜以本書為箭,正中美國法律和醫療制度鄙陋的核心……此書形同反對死刑的寓言,明白傳達出駭人的訊息:這樣的事,誰都可能遇到…… ──《每日快訊》(Daily Express)



      牢牢抓住你不放……隆恩•威廉森一生簡單又悲慘,卻是對美國司法體系各個層級沉重而且全面的控訴……葛里遜以他講故事的天分,打造出暢銷小說家的冠冕,在這一本書上,自然足以化平凡為揪心……《無辜之人》寫得真誠、好看、鮮活,為我們點出了諸多問題。──《泰晤士報》(The Times)



      這一則故事動人的力量,就在於原本應該伸張正義的司法體系,卻是反其道而行,讀得人又驚又氣。葛里遜自己的義憤和悲傷一樣在書頁裡到處流洩,處處讓人覺得這一本書他真的不寫不行。──《標準晚報》(Evening Standard)



    本書特色



      ★美國暢銷作家約翰.葛里遜探討美國小鎮的司法嚴重歪曲的實況,是他所有作品裡最為特出的一本

      ★知名影星喬治•克隆尼職掌的製片公司改編本書為紀錄片,2018年12月將於Netflix播映!

      ★資深文字工作者黃怡 專文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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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冤計畫──驚悚小說家約翰葛里遜與他寫的故事




      約翰葛里遜有閱讀訃文的習慣,尤其是紐約時報的訃文,認為都是有備而來的傑作。那天是二○○四年十二月九日,他匆匆掠過訃文版,一小則新聞引起他注意,標題是「隆恩威廉森(Ronald Williamson):逃過死刑,死於五十一歲」,旁邊是一張隆恩釋放那天在法院外面的照片,看起來有些茫茫然,或許是太高興了,不曉得到底是真的自由了還是什麼,圖說寫著: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五十一歲,只比葛里翰大兩歲,他繼續看:「威廉森曾打職業棒球,後涉及謀殺死刑判決定讞,因為出現證據並非殺人兇手,最後獲得釋放。」



      不待讀完那則訃文,葛里遜心知肚明,眼前擺著就是個好故事,比虛構小說更好的故事,他只要原原本本將前因後果寫出來,就可能是好書了。問題在於,過去葛里遜是個小說作家,以寫作法律驚悚小說著名,他若不是全世界最受推崇的、這方面的高手,至少也是銷路最好的一位;除了第一本《殺戮時刻》花了三年完成之外,他每年都以六個月寫書,感恩節前完稿,到二○○四年已累計十七本,可是那些都是虛構小說,他從未寫過紀實報導。



      假使你看過葛里遜演講,大概很快會發現,他是個極其內向及正派的人,但或許得利於他父親是建築工人,家境窮困,自小必須出外打各種零工,從園丁到百貨公司賣內衣褲等,接觸過各式各樣的事情,算是見過世面、知道人心,所以他講著講著,往往另一個自我就自然流露了。這一面的葛里遜極其狡捷、通達,必要時絕對可以接一些硬球,是個將相之才,不然的話,他也無法應付或創造小說中那許多人物,或故事。



      訪問工作可大可小,對方講的可以是事實、臆測、偏見或是謊言,像隆恩威廉森這樣,經歷過甚多要死不活的公設律師辯護,卷宗裡很多訴狀的說詞真假難辨,必須重新查案,等等。換是別的作家,更不用說像他這樣資產上兩億美元的作家,誰會歷時兩年,把一切人證、物證、事證查得清清楚楚,所有該訪問的背景人物,都親去拜訪或約出來談過,所有的相關報導不論對錯、鉅細,至少都瀏覽過一回,然後坐下來,喘口氣,絲絲入扣的把故事寫出來?是的,葛里遜的義憤被激發了。



      卡波第(Truman Capote,一九二四∼一九八四)的《冷血》(In Cold Blood,一九六六)或許很了不起,為報導文學開了起跑槍,然而它基本上不是真正的犯罪故事,而是在講人對命運的疏離與反抗。葛里翰擘劃兩年後(二○○六)出版的《無辜之人:小鎮冤案紀實》才是貨真價實的冤案記錄。



