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已出版的42卷《胡塞爾全集》(Husserliana: Edmund Husserl-- Gesammelte Werke)可見,胡塞爾的研究對象,遍及數學哲學、邏輯哲學、語言哲學、現象學的理念和方法、知識論、倫理學、形上學、時間、空間、自然與心靈、自然世界與人文世界的建構、圖像意識與想像活動、現象學心理學、第一哲學、交互主體性、生活世界、歷史、生與死及無意識等極限現象。
求學時期的胡塞爾主修數學,師從當時德國大數學家、現代數學分析之父魏爾斯特拉斯(Karl Weierstrass, 1815-1897)。在他的影響下,胡塞爾唸博士期間,繼承了魏爾斯特拉斯的研究旨趣──數學的理論基礎、特別是哲學基礎。近代數學,由笛卡兒到萊布尼茲及牛頓,在運算層面上有重大發展。1630年前後,笛卡兒發明了解析幾何,把數與空間統一起來,以純量化的方式來理解或表象空間。不到半個世紀之後,萊布尼茲及牛頓則各自獨立地發明了微積分,為數學運算技術帶來了大躍進,並提出了所謂在量上「無窮小」(infinitesimal)的概念。但這些離開了直觀經驗的概念,其意涵是甚麼,成為了需要澄清的問題。魏爾斯特拉斯希望以數(number)作為一切數學分析的基礎,去為各種在運算層面極發達的數學課題提供理論說明。魏爾斯特拉斯的基本立論是數學是一門分析的學問,而數則是心靈從事運算的產物。但年青的胡塞爾已理解到,從操作程序上,數當然是相應於心靈運算的動作(act of mathematical operation)而產生;但從內容上,數是有客觀性的,故此不是一種經驗性的存在,更不是一種經驗實在(empirical reality)之存在。而且現代數學更提出了虛數(imaginary number)和無理數(irrational number)等概念,它們都並不意謂一種實在性的存在,但都有某種客觀的存在地位。在其獲取大學教師資格的論文《論數之概念》(Uber den Begriff der Zahl,1887)中,胡塞爾指出,數之概念必然包含對「某物」(etwas; something)的指涉,這一指涉抽空了任何具體事物及其性質,只從最基本的量方面考慮的連結或集合活動的結果。胡塞爾這種對數的理解方式,一方面是從數數目或從事數學運算的活動出發,另一方面則是從數作為存在對象的存在特性(ontological character)?眼。這是日後胡塞爾就意向對象(intentional object)與意向行為(intentional act)這兩個相關聯的面向,從事雙軌並進研究的最初方式。數雖然是從某種經驗活動(數數目或數學運算)產生,但不會在這些數數目或運算活動完成之後消失,因此不受經驗性規則支配,其存在論地位(ontological status)是非經驗性的。這種從數作為非經驗性存在的特殊存在論地位?眼的研究,預示了胡塞爾日後對幾何學、邏輯和語言意義作為理念性對象(object of ideality)的研究方向。
胡塞爾在準備撰寫《數學哲學》第二卷的過程中,進一步從數學研究走上邏輯學研究。因為數學既要處理重複度(Mannifaltigkeit; multiplicity)、即數目上的多樣性(plurality),就涉及數學對象作為眾多的對象性存在,這就引伸出對象性一般(objectivity in general)的問題:對象性一般的存在論地位為何?帶?存在論地位的理論旨趣來理解邏輯學的胡塞爾,其心目中的邏輯學就不單是純技術層面的形式分析工作,還要處理對象性一般作為我們思考的最一般的對象之問題。邏輯學面對的是形式系統,但形式系統的對象是甚麼一回事?這是仍需釐清的問題。
胡塞爾轉向邏輯學研究的主要動機,在於他理解到數學運算本質上是一種形式思維層面的分析工作,這無異於邏輯學。由於胡塞爾原先已帶?哲學旨趣研究數學,當他轉往研究邏輯學時,也秉持?哲學旨趣:他認為邏輯學的任務,不能停留於純然作為思維技巧的工具,而是探討「純粹邏輯學的理念」(“Die Idee der reinen Logik”; “TheIdeaofPureLogic”)。這樣的工作,必須回到意識行為(act of consciousness)的意向性結構(intentional structure)進行考察,才能說明邏輯學的基本概念及其理念性規則的誕生。而這種描述意識的意向性結構的方式,就是現象學的考察方式,而不是作為經驗科學的心理學式關於經驗生成的研究,因為現象學描述的對象,是意識操作的理念性結構,而不是事實層面的意識經驗。
二、意識作為意向性歷驗:對意識的新理解
