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序
無由的殺戮,作為一種全開的吶喊
一個人,用再尋常不過的刀具,在2014年5月21日下午4時22分許的臺北捷運,刻劃下了一整個世代的共同傷痕,以他最大的音量嘶吼出全然無聲的吶喊。
在板南線的龍山寺站與江子翠站之間的222號列車上,一名年僅21歲的男大學生持購入的刀具在車廂中行兇,造成4死24傷。歷次的公開審判程序中,無論正式或非正式的紀錄,都遺留下兩處巨大的空白:(一)行兇者與眾多被害者之間完全沒有任何關係;(二)行兇者直到犯案之前,他簡短的一生幾乎沒有任何脫序行為;本人除了「遵守與自己的誓約」之外,也無力提供任何有關動機的解釋。
行兇者為什麼殺戮?在哪個時間點決意用如此淒厲的暴行來定義自己?如此的決意,又是怎麼形成的?
很不幸的,政府與社會似乎既沒有意願,也無耐性去探索如此嚴重殺戮行為背後所蘊含的不明恨意,以及深切動機。就在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後十八天,本案的兩處巨大留白,就隨著被告遭到迅速執行,而轉變成不斷凝視這我們這個世代的深淵。
人為什麼殺戮?
純就人類從事殺戮行為的動機而言,或許我們可以從過往的實際案件中歸納出許多不同的類型。有些殺戮行為或與特定動機有關(利益或情感);有些殺戮行為可能與嚴重卻遭社會長期忽略的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ers)有關;有些殺戮行為甚至可能與人格障礙以及長期受虐或體罰的發展歷程有關。但無論各式與殺戮相關的犯罪事件在社群當中引發如何的情緒反應,到頭來,真正令社群當感受到無端集體恐懼甚或歇斯底里的,往往是那些出於令人難解動機的殺戮行為。
會引起人類恐懼的,往往是未知。這一點,自古至今未曾有所改變。
結合了未知動機與殺戮行為的犯罪類型,正是近年來在歐美與日本等地最令人為之震驚的大規模隨機殺人事件。這類事件倘若再結合「槍械易於取得」的社會特色,每次出現隨機殺戮行為時,往往就可能造成更大規模的嚴重傷害。時至今日,美國就憲法第二修正案人民擁槍權與槍枝管制政策的各式研究論辯猶如火如荼之際,極高的大規模隨機殺戮事件發生頻率(參見英國衛報研究: www.theguardian.com/us-news/ng-interactive/2017/oct/02/america-mass-shootings-gun-violence),卻無一日不在美國人的心中投射出恐懼的陰影。
作為大規模槍枝隨機殺人事件在數量上以及死傷上最為慘烈的「大國」,美國的心理學界也做出了許多努力,希望針對此類事件的成因做出解讀,以求改善狀況。本書正是反映了美國心理學界在這方面努力的著作之一。
作者葛洛斯曼(Dave Grossman)以其身為退伍軍人與西點軍校心理學教授的身分,將研究焦點集中在人類的殺戮行為。本書延續了他從《論殺戮》(On Killing)一書中所持的基本論述,進一步主張:從人類演化設計觀察,每個人都有一個心理上的安全閥(safety catch)來防免殺戮行為。只是,這樣的安全閥卻也可以透過外界的行為制約與訓練加以關閉。
除了《論殺戮》一書中提及的軍隊訓練方式之外,葛洛斯曼在本書中認為:今日網路社會各色媒體事業為了利益所呈現的無孔不入暴力與色情,對資訊受眾產生了殺戮減敏(desensitization)的作用。此外,以娛樂面貌呈現的暴力色情主題電玩遊戲,則是對於成熟度不足與心智脆弱的青少年玩家產生猶如軍警訓練殺人一般的殺戮娛樂化行為模擬歷程,並以遊戲中的獎勵提供行為誘因(behavioral incentives),藉此產生暴力與物化女性等行為的正向強化(positive reinforcement)作用。
葛洛斯曼認為:媒體與娛樂產業的初衷或許只是為了從使用者身上盡可能的汲取利益,未必是為了大規模的製造殺手。問題是:這些來自媒體與娛樂產業的刺激,對於一般心智已完全成熟、也已經與社會建立充分聯繫的成人,相對影響力或許比較微弱;但對於在青少年期這些面對身心、家庭與社群環境出現劇變的孩子而言,卻可能全然改變他們的行為模式,處理情緒的方式,以及世界觀。
身為第一手近距離接觸台灣諸多重大刑事案件或提供律師團司法心理學諮詢的執業律師與行為科學研究者,我認為葛洛斯曼的主張、建議以及相關的引證,有著一定的科學基礎以及政策面的參考價值。
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全然同意本書作者的觀點以及論證方式。至少在兩個部分的引證以及相關政策或主張的論述上,我認為本書作者似乎略有速斷之嫌:
第一、葛洛斯曼輕易略過槍枝在鑄就美國歷次大規模隨機殺戮事件重大傷亡結果上所扮演的重要促成角色(facilitator),對於槍枝管制論者所提出的種種倡議也未能本於科學精神嚴肅以對,深入討論。作者這樣的論述方式是否與其本人長期身為軍人以及似乎是平民擁槍權支持者的思維立場有關,我不得而知。但是本書論述中若因此而失去了針對槍枝管制與遏止類似大規模傷害結果之間的成因深入探究,以及與反對方的對話機會,其實相當可惜。
第二、作者對於電玩如何形塑青少年暴力與情緒管理(失靈)等行為模式的論述,在歸因上略呈一廂情願;也快速的暗示電玩娛樂必須為造就大規模隨機殺人者的犯罪行為負起主要的責任。這樣的快速推論,恐怕忽略了大部份犯罪行為的成因多半是由於諸多風險因子交互作用所導致的當代共識(例如實際上疏離的家庭情感與人際關係、僵化的教育制度、雙親勞動行為與社經地位對家庭關係建構的影響力等),也未能對於其他重要的調節或中介因素(mediating factors),進行較為深入的思考與討論。這部分,縱然我對於媒體與娛樂產業利字當頭的操作方式與作者同樣有相當的疑慮,也可以理解並認同作者的思維,但從科學觀點而言,作者的歸因推論方式實在有點證據不足。
若就以上兩點以論,或許兼從譯者個人忝為半個心理學者的身分來看,本書整體的論述與主張似未能切入「疏離」(alienation)的研究本題,對於大規模隨機殺人犯罪的實證研究與論證,或不無隔靴搔癢之憾。不過,前述這些問題,整體上對於本書的可讀性以及作者引證的細密度,仍屬瑕不掩瑜。綜合言之,全書實仍頗值一觀。
身為臺北捷運大規模殺人事件的辯護律師與司法行為科學研究者,我曾依據自己所受的心理學訓練以及對經手刑事重案被告的大量第一手質性觀察,對大規模的隨機殺人犯罪行為提出過一個假設:
對於自我在他人眼中因為疏離而漸趨透明不可見的人格未成熟者而言,最後一次在社群眼簾中狂舞留下映像或殘影,讓眾人永遠記憶的機會,在現實生活中恐怕也只剩下去實行「巨大的惡」這種可能性而已。
那怕實踐如此「巨大的惡」或許並非隨機大規模殺人犯罪者的本意,但這或許正是犯罪者將音量調到最大的無聲吶喊。
我只怕:或者這樣的吶喊,會持續的發生並在社會當中迴盪,直到我們有一天終於願意開始全面正視吶喊的出處,方才願意止息。
但願我是錯的。但願任何一個社會從此不復再聞這樣的無聲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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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致豪(執業律師,司法心理學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