      葛里遜很有趣的一點是,他一直滿忠於自己的感覺,大學轉來轉去,換讀了三個學校才畢業,然後進密西西比大學法學院,受過完整的財務會計訓練,曾準備成為賺錢的稅法律師,以振興家業,但終因受不了其枯燥生活,再轉向成為刑事律師。然而他始終不喜歡律師這行業,覺得太謹小慎微,無法揮灑自如,這十年間,他兼職做密西西比州眾議院的議員,是民選的,民主黨籍,且連選得連任(一九八三∼一九九○)。他曾說,要不是在一九八四年發生了一件十二歲女孩被強暴事件,女孩當庭陳述時,他剛好閒著沒事坐下來旁聽,靈光一閃,如果女孩的父親自力救濟殺了犯罪者呢?突然間他覺得非把這故事寫出來不可,於是每天提早到五點半上班,就在辦公室開始寫作了,如是三年,終於完成了第一部小說《殺戮時刻》(A Time to Kill,一九八九)。



      《無辜之人》亦是如此,葛里遜就是覺得非要把故事寫出來不可。因為這?書,他受到美國法律、法學及人權運動界重視,而逐漸參與二十年來最受注目的司法改革團體「平冤計劃」(The Innocence Project),其後更出版了小說《自白》(The Confession,二○一○),正面迎向廢止死刑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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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恩威廉森是無辜的




      隆恩威廉森沒有結婚、沒有後代,紐約時報的訃文提到他的大姊安奈特,葛里遜於是快手快腳的,打聽到安奈特電話,「我是約翰葛里遜,我對你弟弟的故事很感興趣,希望能再多了解一點真相。」他說,起初安奈特搞不清這是怎麼回事,頗花了一番唇舌,才讓她相信這不是詐騙集團。接著的五、六小時內,葛里遜買下了這個故事的寫作權(電影拍攝權自不在話下),權利金可能是天價,「對於如何處理它,我已胸有成竹。」



      葛里遜的勤快是寫作圈有名的,曾告訴節目主持人查理羅斯,他每週的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個小時,「我和老婆住的地方,離正屋不遠有個小屋,原來的用途是廚房,因為房子很老,以前的人怕火災,食物都在那裡燒好送到正屋。我們買下這棟房子之後,老婆把廚房改成寫作室,我每週一到週五,早上五點半起床,帶著一杯咖啡、一塊三明治,走到這小屋開始工作,正午下班。除非另有重要行程,絕不改變。下午以後,我就自由了,當然我需要閱讀,有時也必須讀讀和工作相關的資料等。」



      有了隆恩大姊安奈特的授權,《無辜之人》中的隆恩栩栩如生,所有關於他性格特質的第一手資料,包括他在職業聯盟六年,再也無人簽他之後,失志到連走回自己房間睡覺的力氣都沒有,因為那房間四面牆懸掛著他自小參與各種賽事(除了棒球還有美式足球)的輝煌記錄;這是個從小被家人與鄉親眾望所寄的孩子,尤其是生長在奧克拉荷馬州,美國棒球打擊王米奇曼托(Mickey Mantle)是該州Spavina的人,甚至曾有人預測,隆恩會是下一米奇曼托。



      葛里遜是個棒球迷,一九九六年還捐了三八○萬美元,在維吉尼亞州蓋了一整座青少年棒球中心,在採訪隆恩案的過程中,他自然掘得深一點,還不辭辛勞的跑到艾舍(Asher),訪問到隆尼當年的恩人教練鮑恩(Murl Bowen),好好聽鮑恩講了一大段他整頓「艾舍印地安人」球隊的歷史,再把隆尼如何受訓、如何進入職業隊伍,帶進來整部報導裡。



      好的小說家,往往是傑出的社會史家,何況《無辜之人》本身就是記錄歷史,葛里遜生長在阿肯薩州瓊斯伯勒,隆恩生長在奧克拉荷馬州的埃達,二州兩相隔壁,都是一萬五千人至兩萬人的小鎮,葛里遜與隆恩小時候都見識過米奇曼托的風采,都想成為這名球王第二。不同的是,隆恩還真的有一度在這條勝利的路上了。《無辜之人》不偏不倚的敘述這位大家捧在掌心的棒球天才,英俊強健,人緣甚佳,參與職棒後染上酒色,接著身體受傷,又開始嗑藥,黯然離開職業聯盟後,已精神大出狀況,醫生處方的藥他要吃不吃,更多的時候是逃避到酒精裡,變成了瘋瘋癲癲、全身髒臭的醉鬼。