上文指出,胡塞爾透過對數學對象、邏輯對象,與邏輯規則的存在論地位之研究,發現它們都是理念性對象。在這些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胡塞爾進一步從事方法論的反思,發現上述那種研究之可能,在於採取了一種非自然主義、甚至反自然主義的態度(anti- naturalistic attitude),即不以自然實在性(natural reality)的方式來看待數學和邏輯對象的存在,而是視它們為理念性存在。在《邏輯研究》第二卷的序言中,胡塞爾就明白指出,從事現象學研究,必須採取「反自然的直觀方向和思維方向」(die widernaturliche Anschauungs- und Denkrichtung; the unnatural direction of intuition and thought),即採取「反思」(reflektieren; to reflect)的態度,把我們慣常地投向對象上的目光中止,轉而投向我們的意識行為,才能以意識的本質結構作為我們的反思性考察對象。這一種回到意識從事考察的舉措,已是在未有採用「懸擱」(epoche)及「還原」(Reduktion; reduction)這一對概念來命名它之前,在實質上行使了懸擱和還原的動作:把考察目光從原先投放於事實或自然實在性的序列,帶回到意識經驗的本質的結構性序列。不以自然實在性的目光看意識活動,就是離開了現代心理學把心靈看成自然存在的方式來理解意識活動。在這種非自然論的方式理解之下,意識不是像自然存在般的佔空間之物,也不是以包含佔空間之物的盒子或容器(container)的方式來理解意識,而是把意識之存在理解成意向性存在(intentional being),即意識是一種總是與其他對象產生關聯的存在,而意識活動就是意向性歷驗(Bewustsein als intentionales Erlebnis; consciousness asintentionallived-throughexperience)本身。把意識作為意向性歷驗,並對之從事基本的結構性剖析,就是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的一個重要任務,這使《邏輯研究》成為現象學研究的奠基性著作。
胡塞爾透過意向性結構來理解意識的存在方式及意識活動的特性,在知識論上有重大意義。傳統以「盒子論」理解意識,仍是以物理之物的方式理解意識,故仍然是一種實體化(substantialize)甚至物化(reify)的方式理解意識。此外,以「盒子論」來理解意識,就必須面對一個知識論難題:盒子把意識與外物相隔,則意識如何能越出作為內在性存在的盒子,以接觸和認識所謂外物?這就是所謂「超越之謎」(Ratsel der Transzendenz; the riddle of transcendence)。若我們的心靈是關在盒子中的意識,我們怎能確定我們的知識能與外物相符?我們對外在世界的知識遂成疑(笛卡兒的難題)。胡塞爾的意識意向性理論,視意向性對象為非實在性存在,也就是把意識非物化和非實體化(de-substantialize)。意識活動是心靈與其他對象建立關係的活動,它的關聯方式是「看」,即意謂或意指一個對象,這對象既可以是外在世界的對象,也可以是觀念、圖像,甚或透過觀念和圖像來意指外在世界的對象。這種理解下的意識,不是關在盒子中、與世界分隔的存在,而是可以直接關聯到世界中的對象,或者以觀念或圖像的方式與世界中的對象關聯。以意向性存在及其本質結構理解意識活動,既解決了「超越之謎」,也保留了世界中的實在對象與意識或思維對象(作為非實在性對象)的區分。若意識對象是被知覺的,它有與之相應的實在對象。若意識對象僅僅是想像的,它不一定有與之相應的實在對象,但仍然可以透過被想像的方式被意謂。胡塞爾的意識意向性理論,進一步把意識關聯到對象上的功能,區分如下:在第一種功能中,意識僅僅意謂其對象、即發出意義意向(Bedeutungsintention; meaning intention)。在第二種功能中,意識透過直觀提供對象,讓意義意向得以被充實(Bedeutungserfullung; meaningfulfilment)。胡塞爾指出,在充實意義意向之際,意識既可以透過知覺,也可以透過想像這兩種直觀意識提供對象。這樣一來,胡塞爾把想像在知識活動中??當的角色,提升至與知覺同等重要,有時甚至更重要。例如探討數學和幾何學真理的認識活動,知覺便無法勝任,因為數學對象和幾何學對象都不是實在性對象,知覺作為提供實在性對象的意識活動,無法為數學對象和幾何學對象的意義意向??當意義充實的工作。這一工作需要借助想像意識作為能提供非實在的、即理念性對象的意識活動來執行。而藝術創造的活動,就更需要由想像提供理念性對象去進行意義充實的工作。