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之所以對臺灣和菲律賓之間的巴丹群島感到興趣,是有一次在閱讀美國和西班牙於1898 年簽署巴黎和約約文時,對於該約第三條所記載的西班牙割讓菲律賓群島的範圍感到不解,為何約文寫到北緯二十度以南的島嶼割讓給美國?查閱地圖,始知巴丹群島位在北緯二十度以北,如依照該條約之規定,則該島群就不在割讓之列了。當時以為約文印刷有錯誤,乃查看了幾個約文版本,證明無誤都是記載北緯二十度。因此就想是否日本統治臺灣時曾有跟西班牙簽署疆界條約?於是去函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就教該一問題,結果令我大為振奮,回函表示日本和西班牙曾在1895 年8 月7 日簽訂協議,劃分臺灣和西班牙所屬菲島的海域疆界線,分界線是「以通過巴士海峽可以航行海面中央之緯度之平行線(the middle of the navigable channel of Bashi parallel to the latitude),為太平洋西部日本及西班牙兩國版圖之境界線。」但為何在美西巴黎條約並未據此將巴士海峽中線以南割給美國?對於這些一連串問題要得出答案,勢必就當年美國和西班牙談判的經過找出線索。所以請當時在西班牙就讀馬德里大學博士班的柳嘉信先生就近幫我到西班牙國家檔案館找資料。然後又請外交部向美國國務院調閱早期「菲律賓北界」的檔案,將這些各方資料彙整分析後,終於搞清楚原來談判時西班牙談判代表堅持北緯二十度以北屬於日本所有,無從割讓給美國,最後美國談判代表提議以北緯二十度為界,將該線以南各島嶼割給美國,條約即以此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