      《無辜之人》沒有美化隆恩這個主角,他所到之處必定以衝突收場,家人很頭痛,朋友離棄他,他無法保住愛情,以高中畢業的文憑,甚至沒有人願意僱用他。一九八二年埃達鎮發生兇殺案,一個酒吧的女服務生黛比卡特(Debbie Carter)被姦殺在自己家裡,五年多之後,警方破不了案,突然想到這位經常在這個酒吧鬧事的名人,就這樣,以隆恩的偽造文書舊案違反保釋規定,先將隆恩拘押起來,再安排幾個獄中抓耙子的偽證咬他,於是他和他的麻吉──初中科學老師丹尼斯佛瑞茲(Dannis Fritz)兩人,糊里糊塗上了警方的兇嫌名單,審訊時律師不在場,沒有現場錄影,莫名其妙被起訴了。檢察官為圖立功,將兩人毛髮送鑑定,得到模擬兩可的所謂專家證人作證,陪審團居然把兩人判決有罪,法官判了佛瑞茲無期徒刑、隆恩死刑。



      隆恩在監獄中已診斷出有嚴重躁鬱症,甚至還有點精神分裂,可以沒日沒夜的囚室中哭號:「我是無辜的,我是無辜的……」搞得獄友無法睡覺,但是受他連累的佛瑞茲在獄中自學法律,不斷注意有無突破該案的機會。當他得知「平冤計畫」陸續有死囚因DNA證明而平反,聯絡上該計畫的工作團隊,將兩人血液送驗DNA,鑑定出與命案現場發現的精液與毛髮DNA無一符合,才終於獲判無罪。當時他們已坐牢長達十一年多。隆恩是美國司法史上第七十八位被無罪開釋的死囚,一九九四年一度只離死刑執行預定日五天,因主張不當拘押,被第十上訴巡迴法院的法官賽伊(Frank H. Seay)獲准延期執行,才保住一命。隆恩與佛瑞茲後來告埃達市政府,要求五十萬美元的賠償金,二○○三年雙方達成和解。



      飽受折騰的隆尼,出獄後渾身是病,二○○四年,無罪開釋後五年,死在家鄉附近的一家安養院中,病因是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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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們、律師們……



      葛里遜說他做過十年律師,沒見過比隆恩威廉森案的辦案警檢更混的。其實隆恩早有不在場證據,而被殺的黛比卡特死亡的前一晚,還曾跟一名叫做葛倫高爾(Glen Gore)的老同學有爭執,但事發後,警方居然對高爾輕易放過,連精子檢體都沒採集。十五年後的新證據顯示,高爾是藥頭,有好幾個警察跟他買藥,他們掩護他,沒把他當成嫌疑犯偵辦。



      那麼有沒有人為隆恩辯護過呢?葛里遜說,當年小鎮根本沒有公設律師制度,必須從他處調派律師,由於這些律師不是自願的,報酬也很低,查案及辯護就零零落落的。他還特別提到一個叫做巴尼華德(Barney Ward)的盲人律師,把他的傳奇與荒謬全盤托出,說明在那樣的訴訟環境下,即使無罪也可能「辯」到有罪。在寫作《無辜之人》之前或之後,揭發律師界的怪現象,一直是葛里遜小說的拿手好戲,例如他最早竄紅的《黑色豪門企業》(The Firm,一九九一)、《禿鷹律師》(The King Of Torts,二○○三)、《幫兇律師》(The Associate,二○○九)等,至於二○一○年被公認為替廢死做說帖的《自白》(The Confession),小說中一心一意想為黑人青年洗冤的,居然還不是律師,而是一位牧師,一名前科累累的出獄罪犯罹患重病快掛了,跑去找牧師告解,說自己才是該案真兇,牧師遂冒著觸法的危險,拚命想幫黑人青年逃過死劫,結果失敗了。



      葛里遜筆下的檢察官,亦多半腐敗或怕事,只一意想保住自己飯碗,往高處爬。拿隆恩威廉森案來說,若非那位公正的法官賽伊在一九九五年宣布重審,恐無日後「平冤計畫」律師團插手的餘地。隆恩與佛瑞茲被無罪開釋的理由包括:假造自白、假造或誤導的刑事證據、偽證與假造指控、公務員不正當行為及律師辯護不週全。



      「其實早在寫作《終極審判》時,我訪問了不少在監人犯,便已明白冤獄的普遍存在。尤其是黑人,社經背景遠遜於白人,一旦受牽連入獄,五條牛都拉不出來。」葛里遜說,「可是,晚近的DNA科技,在平冤計畫律師團的努力下,竟然使那麼多人脫罪,還真的開了我的眼界。」



      川普當選總統後,媒體問葛里遜對新任司法部長有何建議,他說他不敢建議:「可是我希望他了解,美國現在有數千名人犯為了別人做的案子,正在監獄中長期服刑,他們的冤獄是可以避免的,真兇必須繩之以法。我們的刑事司法體系漏洞百出,必須一一把破網補起來。老百姓的錢,要花在刀口上,以免無辜之人遭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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